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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想吃牢飯 2度酒駕直奔警所
2012/12/16 16:47:00瀏覽383|回應2|推薦1

〔記者陳燦坤、余瑞仁、詹士弘/12.16雲林報導〕

就是想吃牢飯!雲林縣失業廚師周俊凱曾經蓄意酒駕,騎了10公里的機車到麥寮分駐所,大聲向值班員警自首,昨晨他故技重施,一口氣灌了15瓶啤酒,強調自己是累犯、無照駕駛,拜託法官重判15年,這回果然如願被收押;但員警搖頭說「簡直拿自己與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警方表示,28歲男子周俊凱原是外燴廚師,因長期失業,三餐沒著落,半年前的65日,酒後從東勢鄉租住處,騎機車到麥寮分駐所,醉醺醺地要求員警將他移送法辦,理由是想吃牢飯,酒測值達0.71724日被雲林地方法院判刑拘役30天。

未料周嫌服完刑後,前晚獨自喝酒,一連喝了12瓶啤酒,又興起吃牢飯念頭,昨凌晨再度騎車到麥寮分駐所,擔心體內酒精濃度不足,員警可能不受理,還向拱範宮附近商家又買了3瓶啤酒並喝光。周嫌走進麥寮分駐所,如同前次一樣,大聲要值班員警將他送辦,經酒測,酒測值達0.61,嫌犯坦承自己是累犯,還說請法官從重量刑,這次一定要重判15年,周嫌同時供稱不僅酒駕,還無照駕駛,一副非入監不可的模樣。員警依規定指示周嫌畫圓圈測驗,他早已醉得話都說不清楚,只能在測驗紙上鬼畫符,最後「如願」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且被收押,看來有可能「如願」。

但牢飯好吃嗎? 前台南看守所副所長陸東原(已退休)曾說,坐牢絕對沒有想像中輕鬆,收容人大多分配工場作業,所得的勞作金,依一定比例移撥給被害者補償,每天吃、喝、拉、撒、睡都擠在小空間,還要閉門懺悔,日子沒那麼好過。正攻讀犯罪學博士的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表示,為吃牢飯而犯罪,實際上屬退縮型人格,通常這類人並無暴力表現,如果目的未達成,可能會持續犯罪,是否會為了達到目的而加重手段,實務上並不多見,反而是未達目的,可能會尋求其他解脫,極端者甚至有自殺傾向。

想吃牢飯犯罪案例

2012/11/9

王姓男子被裁員,突發奇想,以為酒駕被逮,可吃免錢牢飯,結果沒被關,反被判罰金10萬元,他不滿「失算」,喝完悶酒,騎車外出又被查獲。

2012/10/29

鄭姓男子失業又離婚,先後砸毀郵局提款機、持刀搶銀行,落網時說,「就是想要被關,乎老爸卡清心。」「如果沒被關,還會再搶!」

2012/7/28

男子許鎮明民國94年對銀行ATM自動櫃員機縱火,坐牢12年後出獄,又對ATM縱火,落網後說,「我出獄後諸事不如意,乾脆放火燒提款機,這樣就能回去坐牢。」(整理︰記者劉晉仁)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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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eddy5422&aid=7146896

 回應文章

周俊凱
你的報導錯務
2013/01/21 03:01

雖然我有這犯罪事實~但是你的報導根本是個錯務

有毀損我的名譽..

我最近收集資料準備按鈴聲告

我的電話0937707188 家電056991881

看你要來拜訪我談談還是要等的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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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報導的内容有務
2013/01/20 22:44

我就是那個兩度酒駕的

你们報導有誤~

我有做這件事情沒錯

我要求你们從新修改文章

另外我還有一條刑法173條~你看看這是啥罪犯最低5年徒刑

我抗告成功被當庭釋放~

如果沒有我會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