卅年前的今天,美國國會制訂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簡稱TRA)正式成為美國的法律(law of the land),因為在這一天卡特總統簽字於這份文件上,而效期則回溯到一月一日美中建交的那天。
TRA是美國承認中共和台灣斷
交後的產物。參院外交委員會在一九七九年二月五日那天開始審議行政當局提出的這項和「台灣人民維持非官方關係」的法案。主持外委會聽證會的主席邱池參議員
(Sen.Frank Church)在開場白直截了當的指出,行政部門送交的法案根本不足以擔當大任 (woefully inadequate
to the task),註定了這一草案被修改得面目全非的命運。最後通過的 TRA和原先的草案,可說是有天壤之別。
許多和TRA有關的往事,仍歷歷在目。今擇其大者,謹記於下:
(一)蔣經國不喜歡他
卡特宣布承認中共後,外交部次長楊西崑以蔣經國總統的代表身分來華府坐鎮,負責和美國談判新關係的安排。二月四日(星期日)那天雙橡園有個慶祝中國新年的午宴,由楊次長主持,次日參院將舉行TRA聽證會,我已先知道邱池對草案的看法,故把邱說的「woefully inadequate to the task」那句話告訴了楊,他聽後頗覺欣慰,總算自由派的邱池參議員也不值卡特所為,肯替我仗義執言。
在當時非常困難的情況下,楊西崑折衝樽俎,且深受美國敬重,外間認為他是台灣未來駐美代表的不二人選,想不到楊說絕對無此可能,理由是:
「經國先生不喜歡我」。果不其然,後來首任駐美代表是夏公權而非楊西崑。說來也怪,蔣經國既是不喜歡楊,卻又派他為個人代表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和美方談判未來關係的維繫,大概蔣看中楊的能力和美方對他的信任吧。
(二)李大維滿場飛
參院外委會審議TRA時,現場有位極其活躍的年輕人,令人側目,那就是前幾年擔任駐美代表的李大維。當時李在維吉尼亞大學攻讀博士,因維
大距華府不過兩個多小時的車程,故李幾乎每天都在現場,他不僅僅是旁聽,而是參與其事,不時和議員的助理們交頭接耳,而和支持台灣甚力、口若懸河的史東參
議員似乎也有交情,狀頗親密。李常在議員們尚未到場之前就已現身,還有時會試試麥克風,儼然是外委會一員的架勢。以一在學學生,能有此表現,自是不凡,不
出幾年,李大維即被錢復看中,和沈呂巡同被羅致進入駐美代表處,擔任諮議。爾後宦途得意,遠勝於沈,出任駐美代表,為其外交生涯的顛峰。
(三)獨來獨往的「狼」
美國和中共建交後,鄧小平於一月下旬到華府訪問,使雙方的蜜月達於頂點。豈知就在這個當口,美國推出《台灣關係法》,對中共而言,可能是
shock,卻又不能因此和美國翻臉,只好派了一位剛由「聯絡處」變為大使館的館員每天去外委會「監聽」(monitor)。這位「孤獨的狼」(lone
wolf),一看即知是大陸那邊的人,因為他不茍言笑,老是振筆疾書做筆記,怎麼看都像個典型的「共幹」。此人的菸癮很大,隔不多久就跑到會場外吸菸提
神。想必這是苦差事,因為語文之外,還得稍具美國會立法程序的知識,相信那時的中共外交部,這樣的人才是絕無僅有的。這位獨挑大樑的中共外交官據說叫林之
英,好像出身西南聯大,程度應該是不錯的了。他的裝束和形象給我的印象至深,所以迄今難忘,有時還會想到他,如仍健在,應是七十開外的人了。李大維和林之
英,一動一靜,是TRA立法過程中最惹人注目的角色。
(四)馮寄台vs.費浩偉
現任駐日代表馮寄台那時在代表處的國會組工作,和目前的駐美代表袁健生同事,兩人都是在國會山莊上遊說的好手,尤其 John
Feng(馮的英文名字)說得一口道地美式英語,和助理們水乳交融,國會審議TRA,他自是責無旁貸,差不多每天都到現場工作。費浩偉(最近過世)身為國
務院最後一任中華民國科長,對TRA的立法同感關切,所以也坐在旁聽席上聚精會神的傾聽,和馮寄台遙遙相對。實際他們二人是對手,各為其主,馮要維護的是
台灣的利益,費則是要傾全力阻止國會破壞卡特承認中共的得意之作。表面上二人維持禮貌,不傷和氣,但骨子裡卻是你死我活。角逐的結果,馮技高一籌,不但把
費原先參與擬定的TRA完全否定,還透過加州 Rep. Robert
Lagomarsino提出修正案,保住了雙橡園的產業,丘宏達教授通過老同學杜爾(參議員)夫人幕後運作,與有功焉。國務卿克里斯多福是主張把雙橡園交
給中共的。
卅年前的往事,恍然如昨,未來卅年如何,已非我能親睹。至於TRA的未來,取決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台灣對自己命運的掌控,但不管如何演變,台灣風景如畫,島上的英雄豪傑,必會撐起這東南天半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