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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憲.蔡守訓」 。 黃越綏 。
2009/06/16 23:54:28瀏覽1285|回應18|推薦8

「違法違憲.蔡守訓」

 

◎ 黃越綏

當卸任總統陳水扁的案子,被政治力強行介入,影響了司法程序的不公不義,且多數媒體模糊焦點配合未審先判,製造了刻板的貪污印象,在違反人權及人道下羈押再羈押,令台灣法界人士一片譁然。最近更看到侯寬仁檢察官對馬英九市長任內特支費被起訴的過程中,曾以詐騙行為來為其脫身減罪,但結果不但不被領情,且馬英九更仗勢欺人親自出馬一再對付侯寬仁,侯寛仁真的成了典型現代版官場現形記中的馬屁不成反被馬踢。

最荒謬的是法務部長王清峰,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常識,居然還強調她個人尊重「總統」的權利,請問陳前總統其權利又何在?勝者為王敗者為寇乃幫派草莽另類的封建文化,豈可用在已邁向民主、自由、人權、重視文明的台灣社會?一個人的格局看其度量,一個國家的領導看其遠見,雖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貪圖小利只為自己,縱使得意一時或一世也別輕忽了「公道」自在人心。


「違法違憲.蔡守訓」這本摘錄了十多篇文章的小冊,既無人身攻擊也非無病呻吟,卻可窺豹一斑台灣目前司法之墮落與司法危機,希望大家廣為傳閱。

P.S
台灣e新聞:
http://www.taiwanenews.com/ 同步刊登

.
台灣玉山之友網聚廳:
http://taiwanyes.ning.com/

 

手冊內容下載違法違憲.蔡守訓

 

違法違憲.蔡守訓


目  錄


2. 序文〈對司法嚴重的抗議〉/黃越綏
4.
台灣轉型正義V.S殘暴政客/陳校賢
8.
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洪英花
10.
跳脫個案的迷思與框架/洪英花
13.
當法庭只剩下空殼/鄭文龍
19.
阿扁無罪-「阿扁答辯書」整理心得/陳昭姿
22.
蔡守訓的選擇/蔡丁貴
25.
檢查陳前總統的肛門/鄭正煜
31.
民進黨對扁案立場的最底尺度/陳師孟
33.
救扁靠咱大家/張葉森
35.
阿扁的政治罪行/曹長青
37.
從中國勞教到台灣羈押/曹長青


〈附件參考〉

41 馬英九的老師指出陳水扁案不公
45 名美國學者聯署聲明,憂台灣司法不公 
( In English )
50 名美國學者二度致函台灣法務部質疑司法不公
52 知名美國學者三度致函台灣總統的信
( In English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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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cang3609&aid=304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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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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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延押陳水扁,是意料中的掙扎 直江山城守 2009/07/14
2009/07/14 15:46
馬英九延押陳水扁,是意料中事,是他於目前自己創造的困境中唯一可行的選擇。

馬某自造的困境是甚麼?前幾天提過了,在此簡要覆述如下:

一、他關了陳水扁超乎任何法治國家能想像的兩百多天(加上未來的兩個月就約三百天),卻還沒能找出足夠證據做出任何判決,這就表示:羈押當時表示根本就還找不到足夠證據,當初馬英九幹的根本就是押人取供,侵犯人權又破壞司法體制的違憲暴行嘛!

二、蔡守訓做不出判決;因為:
判無罪?那不是全部台灣人要大怒?藍教徒跟正常人會因為相反的理由而同樣火大;同時,也豈不是向國際證明成天只會稱讚中國人權很棒的馬英九其實就是跟中國是一路不把人權法治放在眼?的暴君? 那,馬英九還有甚麼統治正當性?

判有罪?那判決書總要寫理由列證據吧?問題是現在分明就找不到罪名跟理由判有罪呀!就算硬著頭皮寫些甚麼宋朝公使錢、清朝養廉銀、英九大水庫之類的典故來充數,判決書是要公開的,一公開就無所遁形,一般的證實它只是政治判決、政治迫害嘛!

所以怎麼看,馬英九目前困在自己建造出來的,原本要用於誅滅阿扁一族、踏平本土良心力量的陷阱內哩。而延押陳水扁,也是他可以意料得到的掙扎。

最後我幫馬英九問他自己一個連鎖問題:

兩個月之後,十一月十二日,關陳水扁一整年之後,放不放陳水扁出來?
不放他,用甚麼理由?
放他,用甚麼理由?
.
□ 〔 資料來源: 外獨會 | 引用網址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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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難想像」的延押 自由談2009/07/14
2009/07/14 15:36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阿扁繼續延押二個月,這個結果絕對不會令人意外,反倒是扁若未延押,才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其實,自從審判過程換法官,就已注定阿扁再難從看守所走出來了。三度裁定延押,理由愈來愈奇怪,完全顯現這是一個政治法庭,而且是一個結合藍營名嘴、媒體與司法人員的異端裁判所,不是一個超然中立的司法機關。

譬如阿扁有逃亡之虞的理由,一再被引為必須延押阿扁的論據,可笑的是,卸任後趕辦護照也成了有逃亡之虞的鐵證。辦護照是基本人權,也是國民的合法權利,即便是罪犯,也有權辦護照,如何能成為意圖逃亡的證據。

尤甚者,以阿扁卸任總統身分,二十四小時都有特勤人員隨侍在側,難不成他有魔法,可以在眾人監視之下消失。加上,阿扁人人都認識,如何能公然拿著護照從海關出境?阿扁要逃亡,只有偷渡一途,但偷渡還須辦護照嗎?

法官認為,陳水扁在羈押中尚能指示以外力向司法施壓,「誠難想像如釋放在外,不知將以何種方式干預審判」。這種論調完全是對被告的一種偏見,失去司法客觀超然的立場。如果這種理由成立,那些對看守所外有影響力的被告,不是要被羈押一輩子?

而且,被告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不受無理非法的羈押與審判,自然會以各種方式向司法施壓,這是一種「正當防衛」,否則遇到這種連「誠難想像」都可以作為延押理由的法官,豈不倒了八輩子楣,要被關到頭毛掉光。

他的「誠難想像」,都可以成為被告的罪名,真是荒謬。總之,是一定延押的,不必囉嗦,不必再問案了,乾脆直接判決,還來得痛快一點。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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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既已毀損,實體無庸再論 pommard 2009/07/14
2009/07/14 15:26
德國基本法第二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身自由不得侵犯。」英國1976年的保釋法(Bail Act)中也提到在審判前的自由屬於基本人權;英國與西班牙的法律還賦予被告被裁定羈押時,除抗告外尚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來回復其基本權;由上述情況得知西歐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將羈押視為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運用國家機器侵犯基本人權的非常手段,因此羈押被告實屬不得已之例外,而非一般性通則;易言之,羈押是萬般不得已之下的最終手段,因為它代表的是國家權力的一種「變態」,而非「常態」。況且於西歐國家中羈押之法律要件須具體而明確,例如刑事重罪被告(如謀殺或強姦未成年人士)的累犯再度落網時才可能滿足羈押要件,這些嚴格的程序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國家濫權,進而落入運用制度性國家暴力侵犯人權的權力陷阱而不自知。

然而相較於西歐各國的範例,台北地院再度決定將陳前總統延押兩個月,羈押原因甚至可以超乎法定理由之外,用自行想像的可能狀況當作裁決理由,不但說明了法院違法裁判,法官更儼然心證已成、違反了超然審判的規定。程序正義既已毀損,實體正義當然毋庸再論,這齣戲繼續演下去只會斲傷司法威信與尊嚴。這代表了司法從業人員普遍的人權概念嚴重不足之外,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現行制度上的缺陷:因為這些人沒有退場機制,所以法官亂審、檢察官濫訴也照樣可以享受終身職待遇(納稅人給付),反正如果造成冤獄時賠償也是屬於國家賠償(同樣納稅人給付);司法人員只能憑著良心任事,一旦濫權時根本沒有相對的制度性限制,無人能奈他何。法官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由此可見一番。

當然台灣的司法墮落還有個明顯的國際效應,那就是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在馬政府領導之下連最起碼的司法人權都沒有了,水準降到與武力鎮壓新疆的中國一般,也難怪現在世界上愈來愈多將台灣當成中國一省的例子,令人一點也不覺得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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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 pommard 慢飛 | 引用網址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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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仲模:扁無構成羈押要件 中央社2009/07/10
2009/07/10 15:49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前總統陳水扁的延押庭,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到庭旁聽。城仲模表示,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要件,「(陳水扁)都沒有這些情況,羈押幹嘛」。

城仲模今天與多位民進黨籍立委一同坐在法庭後方旁聽。由於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曾證稱,陳水扁任內曾邀集「司法先進」到總統府研商官司與釋憲,城仲模現身旁聽,引起媒體關注。城仲模旁聽完後,隨即低調離開法庭。

城仲模答覆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他與陳水扁沒有交誼,今天純粹是因看了先前媒體對扁案相關報導,基於關心司法人權及陳水扁的身體才來旁聽。旁聽後覺得「感慨萬千」,因為沒想到10年前推動司法改革,10年後看結果,竟發現還有那麼多缺失,如果真要評論,他今天就可以寫10萬字。

他雖然表示不方便談論個案,但仍指出檢察官公訴時竟拿稿照唸,還拿前遠航董事長崔湧棄保潛逃的例子做延押理由,「怎麼會這麼粗糙」;合議庭的素質也待提升,尤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對羈押有明確規定,「(陳水扁)沒有這些情況,羈押幹嘛」。

城仲模表示,司法應超脫政治糾紛與漩渦,但這一年來的司法明顯出了狀況,他認為以台灣目前處境,只有人民力量出來,才能讓情勢出現扭轉。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陳亦偉台北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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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 中央通訊社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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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委任律師力挺!鄭文龍:扁是台灣之寶(2009/07/04 18:15)
2009/07/06 15:55
陳水扁的前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4日)受邀演講大談扁案。即使已經被陳水扁解除委任,鄭文龍還是替這位前老闆大抱不平,控訴司法不公,還說陳水扁是台灣的寶,怎麼可以這樣被糟蹋?

「我相信扁是清白的。」即使已經被陳水扁解除委任,鄭文龍談起前老闆還是相當有情有義,鄭文龍指出,「馬英九我跟他接觸過,兩個字,無能!阿扁我也跟他接觸過,這個人很認真;連戰我也跟他接觸過,這個叫做公子哥。」

幫陳水扁辯護了大半年,在鄭文龍心中,陳水扁已經成了「台灣之寶」,鄭文龍表示,「阿扁任內堅持開高鐵,讓它通嘛,國民黨時代開雪隧開不通,阿扁總統讓它開通嘛,你們怎麼可以這樣糟蹋他(陳水扁)?再怎麼樣,(陳水扁)也是台灣的寶!」

鄭文龍挺扁挺到底,台下扁迷聽了很滿意,還不時叫好,連鄭文龍一時口誤也沒有察覺,「現在追殺『馬總統』這件事,其實對台灣民主發展是重大的殺傷。」

由台北市台灣心會主辦、市議員周柏雅服務處協辦的這場演講,題目是「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之前通知記者「鄭文龍將大爆料」,不過,鄭文龍說來說去,還是指陳水扁遭受政治迫害,但扁迷聽得高興,鄭文龍也講得相當起勁。(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彭光偉、柯俊丞)

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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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2 14:18

台灣人的總統執政時,對牠們太好了

現在法律碰到牠們都會轉彎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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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至今,更顯陳前總統的清白 2009/06/24
2009/06/25 00:26
昨日拜讀鄭文龍律師的「當法庭只剩下空殼」一文,非常認同他的看法。

當陳前總統剛卸任,媒體追殺他的貪污案件時,當時我認為為官不可能不貪,貪多貪少而已。但是事情過了這麼久,爛戲拖棚,感覺國民黨當局只是利用陳水扁來掩飾他自己的執政無能,拖了這麼久,永遠只是在上演媒體審判和偵查公開的戲碼,一直沒辦法拿出足夠的證據做宣判。

所以,我從原本認為陳前總統不可能沒污錢,慢慢的轉變為懷疑,再轉變為相信陳前總統的清白。

因為,如果真的有污錢,國民黨當局一定握有足夠的證據,早就判刑了啊!為什麼還要違法更換法官、併案?如果罪證確鑿,為什麼要靠媒體放話?依據偵查與審判的公開程度,為什麼證據沒有相同程度的公開性?

因此,我昨天把MSN的暱稱改為:「審理至今,更顯陳前總統的清白」

結果,某位受過我幫忙的學妹,聲稱他欣賞溫良恭儉讓的馬先生,他一看到我的MSN暱稱,就直接留言說:「陳水扁貪成這樣你還挺他,我要跟你畫清界線了」,然後就立刻把我從MSN封鎖了,我一句話都還沒辦法回。

其實我只想問他,到底是誰告訴你陳水扁貪很多的?是那些媒體嗎?你們就那麼相信媒體嗎?

□ 〔 資料來源: 515 的日誌 | 引用網址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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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連署 郭峰淵 2009/06/24
2009/06/25 00:20
我要連署聲援陳水扁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是因為我知道,現在若不做,以後我將參加「聲援馬英九前總統的司法人權」的活動。

中國政治是悲哀的,一千年來,成王敗寇、清算鬥爭、抄家滅族的戲碼,不知已重複多少次。但人權是普世、不分族群的。也因此,任何一個「悲天憫人」的人,都應聲援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

我要連署,是因為不久前馬總統的恩師孔傑榮撰文指出,對陳前總統所遭受的司法迫害,台灣多數的學者因擔心被污名而保持沉默。他質問:「台灣的法律學者難道應該袖手旁觀、默不作聲?追求個人私利的代價到底有多大?」的確,這個代價是白色恐怖的復辟,所以即使被污名,也要連署。

我要連署,是因為在馬英九政權之下,學術界被踐踏,台灣的民主也已快速流失。主張言論自由的學者被起訴了,要求媒體改革的學者被恐嚇了,對馬政權的政策如「消費券」、「集遊法強制報備」提出反對建言的學者,也被消音了。這個不傾聽建言的政權,透過其操控的媒體來污名反對它的學者,已經使台灣成為專制獨裁的世界了。

我要連署,是因為台灣必須停止向下沉淪為「有品無德」的社會。「品」字有三個口,而馬政府豈只三個口,當初說的許多承諾,如「絕不兼黨主席」、「不會用簡體字」、「支持西藏人權」等等,現在卻都違背了。豈止無德,簡直無恥!

最後,我要連署,是因為台灣必須翻轉亡國的命運。中國歷史上也曾出現過類似今天「有品、缺德、無恥」的時代,結局都是亡國。例如北宋王安石變法,結果被反對者清算鬥爭;大明張居正改革,結果被抄家滅族。而今天的台灣,正步上同一條路。

所以,此時不能再懦弱、冷漠。若不「向掌權者說真話(speaking truth to power)」(孔傑榮言),以後可能再無機會。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資管系教授)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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