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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憲.蔡守訓」 。 黃越綏 。
2009/06/16 23:54:28瀏覽1300|回應18|推薦8

「違法違憲.蔡守訓」

 

◎ 黃越綏

當卸任總統陳水扁的案子,被政治力強行介入,影響了司法程序的不公不義,且多數媒體模糊焦點配合未審先判,製造了刻板的貪污印象,在違反人權及人道下羈押再羈押,令台灣法界人士一片譁然。最近更看到侯寬仁檢察官對馬英九市長任內特支費被起訴的過程中,曾以詐騙行為來為其脫身減罪,但結果不但不被領情,且馬英九更仗勢欺人親自出馬一再對付侯寬仁,侯寛仁真的成了典型現代版官場現形記中的馬屁不成反被馬踢。

最荒謬的是法務部長王清峰,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常識,居然還強調她個人尊重「總統」的權利,請問陳前總統其權利又何在?勝者為王敗者為寇乃幫派草莽另類的封建文化,豈可用在已邁向民主、自由、人權、重視文明的台灣社會?一個人的格局看其度量,一個國家的領導看其遠見,雖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貪圖小利只為自己,縱使得意一時或一世也別輕忽了「公道」自在人心。


「違法違憲.蔡守訓」這本摘錄了十多篇文章的小冊,既無人身攻擊也非無病呻吟,卻可窺豹一斑台灣目前司法之墮落與司法危機,希望大家廣為傳閱。

P.S
台灣e新聞:
http://www.taiwanenews.com/ 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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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玉山之友網聚廳:
http://taiwanyes.ning.com/

 

手冊內容下載違法違憲.蔡守訓

 

違法違憲.蔡守訓


目  錄


2. 序文〈對司法嚴重的抗議〉/黃越綏
4.
台灣轉型正義V.S殘暴政客/陳校賢
8.
蔡守訓審理扁案違法違憲/洪英花
10.
跳脫個案的迷思與框架/洪英花
13.
當法庭只剩下空殼/鄭文龍
19.
阿扁無罪-「阿扁答辯書」整理心得/陳昭姿
22.
蔡守訓的選擇/蔡丁貴
25.
檢查陳前總統的肛門/鄭正煜
31.
民進黨對扁案立場的最底尺度/陳師孟
33.
救扁靠咱大家/張葉森
35.
阿扁的政治罪行/曹長青
37.
從中國勞教到台灣羈押/曹長青


〈附件參考〉

41 馬英九的老師指出陳水扁案不公
45 名美國學者聯署聲明,憂台灣司法不公 
( In English )
50 名美國學者二度致函台灣法務部質疑司法不公
52 知名美國學者三度致函台灣總統的信
( In English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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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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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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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世代代被詛咒的共匪毒孫馬英九親友子孫。
2009/09/21 16:00
英花不語?  陳保源  2009/09/20

洪英花庭長批評扁案換法官審判,因違反法定法官原則而屬違憲、無效審判,聲援並補充如下:

一、訴訟程序是否違法,是極專業化與技術性的,尤其經由媒體轉述或不夠專業的名嘴報導,經常嚴重誤導國人法律觀念,故由洪法官勇於本於法律確性與良知,為捍衛程序正義而發聲,且其所採違憲、無效判決見解,應屬正確的價值判斷,應予聲援!

二、洪法官基於其職務,而未對蔡守訓法官審判庭批判而應予補充的觀念如下:

(一)審判並不是法官「實現其個人倫理價值」或「引據古文經典」的「文學創作」場合,是精準「適用法律」而讓受裁判者信服的戰場。

(二)即使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仍應堅守「程序正義」的底限,因為,「程序的公正」是否確保,是任何一個可能面臨審判的人,所共同面臨的,而不是只針對任何個人。

(三)因此,如果法官堅信扁案涉案者均係有罪,應堅守的:是透過法定的證據方法、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以及公正的法院組織,讓受審判的對象接到有罪判決後,無話可說;因為,法院是在保障了被告基本辯護權下的判決。

(四)然而,幾乎所有的法律系學生所受到的訓練,都是:刑事訴訟法堅守的價值,並非「毋縱」,它正確的目的是「毋枉」;而刑法的目的,並非「應報」,而是「預防」。捨「程序的正義」,而用高標倫理價值涉入司法個案的判斷,而在量刑上判處極刑,似已失去了法律基本價值。尤其是陳鎮慧的免刑判決,仍是有罪判決,與馬永成、林德訓所犯法條均同,一者有罪而免刑,一者分別判處二十年、十六年有期徒刑,量刑的極端差距,無法令人信服。

(五)比較能確保被告程序正義、也較能使人民信服的審判,此一審判庭似宜拒絕承審本案的併案,或裁定停止審判程序聲請釋憲,或迴避本案的審理。

(六)對於無限期羈押的「重罪羈押」,嚴重違反人權及無罪推定原則,有高度的違憲疑義;在法院已為判決後但未確定前,建議法院捨棄「合法的」但是缺乏「合目的性」的無限期延押,以求堅守程序正義的底限。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高考中)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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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我操你馬唯中的無心冷血動物。
2009/09/16 10:34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不少法界人士認同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對扁案「自始無效」的論點,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尤其強調「扁案判決當然是一個違憲判決」;律師丁榮聰說,台北地院以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扁案判決是個「污點」。

另,對於扁提釋憲,但大法官遲未作出解釋,律師陳松棟昨也痛批「大法官怠惰」、「應該被譴責!」至於換法官的爭議,是否可能成為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理由,陳松棟認為,還是應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解決。

扁案審理之初,曾公開批評北院分案作法不當,遭反扁勢力圍剿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昨表達支持洪英花的觀點。

黃瑞華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而不是看被告是藍或綠,或心中喜歡被告與否。

黃瑞華也感嘆表示,大法官缺乏勇氣,讓解釋文未能在此爭議時刻出爐,否則應可減少社會對立及司法資源浪費,除建議大法官應善盡職責,也希望扁案一審判決後,高院亦可撤銷發回或改判。

曾替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辯護的律師丁榮聰表示,台北地院在扁案分案問題上,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的規定,以裁定的方式處理,而非依所謂「分案規定」由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也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

丁榮聰說,打官司靠運氣,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很重要,如果中途換法官,也應以裁定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救濟管道。

林?正指出,當初北院將合議庭審判長由周占春更換為蔡守訓,根本無法說服大眾,其做出判決無論結果如何,永遠會變成「污點」;而釋憲案至今未有結果,無法讓司法自己解決此案,可說如「死棋」一般。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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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無罪,有罪的是貪污犯馬英九及其御用私法人員。
2009/09/14 12:48
如果余文轉作污點證人 周武榮  2009/09/14 自由廣場 

陳水扁案件的共犯陳鎮慧,案發時遭特偵組聲請羈押,事後取得同意轉列污點證人;如果陳鎮慧一開始沒有被羈押,是不是還會轉污點證人?值得懷疑。這種取得事證的程序,是不是符合程序正義?對於羈押後,轉列污點證人的程序及其證詞的可信度,是不是必須加以嚴格立法?值得研究。

試想,如果馬英九的案件,特偵組也用羈押的手段辦案,而共犯中也有人因為被羈押轉作污點證人,馬英九會不會有冤獄的可能?

台灣司法史上兩個「總統級」的案件,凸顯了台灣的法律制度存在太多的解釋空間;事證的取得,也存在太多的個人意志;方法不同,取得的事證就會出現很大的差異。且台灣對於程序正義的立法,也相對寬鬆,因此歧異的司法實例是必然的。

不要以為這種「差別待遇」哪一天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法律的對象是每個你我,因此該是慎重思考司法改革的時候了!

(作者現任法律事務所所長)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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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無罪,有罪的是貪污犯馬英九及其御用私法人員。
2009/09/14 12:29
守訓不守法 道德不道德 阿仁奇 2009/09/14 自由廣場  

司法案件宣判,總是有人對結果感到滿意,有人不滿意,也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是,如果司法審判的結果,是使司法本身受到審判,則受害的,是司法本身,也是活在這個司法制度下的整體人民。對於這些使司法本身受到審判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非法」之徒;這些非法之徒的非法行為,如果沒有受到輿論的譴責或是司法本身的制裁,則司法的尊嚴、權威,及其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都會一點一滴地喪失,而使得一個法治社會走向沒有法治的狀態。就種種的非法之徒而言,操弄法律來達到自己政治、道德、文化目的的人,對法律的傷害最大,而扁案中的蔡守訓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雖然,「民主」似乎即將成為過去式的台灣目前沒有皇帝,然而蔡守訓卻把古代帝制中國漢族士人的道德觀視同皇帝的訓示,自己則是盡心盡力要維持這些聖訓的包青天,所以他和他的同僚才會有什麼「公使錢」、「養廉銀」、「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作之君,作之師」的說法。

做為一個民主制度下的法官,蔡守訓沒有遵守法官的職業道德,沒有在遵守法條與了解法意之間的張力掙扎奮鬥以維持法的尊嚴,而是播弄筆舌來彰顯自以為是的帝制中國下儒士的道德觀;他把個人道德、所執守的文化理念輕率地置於國法之上,以自己為君、為師的傲慢態度,也頗令人不齒,並為台灣的司法、以及活在這種司法制度下的我們感到悲哀!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教授)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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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用私法畜牲,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
2009/09/13 14:42
扁案法官三很:憲法程度很遜、很支那、很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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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有為2009/09/13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這是值得台灣人紀念的一個日子。因為,這一天,台北地方法院的扁案合議庭法官向我們證明,許多的司法工作者,他們只是一群會考試善於通過國家考試的法匠:他們的憲法需要重修;他們很支那;他們很政治。

首先,憲法程度很遜這點,儘管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證詞裡面提到,由於全國自副總統以下,行政首長預算中皆編制特別費,唯有總統沒有,因此國務機要費就被認為是總統的特別費。陳總統也對國務機要費持同樣見解。我們的合議庭卻可以為了對陳總統定罪而另闢蹊徑,說國務機要費不是首長特別費。

憲法由於言簡意賅,適用上絕對會有所爭議。依據憲法大法官才擁有對憲法的終極解釋權力。合議庭既非終極的憲法解釋者,又非職務相關的有權解釋機關,竟能憑一己之所好,推翻前任總統的憲法詮釋,妄自解釋國務機要費之性質。僅以此論,合議庭法官的憲法程度很遜色,應該重修憲法。

其次, 法官很支那!從違憲的扁案一審來看,法官引述中國幾千年前古籍,在判決書指出,陳總統有幸榮登大位,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 當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之理;對照本案審判長在他審理的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也是千辛萬苦引用幾百年前中國宋朝的「公使錢」制度,再加上「大小水庫」理論,努力幫當時的馬候選人脫罪,我們不禁要說,這幾個法院判決真的有夠支那,「國學」程度百分百。政治立場道德裁判凌駕法律解釋科學,就是一整個支那特色。

最後,合議庭在判決書中從寬判定,只要是總統職權管得到的,都是總統職權。這一個解釋,真值得現任馬總統和全國憲法學界高度參考,大家也不用為總統職權吵翻天了。

因為,只要政治需要,不管你馬總統如何詮釋你的總統職位在「第二線」,根據合議庭的見解,只要能管得到,什麼事都在你的職權範圍內。職權如此寬廣,理當能夠運用的資源要來得寬廣吧?咦!偏偏就不是喔!一樣是首長私房錢的認定,用在陳水扁總統身上,就是跌破大家眼鏡,就是比身為市長的馬英九特別費的使用廣度要來得窄淺、來得不自由。

二○○九九一一,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就在大法官對於有高度違憲爭議的裁判遲遲不能做出解釋以平息紛爭、搶救憲政危機之際,地院合議庭法官,超越擁有最終解釋權的大法官,超越相關憲政機關如總統前總統的憲法解釋,逕自憑自身的政治好惡,做出影響攸關未來憲政發展的憲法解釋。這真是值得未來台灣人民大書特書的一天。

(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憲法學博士候選人)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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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應讀的法律格言 沈潔 2009/07/15
2009/07/31 15:51
就在蔡守訓杜撰政治理由,再次延押前總統陳水扁的同一天,美國國會參院對歐巴瑪總統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索托梅耶舉行任命聽證。索托梅耶是西班牙裔,因為曾說過有她自己這種西裔背景的人,在判斷上會比白種男人明智,而受到共和黨質疑。

但她在作證時陳述的兩句法官格言,蔡守訓和台灣眾多自詡「包青天」的法官,應在午夜撫心三讀。

這兩句格言,其實只是常識: 「我的司法哲學很簡單: 忠於法律。」

「法官的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適用法律。」

蔡守訓和他的包青天同伙如果要制定法律,應該改行去當立法委員,不能坐在司法的位子上,無中生有杜撰法律故入人罪,侵犯人權。

(作者為自由作家)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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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皇登基,古人復活? 胡文輝2009/07/30
2009/07/30 22:55
台北地院法庭上,檢察官林怡君引宋太宗「戒石銘」的「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聖訓,批判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庭上的審判長蔡守訓,曾在審理現任總統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時,引宋朝「公使錢」,判決被告馬英九無罪。

宋朝距今已一千多年,但日前宋朝好像在法院復活了,當庭的法官、檢察官都「好古愛宋」,其實,不論蔡守訓引古判馬無罪,或是檢察官以古論扁有罪,法官、檢察官都是心中早有定見,引經據典、古人復活,只是一場大秀、一場大戲罷了。

宋太宗何許人?戒石銘源自何處?其實都是來自「篡奪」,宋太宗趙光義繼承其兄宋太祖趙匡胤時,「燭影斧聲,千古之謎」,有殺兄篡位之嫌,趙匡胤的皇位則是陳橋兵變,奪自後周柴家孤兒寡婦之手。

宋太宗的十六字聖訓也是奪自後蜀主孟昶,後蜀被宋所滅,孟昶當後蜀皇帝時一篇告誡百官的「戒石文」,就是「戒石銘」十六字箴言的來源,但是,國亡、人降、被毒死,倒楣的孟昶連文章也被趙光義篡奪,真的是勝者為皇帝、敗者任人宰割。

而且,現代民主社會的法庭,檢察官竟引古代涉及篡奪的皇帝、篡奪來的「聖訓」,這已夠荒謬了,而這個「聖訓」用來教訓的,就是已成階下囚的前總統,檢察官豈不形同「新皇」的欽差大臣,代表「新皇」教訓「前朝皇帝」?

現代民主社會的司法,必須依法律、論證據,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不能違背人權,才能成為正義的最後防線,扁及扁家涉貪污等罪嫌,自應依上列原則起訴、審判,而不是由檢察官、法官合演一齣穿著古代道德良心外衣、為政治服務的司法大戲!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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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審阿扁 自由談2009/07/30
2009/07/30 22:48
扁案一審結辯,雙方攻防,果然精彩,檢方陣營有的淚流滿面,有的引經據典,一副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卻不得不死,阿扁你就認命上路吧!

要擔任台灣的檢察官真的不簡單,不但要熟讀法律條文與法理意涵,更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歷史學是必備的,否則如何在法庭上引幾句封建帝王的名言,道德修為也要崇高,足以為有品運動的楷模,不然如何說出:「親愛的朋友,請原諒我必須釘死你,才不至於讓你之前的貢獻,只是如王莽般虛假。」

這樣的法庭有點像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也像東征的十字軍,表面理由冠冕堂皇,真正的目的只是為了消滅異端。搬出宋太宗,要是一般小民,早就嚇死了,想不到在現代的法庭受審,竟然會犯了封建王朝的天條,搞不好就被推出午門斬了。

不過,用一位封建帝王要來貶抑一位民選總統,實在荒謬離譜,令人不知今夕是何夕?更何況這位宋太宗根本聲名狼藉,不是什麼好貨色,有弒兄篡位之嫌,逼姪子自殺,強姦李後主寵妾小周后。他除了那句虛假的「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之外,一無可取之處,拿來修理阿扁,並不會令人服氣。

有人為了替馬解套,還上窮碧落下黃泉,找出了「公使錢」,讓馬獲判無罪。可見國民黨私設的歷史法庭只在審判異端,對自己人的標準是截然不同的。不過,人民在意的是,若阿扁有罪,拿出證據就可斷其生死,不必浪費時間賣弄歷史知識吧!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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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勤綱是阿扁室友? 吳文清2009/07/30
2009/07/30 22:44
昨天看了新聞報導,說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論告阿扁總統時,語帶哽咽說,他以阿扁總統的室友身分向阿扁喊話要他認罪,還要釘死阿扁總統。另一位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引宋太宗名言,批扁真的錯了。我看了很難過,台灣的法律人怎麼變成了都在賣弄文章、道德家,類似明朝快要滅亡時,每位「有品的人」都圍在樹下「清談」,類似王陽明的「格物致知」。但這都是他們的事,我只想在此藉貴報一角,陳述一件事實,「假設檢察官沒有說實話,人民如何受保障」。

事情是這樣,全台灣只有我(吳文清)跟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同居四年。大一時(民國五十九年,一九七○年),是住在台大男生第十一宿舍一○五室,當時學校為了族群融合,一間宿舍住了八位學生,其中四位本地生,四位僑生,四位本地生當中,二位是本省人(我及陳水扁),二位是外省人;四位僑生當中,二位是香港僑生,二位是其他國家(如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等僑生)。大二時,搬到徐州路台大法學院,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大三、大四一直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也是八位學生,在眾室友當中,也有幾位法律系的室友,但就是沒有林勤綱這位學弟,雖然他是台大法律系,低我與陳水扁一屆,但我可以保證,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絕對沒有跟林勤綱同居室友過。

林勤綱公訴主任檢察官以不實室友身分指控,說他是陳水扁的學弟,也是室友,向阿扁喊話,完全偏離法律人該有的「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著墨在法律條文,已經背離了法律人應有的素養。法律是人民最後的保障,連法律都無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這個社會國家就生病了,到最後有可能滅亡。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我只是據我所知的事實,希望藉貴報一角,以正視聽。至於阿扁總統好不好,留給歷史做公斷。在我的心裡,他非常傑出,不可多得,相知四十年,他永遠、永遠是我的室友及總統,他今年五十八歲,還有很漫長的人生貢獻台灣,他不會離開台灣。

(作者從商,為阿扁大學時代室友)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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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押 黃東熊看到了嗎? 金恒煒 2009/07/14
2009/07/14 15:55
台北地方法院宣佈繼續延押陳前總統兩個月,不放就是不放;這是法院按「馬統」的劇本操演,不如此才怪。

羈押的理由荒謬極了,連李遠哲等的「連署書」、律師上節目、演講都成為罪狀,那麼「台灣國家聯盟」等本土社團的全國「黃絲帶運動」一定也成為延押的原因。「扁案」的問題,並非如刑事訴訟法專家黃東熊所說,建立「法官彈劾制」就可以改革;問題是現有制度橫遭破壞,彈劾機關的監察院已成為「打扁院」,尤其可惡的是,大法官連台北地院臨場換法官有沒有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都解釋不出來,「大法官」形同虛設;目前是所有的「救濟」與「制衡」機制全都失靈,只剩下「馬統」的刀鍘駕在台灣人的頭上。所以,出問題的不只是「制度」,而是「馬統」掌控下的「黨國」。更何況,「制度」的修改不僅曠日廢時,而且「馬統」掌控立院,有可能為台灣民主、法制而修法?黃東熊看到了嗎?現在知道了嗎?

「馬統」上來之後,台灣的新聞自由大倒退、人權指數大倒退,兩位前總統李登輝與陳水扁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旦夕間崩垮、扭轉,而司法成為政治的幫凶,則是血淋淋的事實。也是檢察官的陳瑞仁公開說:「現在好人累了,壞人每天梳頭,精神抖擻,準備復辟」,真是局內人的內行話,一語中的;最關鍵的字就是「復辟」,是「黨國」復辟、是「戒嚴體制」復辟。不同的是,警總已走入歷史,不能夠再禍患人間,然而,法院自動降級,成為「警總」的現代版,相對的,檢察官也降級,取代過去調查局的凶神惡煞!

日前台大史學系教授周婉窈出版《面向過去而生》(允晨出版),特別提到在美任教的王克文教授尊翁的「白色恐怖」。三十多年前的一九七五年,王世一先生在八月二十二日被調查局人員帶走,「從此開始任人蹂躪、凌辱,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日子」,帶到調查局後,命他「跪著爬進門,因為匪諜不是人,不配走著進門」,「他們刑求他,要他招供、牽連別人」。今天的檢察官辦綠營人士、辦「扁案」相關人士,用的就是同樣手法;要逼供以牽連別人!除了不敢刑求外,檢察官做的事和調查員有不同嗎?用手銬扣扁,與「爬著」完全一樣,目的在凌辱。

王世一的夫人趁著送棉被到調查局的機會,附了一封信,說她怎樣也不相信他是匪諜,結果,王世一為此被打了三天。辦案人員說:「你太太不相信政府,那麼你就挨打罷」!這與台北地院延押扁的理由有什麼不同?律師、學者、人民在外面聲援並質疑「馬統」政府的「司法不公」,那麼,地院就對扁說:「你就延押罷!」

迫害扁與迫害王世一的手法,多麼雷同、多麼類似!台灣倒退回三十多年已經可怕極了,「壞人」的「復辟」更是可怕。

再回到黃東熊的質疑。他認為「只要推動司法改革,扁就會出來」,這樣不食人間煙火,最多只能說「蛋頭」。不過,黃東熊說,「但若只為扁一人,會被人看不起」,則不只是「蛋頭」,可能會成為「共犯結構」而不自知。「馬統」用司法誅殺扁,豈是因為「一人」?「馬統」親自下令,然後啟動所有的公權力機器,即使違法、違憲也赤裸裸的幹,為什麼?因為這個「一人」,是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是台灣人的代表,更是「台獨」的象徵人物;在一路誅殺扁家三代下「馬統」果然與中國「無法之法」接軌了。

誰說「救扁」會被人看不起?「不救」才會「輸到脫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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