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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無罪,有罪的是貪污犯馬英九及其御用私法人員。
2009/05/25 00:18:14瀏覽1983|回應30|推薦3

。。,阿扁無罪,牠,馬的,血債要血還的 ?。

。。

。司法官不公,人民公敵。神正在審視牠們胡非為,會遭天譴的,每一個都會。

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惡奴欺主,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牠們的親人、師友..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不是嗎?

馬英九有罪在身 御用私法官有罪在心,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公然踐踏司法,面對藍綠時,兩種嘴臉,兩套標準,只有台支權貴價值,無法無是非,讓司法正義淪喪,已超越霉體妓者,成為社會亂源,台灣的首惡。

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進行藍、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那麼,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阿扁無罪 ---

。。。「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整理後心得。

。。     陳昭姿 2009/05/14

    5月11日,台北地院一如預期再度裁定續押阿扁兩個月至7月25日,預計阿扁將被羈押達227天。

    半年來民進黨中央與政治人物談扁色變,避之唯恐不及。阿扁真的罪大惡極嗎?究竟有多少人曾經細讀過法庭筆錄?或是只從媒體擷取經惡意扭曲的簡化報導?從去年12月29日離譜的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開始整理阿扁的出庭筆錄,包括準備程序庭到龍潭案的實質審判庭,陸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裡面記載阿扁的答辯詞、律師的辯護內容、證人的證詞,以及與法官檢察官交互攻防的筆錄。閱讀整理後,我們堅定的相信阿扁是無罪的,尤其是龍潭案。

    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包括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蔡銘哲與李界木,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證人的證詞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蔡銘杰說「龍潭土地要出售找夫人仲介這件事情,我從來沒有跟陳水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過,也從來沒有透過辜仲諒或者我的兄弟,向陳水扁告知或報告龍潭土地仲介的事情。」辜成允證實這件案子他完全沒有與阿扁有任何接觸或請託等事情,沒有作非法事情,沒有行賄官員,也沒有委託或指示他人行賄官員。辜仲諒供述,他帶蔡銘哲、蔡銘杰去見辜成允,也就是辜仲諒第二次見辜成允談龍潭土地仲介買賣時,辜成允就要求辜仲諒不要再管這件事,辜仲諒當時就已經退出仲介龍潭買賣的事;辜仲諒也證述他從來沒有因龍潭購地而與阿扁或吳淑珍接觸、報告或請求協助。林百里則提到遠在92年3月間,廣輝公司就已經向行政院要求協助取得設廠用地的事情,根本就沒有找過總統,也沒有找過夫人,只有曾經為了設廠找行政院長游錫堃做簡報。他特別提到吳淑珍本人沒有,也沒有透過她的所謂白手套,向他明示或是暗示為了廣輝用地要給錢的事情,他也沒有匯錢給吳淑珍或是她指定的帳戶。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更說明龍潭案一直是科管局在進行,後來透過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中間也透過經建會在審查。當檢察官問及「當天你進總統府陪同報告的時候,總統有無指示要採取哪個方案?或總統有無要你們積極處理配合的事項?」時,他都回答「沒有」。

    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蔡銘哲說他告訴李界木,夫人有打電話給他,總統有請李界木進去想要瞭解一下龍潭的事情,請李界木進去官邸當面報告。然而,蔡銘哲這個說法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李界木說是蔡銘哲通知他,夫人想要瞭解龍潭的案件,所以他才進入官邸向夫人報告。因為是第一次到官邸,所以跟夫人談話都是寒暄及聊天的性質,之後夫人問到龍潭的事,才講到廠商的意向有幾個方案,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李界木說當天阿扁很慢才回來,他個人認為最得意的事情就是中科的事情,他急著向總統報告中科已經動工了,友達僱請了一萬多個人,一天可以吃好幾萬個便當,對選舉是很好的宣傳。因為總統很晚回來,還沒有吃飯,所以他趕快講完就告辭。至於進總統府報告之事,李界木回答檢察官詰問時也說,總統只是做政策上指示,沒有任何裁定,也沒有就採取第一或第二方案做出指示。由於當初特偵組在偵訊李界木時,沒有提供正確與關鍵性的資料,比如科管局92年12月2日的公文,國科會92年12月15日,行政院92年12月31日的公文等,以致李界木後來在法庭上做了很大幅度的翻供。李界木認為在偵訊期間因為事隔很久,他對事情只知道片面的,不是連結的,後來因為在法庭上看到所有的文件,比如筆錄、各種資料,他才聯想起來,也才能把這個流程寫出來。

    第一次起訴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以及洗錢案。龍潭案在整理完法庭筆錄後,我們堅信阿扁無罪。國務機要費案問題不大,其一、公私混用從兩蔣時代到李登輝時代一直是如此,阿扁時代不過沿用舊習,這是歷史的共業,其二、只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也可以過關(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有類似的看法)。南港案阿扁本來就不是被告,前三案過關了,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阿扁應該是無罪的。

很多綠營的朋友對扁家將政治獻金的剩餘款匯到海外一直耿耿於懷無法諒解,此舉的動機與思維見仁見智,然而,道德瑕疵與法律過失不能混為一談,阿扁目前承受的是司法的不公與迫害,我們要求的是 (一)在無罪推定的普世原則下,(二)透過符合正義的司法程序,(三)對藍綠所有政治人物採行單一的,公正的審判標準。這些要求難道不合理嗎?台灣人民,包括媒體朋友,尤其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是否應該進一步對扁案深入了解案情後再來評論是非,如此才比較公正客觀?

(法庭筆錄內容在陳昭姿部落格與鯨魚網站、台灣e新聞網站資料庫中可查閱)

□ 〔 資料來源: 陳昭姿部落格 | 引用網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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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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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恨扁的理由 李明遠 2009/07/14
2009/07/14 16:01
某大入口網站的每一則新聞都設有八個選項諸如︰高興、生氣、難過…等等,來讓閱覽的網友投票表達對該則新聞的看法。陳前總統又再一次遭裁定續押的這一則新聞,網友一面倒的選擇了「高興」。

國家元首貪瀆當然天理難容,不過一個可能涉嫌貪瀆的前總統真的有那麼讓民眾憎恨嗎?憎恨到司法單位已經明顯違法戕害他的人權都沒有關係,反正就是要給他死就是了?我是認為貪瀆這樣的犯行是不足以引起這般恨的程度;涉貪,只是讓那些歇斯底里地恨扁的人有個比較合理的恨扁藉口罷了。

真正恨扁的理由,我相信是因為阿扁八年執政雖然沒有明目張膽搞台獨,但至少把「中華民國」這塊政治神話與謊言給拆穿了,這個恨可就大了!多年來靠著這塊政治神話與謊言吃香喝辣的特定群體是理所當然的恨扁(所以拿回政權後就忙不迭地重塑神話);沒得到特殊利益的普羅大眾在國民黨長年的愚民洗腦教育下,也從未懷疑過這個政治神話與謊言,一旦面對長久以來所殷殷信仰的國家象徵被證明只是個虛假後的難以自處,最簡單的反應就是拒絕相信真相、排斥甚至攻擊真相來源。

以上,應該是台灣社會目前對扁案最不能說、不願說、不敢說的秘密吧。

(作者為建築師)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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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思念阿扁的人 黃淑純 2009/07/14
2009/07/14 15:51
就在我當前總統府解說員初期,大量的民眾爭相來參觀,中南部民眾甚至組團搭乘遊覽車遠程而來。常常他們都穿戴整齊,男士阿伯也穿上嶄新襯衫(平常好像只會穿背心),女士阿嬤甚至掛了兩串項鍊(除了金項鍊還有珍珠),慎重的臉上帶著歡喜。就像孩童好不容易等到可以去一個很棒的遠足的心情,讓我感動萬分!這些是我最喜歡導覽的團隊,他們是台灣純樸的阿公阿嬤,我一定使用我們的母語和大家常講的厘語,從頭解說這個建築物,和加諸台灣的歷史。常常會流汗的我,雖汗流浹背卻甘之如飴!

有一天當我正口沫橫飛興高采烈的解說時,卻突然見滿滿的人潮前面,站著一位慈祥樸實的老媽媽,後面還有一位年輕小姐陪同。停了幾秒,我突然發現他不就是我們現任總統陳水扁的母親嗎?默默的她,仔細的聽我解說。非常訝異的我實在不能相信,當天她居然和同鄉鄉親搭乘遊覽車,又在外面排隊多時,跟著大家一起進來參觀?她不就是歌仔戲裡頭的「皇太后」嗎?居然如此儉樸,如此沒有排場的和民眾一起?樓上有他的兒子,正是台灣最有實權我們的總統陳水扁先生嗎?這樣的情境,讓我對她為何能教育出一位台灣的總統,有了答案─沒有使用權力服侍他最親的親人─母親!

但是現在我卻為一位這樣的母親,倚門卻不能望見她的心肝回家,感到傷心和不忍!

(作者為前總統府解說員)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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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審判? 劉導 2009/07/14
2009/07/14 15:40
蔡守訓法官再次裁定將阿扁總統延押兩個月,而羈押的理由從過去的「不認罪」、「出書」、「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入黨」到「攻擊司法」,這一次又再發明了一個新理由「干擾審判」,我雖然不是一位法律人,但曾幾何時「干擾審判」變成了羈押的要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明訂羈押的要件只有三項:重罪、逃亡及串證。蔡守訓法官竟然能夠「劍及履及」的「法官造法」,以其個人的好惡,公然違法、枉法,以「干擾審判」這種莫須有的罪名裁定繼續押人,真可謂是台灣司法之奇才,打扁的第一人。

地方法院所發布的新聞稿,其中提到阿扁總統在看守所會客時請幕僚在外面要多為他奔走,積極的幫他辯護,爭取他的司法人權。蔡守訓法官認為相關的舉動涉嫌「干擾審判」,並以此作為延押的理由,這真的是當今台灣最令人感到諷刺的笑話。為了要找理由羈押阿扁,勞師動眾,調出阿扁總統與幕僚的會客紀錄與錄影帶,企圖從中找出可以將人入罪的蛛絲馬跡,這種集權主義警察國家式的行徑,卻活生生的發生在現今台灣,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過去八年,阿扁總統有再多的不是,但最起碼他是一位尊重法治、捍衛人權的總統。二次政黨輪替以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幽靈再次復活。請問:如果我們連法官都無法信任的時候,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又有何前景?威權的台灣與獨裁的中國又有何差異?

(作者為陳前總統辦公室主任)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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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貓纜 司法睡覺 20090714 ◎ 林進國
2009/07/14 15:30
風光通車的捷運內湖線,連連發生重大的缺失事件,監察委員怎麼沒有聲音?那些在扁案「積極主動」調查的司法單位怎麼沒有動作?

再回頭看號稱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重大政績的貓空纜車,因人謀不臧停擺至今,十幾億納稅人的錢人間蒸發,有人查嗎?

回顧轟動全國的高捷案、交通部ETC案、高鐵減震案等等,司法檢調如同「正義化身」頻頻主動分案偵辦,現在呢?只辦阿扁?

難道台灣的司法果真是遇到馬英九會自動轉彎?果真辦綠不辦藍?司法人員枉費國家的栽培,對得起專業良心與道德嗎? 

.

(作者為台北縣鶯歌鎮民)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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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關到死 馬統好辦事? 自由廣場 2009/07/14
2009/07/14 15:22

法律系學生向前輩請教

◎ 楓紅

稍早新聞報導,陳前總統確定延押。我納悶,我不解。

翻開刑事訴訟法第一○八條,明定偵查中羈押被告不得逾二月,但顯然台北地院認為有羈押必要。根據檢方提出的理由:陳水扁前總統涉重罪、犯嫌重大、有勾串逃亡之虞。

對這些名詞不甚熟悉的民眾大概也會認為陳前總統十惡不赦、關得好;但扁案的相關證人均已作證完畢,扣個串供的帽子莫非是想暗示:這些證人全都作了偽證,而地檢署明知卻也甘願被騙?再說台灣某些病態媒體極擅長緊迫盯人,簡直比CIA還高明,陳前總統想逃亡?比登天難。

地院和北檢自打嘴巴,為羈押而羈押。所謂原因和必要性,在號稱自由國家的台灣,竟淪為強姦司法人權的兇手?北檢在延押庭做出裁定的敏感時機點前放出陳前總統「似乎」私吞近一千萬元台幣的風聲,時機之巧令人咋舌。

我是個學生,也許有一天我也會進入司法界服務,但看著前輩們對人權的不尊不重,我該視您們為榜樣嗎?又該如何面對我所學竟和事實天差地遠呢?

誰,來為我解答?(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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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關到死 馬統好辦事? 自由廣場2009/07/14
2009/07/14 15:17

◎ 黃佳境

阿扁不認罪,甭想離開看守所!這是蔡守訓法官信誓旦旦堅持的原則,第三度羈押早在陳幸妤被限制出境時,已明顯告知:我就是藉「自由心證」玩弄司法程序正義,你想怎樣!司法一連串「罪及妻孥」的行動,無非是升高「人權迫害」的策略運用。

卸任後曾有意申請護照,也成了逃亡海外串證的重要依據?甚至支持者的連署抗爭,有能力「造反」,都是「自由心證」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羅織的罪證?第三度羈押的理由顯然愈來愈薄弱了!

司法在我手中,不認罪,就堅持關到你判刑都不見天日!

.

(作者為前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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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關到死 馬統好辦事? 自由廣場2009/07/14
2009/07/14 15:08
◎ 陳金泉

用膝蓋想也知道阿扁會被延押,很簡單,這樣子認真打拚要和中國統一的馬英九,就可以繼續使弄阿扁,讓那些媒體去咬,媒體就不會注意到他這個總統做事情有多飯桶、有多可惡。這就像你如果碰到一群狗,最好的辦法就是丟一塊肉給那些狗搶,你就沒代誌了!

台灣人沒需要失志!因為越來越多人了解,阿扁的案件是政治,不是司法問題!越來越多人了解,這個國民黨政府愛的是中國,不是台灣。我碰到的親戚朋友、厝邊隔壁,看得出來都已經知道國民黨為什麼不放阿扁出來,也都知道馬英九在變什麼空頭。我很放心,三冬以後,國民黨穩會倒!以後也不會有第三次機會讓他們搖擺了!

阿扁,越來越多台灣人已經覺醒,你再忍耐三冬!好好保重,三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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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勞工)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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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探望阿扁記 ◎ 陳昭姿 20090711自由廣場
2009/07/14 13:11

星期一早上,與南社鄭正煜社長再度到土城探望阿扁總統。進入看守所之前,我們照例先討論彼此想說的話,協調短短三十分鐘之內,哪些話一定要告訴阿扁總統。鄭社長每一回都帶三本書來,讓我有些替阿扁總統的視力擔心。這些書是不能直接交給他的,必須經過檢查而後轉交。

阿扁總統走進來時,一如過去,我們兩人都站起來向他鞠躬。他當總統的時候,無論各種場合見面,我從來不曾向他敬禮,可是自從他被蔡守訓收押後,每一次我見到他,都會向他致敬。

我們三人在隔絕的兩邊,同時把手印在玻璃上。阿扁總統原本一手印在鄭老師的手上,一手印在我的手上。可是我比較貪心,我把兩個手掌都印上去,所以,阿扁總統「握」完了鄭老師的手之後,也用兩個手掌向我回打招呼。

我告訴阿扁總統,幸妤已經考慮到南部去,和媽媽弟弟住得近,離先生也很近,還會有許多熱情的支持者照顧保護。我說,前幾天打電話給幸妤,告訴她,第一志願到美國念書沒能實現,可以考慮第二志願到南部,反正一樣是出國,因為台北是中國人統治,南部是台灣人統治。聽到這裡,阿扁總統還笑了一下。

這一次,我帶來非常重要的話,也是許多朋友一定要我傳達的話。我告訴阿扁總統:希望你放下親情的羈絆,你不能只當爸爸和先生,必須做台灣人心目中永遠的總統。所以,你必須勇敢,堅強,不能倒下,不能因為家人受到政治壓迫而屈服。你無罪可認,你是清白的,絕不可屈服。他回答︰「我知道。」

對抗癌症超過十年的鄭社長,傳授了阿扁總統養生之道,隨後兩人又討論了一些政局,我都沒有插嘴。因為,我這次探望他的目的,除了再度為他打氣,任務是提醒他永遠不能屈服。所以,在最後幾分鐘,我又重複了一次上面的話。他再度回答︰「我知道。」阿扁總統說,六月初彭明敏教授來看他,也給他類似的勉勵。

三十分鐘到了,我們放下話筒,站起來。我們再次把手印在玻璃上,我也再次向阿扁總統鞠躬,向這位替台灣人坐牢的總統致敬。目送消瘦蒼白許多的他,穿上長袖外套,轉身離去…。

好希望,下次見面是在阿扁總統辦公室。(作者為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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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對扁案立場的最低尺度 陳師孟 2009/05/25
2009/05/25 23:19
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在五一七遊行結束演說後,向在場不願散去的民眾宣示:「民進黨對扁案的立場很清楚,就是要公平審判,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民進黨會全力聲援,不會讓大家感到孤單。」

做為民進黨的黨員,當然期待在主席領導之下,本黨早日採取聲援行動。我們認為,阿扁在涉案過程所受的司法凌辱雖然只是個案,但若能成為今後司法改革的焦點,未嘗不是「美麗島案」以外的另一個里程碑,使台灣的司法正義徹底由政治束縛中解脫。因此我們一方面耐心等待黨的領導,另一方面也盡心提出建言,譬如成立「阿扁司法人權救援小組」、舉辦「司法人權國際研討會」等,用意在以「程序正義」與「司法人權」為最大公約數,把黨內「挺扁」與「反扁」的歧見,都轉化為「救扁」。

遺憾的是,日昨前南韓總統盧武鉉的自殺,又引起部分黨內同志的反扁心結,尤其是林濁水先生在TVBS及中天電視台以「恬不知恥」譏諷阿扁不去自盡、不快認罪,最是令人驚駭。黨內意見領袖對外發表這類言論,一則等於先於司法逕對扁案做出實質有罪判決,再則形同把民進黨當前的所有困境都栽贓於阿扁一人,前者明白暴露這些人在人權法治理念上的口是心非,後者充分顯示這些人對政治責任的承擔無情無義。套句老話:有同志如此,還需要敵人嗎?

甚望蔡主席莫以「個人言論自由」或「不代表本黨立場」予以包庇,我們請求蔡主席公開重申所有法治國家都主張的「無罪推定原則」,鄭重裁示所有黨員在扁案判決前不得再對阿扁做人身攻擊,這不僅應是民進黨對扁案立場的最低尺度,也是對黨員教育早該進行的第一步。若容許黨員挑戰「無罪推定原則」對自己同志的適用,誰會相信本黨對司法程序的抗議不是裝模作樣而已?若是連本黨前任黨主席與總統的基本人權都不加維護,誰會相信民進黨再次執政會以人權立國?值此社會是非不分、黨內各行其是的危機時刻,若是蔡主席對此事依然無動於衷,則我們將如何對主席的救扁承諾保持信心?又有誰能不感到孤單?

(作者為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綠色逗陣工作室負責人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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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信阿扁無罪 陳昭姿 2009/05/15
2009/05/25 11:40
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地院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著手整理阿扁的出庭筆錄,陸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閱讀整理後,我們堅信阿扁是無罪的。

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的證詞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蔡銘杰說出售龍潭土地找夫人仲介之事,他從未與陳水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辜成允證實此案他完全沒有與阿扁有任何接觸或請託等事項。辜仲諒供述,他帶蔡銘哲、蔡銘杰去見辜成允談龍潭土地仲介買賣時,辜成允即要求辜仲諒不要再管這件事。林百里則提到遠在九十二年三月間,廣輝公司已經向行政院要求協助取得設廠用地,根本沒有找過總統,也沒有找過夫人,只有曾經為了設廠找行政院長游錫堃做簡報。魏哲和更說明龍潭案一直在科管局進行,後來依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中間也透過經建會審查。當檢察官問及「當天你進總統府陪同報告的時候,總統有無指示要採取哪個方案?或總統有無要你們積極處理配合的事項?」時,他都回答「沒有」。

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蔡銘哲說他告訴李界木,夫人打電話給他,總統有請李界木進去官邸想瞭解龍潭的事情。然而,蔡銘哲的說法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李界木說是蔡銘哲通知他,夫人想要瞭解龍潭案,所以他才進入官邸向夫人報告。李界木說他個人認為最得意的就是中科開發完成,他急著向總統報告友達已經動工,對選舉是很好的宣傳。因為當日總統很晚回來,還沒有吃飯,所以他很快講完就告辭。由於特偵組當初偵訊時,未提供關鍵性資料,他無法一一記述過程,根據扁律師在法庭提供的資料後逐漸想起,所以做了大幅度翻供。

第一次起訴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以及洗錢案。整理完龍潭案法庭筆錄後,我們堅信阿扁無罪。國務機要費案只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也可以過關(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有類似看法)。南港案阿扁本來就不是被告,前三案過關了,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阿扁應該是無罪的。

(全文見http://www.wretch.cc/blog/kuochangfeng)(作者為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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