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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無罪,有罪的是貪污犯馬英九及其御用私法人員。
2009/05/25 00:18:14瀏覽1977|回應30|推薦3

。。,阿扁無罪,牠,馬的,血債要血還的 ?。

。。

。司法官不公,人民公敵。神正在審視牠們胡非為,會遭天譴的,每一個都會。

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惡奴欺主,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牠們的親人、師友..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不是嗎?

馬英九有罪在身 御用私法官有罪在心,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公然踐踏司法,面對藍綠時,兩種嘴臉,兩套標準,只有台支權貴價值,無法無是非,讓司法正義淪喪,已超越霉體妓者,成為社會亂源,台灣的首惡。

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進行藍、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那麼,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阿扁無罪 ---

。。。「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整理後心得。

。。     陳昭姿 2009/05/14

    5月11日,台北地院一如預期再度裁定續押阿扁兩個月至7月25日,預計阿扁將被羈押達227天。

    半年來民進黨中央與政治人物談扁色變,避之唯恐不及。阿扁真的罪大惡極嗎?究竟有多少人曾經細讀過法庭筆錄?或是只從媒體擷取經惡意扭曲的簡化報導?從去年12月29日離譜的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開始整理阿扁的出庭筆錄,包括準備程序庭到龍潭案的實質審判庭,陸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裡面記載阿扁的答辯詞、律師的辯護內容、證人的證詞,以及與法官檢察官交互攻防的筆錄。閱讀整理後,我們堅定的相信阿扁是無罪的,尤其是龍潭案。

    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包括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蔡銘哲與李界木,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證人的證詞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蔡銘杰說「龍潭土地要出售找夫人仲介這件事情,我從來沒有跟陳水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過,也從來沒有透過辜仲諒或者我的兄弟,向陳水扁告知或報告龍潭土地仲介的事情。」辜成允證實這件案子他完全沒有與阿扁有任何接觸或請託等事情,沒有作非法事情,沒有行賄官員,也沒有委託或指示他人行賄官員。辜仲諒供述,他帶蔡銘哲、蔡銘杰去見辜成允,也就是辜仲諒第二次見辜成允談龍潭土地仲介買賣時,辜成允就要求辜仲諒不要再管這件事,辜仲諒當時就已經退出仲介龍潭買賣的事;辜仲諒也證述他從來沒有因龍潭購地而與阿扁或吳淑珍接觸、報告或請求協助。林百里則提到遠在92年3月間,廣輝公司就已經向行政院要求協助取得設廠用地的事情,根本就沒有找過總統,也沒有找過夫人,只有曾經為了設廠找行政院長游錫堃做簡報。他特別提到吳淑珍本人沒有,也沒有透過她的所謂白手套,向他明示或是暗示為了廣輝用地要給錢的事情,他也沒有匯錢給吳淑珍或是她指定的帳戶。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更說明龍潭案一直是科管局在進行,後來透過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中間也透過經建會在審查。當檢察官問及「當天你進總統府陪同報告的時候,總統有無指示要採取哪個方案?或總統有無要你們積極處理配合的事項?」時,他都回答「沒有」。

    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蔡銘哲說他告訴李界木,夫人有打電話給他,總統有請李界木進去想要瞭解一下龍潭的事情,請李界木進去官邸當面報告。然而,蔡銘哲這個說法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李界木說是蔡銘哲通知他,夫人想要瞭解龍潭的案件,所以他才進入官邸向夫人報告。因為是第一次到官邸,所以跟夫人談話都是寒暄及聊天的性質,之後夫人問到龍潭的事,才講到廠商的意向有幾個方案,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李界木說當天阿扁很慢才回來,他個人認為最得意的事情就是中科的事情,他急著向總統報告中科已經動工了,友達僱請了一萬多個人,一天可以吃好幾萬個便當,對選舉是很好的宣傳。因為總統很晚回來,還沒有吃飯,所以他趕快講完就告辭。至於進總統府報告之事,李界木回答檢察官詰問時也說,總統只是做政策上指示,沒有任何裁定,也沒有就採取第一或第二方案做出指示。由於當初特偵組在偵訊李界木時,沒有提供正確與關鍵性的資料,比如科管局92年12月2日的公文,國科會92年12月15日,行政院92年12月31日的公文等,以致李界木後來在法庭上做了很大幅度的翻供。李界木認為在偵訊期間因為事隔很久,他對事情只知道片面的,不是連結的,後來因為在法庭上看到所有的文件,比如筆錄、各種資料,他才聯想起來,也才能把這個流程寫出來。

    第一次起訴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以及洗錢案。龍潭案在整理完法庭筆錄後,我們堅信阿扁無罪。國務機要費案問題不大,其一、公私混用從兩蔣時代到李登輝時代一直是如此,阿扁時代不過沿用舊習,這是歷史的共業,其二、只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也可以過關(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有類似的看法)。南港案阿扁本來就不是被告,前三案過關了,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阿扁應該是無罪的。

很多綠營的朋友對扁家將政治獻金的剩餘款匯到海外一直耿耿於懷無法諒解,此舉的動機與思維見仁見智,然而,道德瑕疵與法律過失不能混為一談,阿扁目前承受的是司法的不公與迫害,我們要求的是 (一)在無罪推定的普世原則下,(二)透過符合正義的司法程序,(三)對藍綠所有政治人物採行單一的,公正的審判標準。這些要求難道不合理嗎?台灣人民,包括媒體朋友,尤其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是否應該進一步對扁案深入了解案情後再來評論是非,如此才比較公正客觀?

(法庭筆錄內容在陳昭姿部落格與鯨魚網站、台灣e新聞網站資料庫中可查閱)

□ 〔 資料來源: 陳昭姿部落格 | 引用網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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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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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2.)「阿扁,無罪」大批扁迷今晚在台南市麻豆區集會高喊,要求政府釋放前總統陳水扁.
2012/04/22 11:57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1日電)「阿扁,無罪」大批扁迷今晚在台南市麻豆區集會高喊,要求政府釋放前總統陳水扁,民主進步黨的5名黨主席候選人,除蘇貞昌外,其他4人也都到場。

這場救扁集會在麻豆鎮中正路登場,扁迷擠爆會場,道路封鎖,由警方派員指揮交通。多數扁迷進場前先購買救扁紀念商品,請阿扁的兒子陳致中簽名,再連署救扁。

會場群清激昂,許多扁迷綁著頭巾,揮舞旗幟,大呼「阿扁,無罪」,會場中更展示模擬阿扁牢籠,不少扁迷到牢寵體驗被關的感覺,更拍照留念。

民進黨主席候選人吳榮義、許信良、蘇煥智及蔡同榮陸續到場,上台疾呼救扁,多名黨籍民代也一一上台,呼籲支持者5月19日北上救扁,連台聯不分區立委許忠信都說「他若不救阿扁,還是人嗎」。

陳致中說,「台灣人的總統,我們自己救」,目前連署救扁已超過10萬人,未來人數要繼續增加,讓馬政府聽到台灣人的心聲。1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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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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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 2011/05/01
2011/05/01 15:13
陳致中探扁媽 盼重審扁案 【13:15】

〔中央社〕「一邊一國」連線成員今天到台南市官田區西庄里探望扁媽,扁媽神情顯得開朗高興;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說,陳水扁是清白無罪的,他不要求特赦,只希望重審扁案。

「我今年已經84歲了,不知還能不能再見到阿扁,想到阿扁,我就想哭,我已有3 年沒和阿扁共度母親節了」,看到包括立委許添財在內的多名「一邊一國」連線成員,扁媽陳李慎說出心中的願望。

現任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勸餵祖母吃了口蛋糕,安慰祖母說「父親在母親節前夕還會再打電話回來」,讓扁媽稍覺寬心。

陳致中說,扁案真相慢慢浮現,讓大家愈來愈了解;他主張扁案重審,沒有所謂的特赦,有罪才有特赦,他的父親是冤枉的、無罪的,他要求公平公正的審理,透過這些程序才能還阿扁無罪判決及清白公道。

陳致中表示,今年他代替父親陪祖母過母親節,這是祖母第3 次無法在母親節看到兒子,父親交代說「希望祖母保重身體,等我回來,母親節前夕還會再打電話回來」。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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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 2011/04/17
2011/04/23 21:27
特赦?重審!

◎ 陳昭姿

許信良在最後一場政見發表會拋出特赦陳水扁的議題。

回顧扁案,當初依「法官法定」原則,由周占春法官的合議庭抽中審理,卻在合議庭裁定無保釋放後,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做出更換法官的決定,明顯違憲,洪英花法官因此堅持「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除了因更換法官而被判重罪(如國務機要費案與龍潭購地案等)以外,二○一○年六月,特偵組起訴的貪污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合議庭甚至嚴詞批判特偵組「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

同年十一月五日,特偵組起訴「二次金改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前總統夫婦及全部二十一名被告無罪。六天後,最高法院以令人難以想見的快速四個月,與司法史上罕見的「直接定讞」,將「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重罪三審定讞,定讞日甚至出現無判決書可查之事。

今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貪污外交款案一審判決無誤,檢方上訴無理由,仍判陳前總統無罪。不久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紅火案,律師陳明與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指稱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他做出不實陳報狀。兩人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特偵組辦案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凡是遵守「法官法定」原則的案件,陳前總統都是無罪。因此,我們不要特赦,只要求當初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由蔡守訓接手的案件,退回原周占春法官的合議庭,以公平、公正、甚至公開方式重審,還給陳前總統「司法公道」!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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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外獨會 | 引用網址2011/04/20
2011/04/20 15:24
特偵組串聯辜仲諒,以不實口供栽贓陳水扁貪汙
     pfge  2011/04/20

以下是《蘋果日報》4月20日的報導,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請律師陳明與金延華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陳水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依此栽贓陳水扁貪汙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被當庭揭發,不難可以合理推測特偵組在其他起訴案件也使用同樣的手法,惡整陳水扁。陳明與金延華的翻供,不諦證實特偵組甘願成為馬英九整肅政敵的打手,羅織陳水扁貪汙罪名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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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2011年04月20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怕遭押才不實陳述

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2證人恐移送懲戒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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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自由廣場 2010/12/9
2010/12/09 11:37
談談違法亂紀   陳昭姿 2010/12/09

阿扁總統入監服刑,立委李俊毅表示,「我不認為政治人物可以違法亂紀,但心裡不相信扁會做這樣的事情」,他又說,「扁案檢方丟出新事證,證人也丟出證詞,扁似乎很難脫罪。」言下之意,阿扁總統罪證確鑿,罪有應得。

對於李委員的發言,個人深覺遺憾,多數民進黨同志根本未曾深入了解扁案內容,卻與多數民眾一樣,從對扁不友善的媒體獲取片段資訊。「檢方丟出新事證」公正可信嗎?是真實還是拼湊?扁案偵辦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在司法節慶祝晚會扮裝阿扁被捕過程來消遣被告,特偵組檢察官更集體開記者招待會,說當年年底辦不出來要辭職。這種具嚴重偏見的檢察官所經手的案件,人民如何信服?台北地方法院黃程暉法官在審理外交機密費案時,在判決書中痛批特偵組的起訴內容「前後矛盾,立論失據,任意拼湊,強加比附。」

「證人也丟出證詞,扁似乎很難脫罪。」是嗎?此次阿扁被判重罪的龍潭案,證人總共七位,包括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蔡銘哲與李界木,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證人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然而,蔡銘哲的說法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偏見的檢察官與法官對絕對多數對阿扁有利的證詞都不採信,只採信唯一死咬阿扁的證人之詞,阿扁想脫罪當然是難如登天了

至於台北地方法院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撤換不中意的法官,二次金改案判決結果,未如藍營預期,馬先生表示判決應符合「人民期待」,甚至在「司法宴」後最高法院違反慣例,自為裁決迅速將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這樣的司法,要人民相信很難,要人民尊重更不可能!

扁案從頭到尾就是政治迫害,何來違法亂紀,希望民進黨人發言前先用點心了解案情,全盤了解所有相關人員包括被告與所有證人的發言內容,不應只聽取偏見的檢察官與法官的說法。扁案一審的過程內容,可在「鯨魚網站」或「台灣e新聞」網站資料庫中查詢!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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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婊子養的 虐民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中央社 2010/07/20
2010/07/20 15:31
.陳水扁又延押 乾兒子擬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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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最高法院昨天裁定前總統陳水扁延押 3個月,陳水扁的乾兒子吳岳庭透過安排,將於23日帶著地方特產及勵志書籍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盼在父親節前表達孝心。

吳岳庭曾是台南縣家扶中心的受助兒童,小學時代寫過好幾封信,邀請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參加家扶中心活動。陳水扁後來應允出席,並在吳岳庭小學畢業時,認吳岳庭為乾兒子;如今吳岳庭已是將升上五專四年級的大男生。

吳岳庭今天表示,上次見到陳水扁已是民國94年的事,當陳水扁因案被收押後,他更只能透過新聞報導了解乾爹近況。他想探望,卻不得其門而入;後來透過安排,才確定可在23日將到北所會面。

吳岳庭說,自陳水扁官司纏身以來,他的心情受很大的打擊;但司法歸司法,陳水扁長期以來對他的關懷無法抹滅,會永遠記在心中。而且,他相當敬佩陳水扁的精神,也曾有畢業後要從政的念頭,希望有機會為台灣過更多事。

他表示,除已寫好的1 封信要面呈給陳水扁外,還將帶著家鄉柳營的特產牛奶包子及勵志書籍「就算失去一切,我也要勇敢活下去」當做父親節禮物,為乾爹加油。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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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
2010/06/10 18:18
司法一線希望   陳昭姿  2010/06/10

從陳前總統因「國務機要費」案被特偵組收押,我們就不斷呼籲司法單位注意三項原則─「無罪推論」、「程序正義」與「藍綠同一標準」。一年多來,特偵組、一審蔡守訓審判長與二審鄧振球審判長的行事作為,令我們感受台灣司法已死。然而,「外交機密費」案的一審結果,讓我們對司法重燃一絲希望,因為前述司法守則似乎重現於審判長黃程暉與同庭法官。

雖因涉及國家機密而進行秘密審判,過程當中對於被告有利的證人與證詞,包括外交部人員、駐外使節等,都經法官傳喚作證,對於特偵組偵訊筆錄中的謬誤也一一駁斥,合議庭更數度以「立論失據,前後矛盾」、「任意拼湊,毫無可信之處」與「自無可採」等嚴厲語氣批評特偵組的起訴內容。

在「無罪推論」原則下,法官認為雖然吳淑珍無法清楚交代匯給兒子的美金(二十九.六萬元)來源,但檢察官卻不能因為數目相近而任意拼湊,以臆測方式推論這些錢是來自陳前總統貪污外交機密費(三十三萬元)。

最重要的是「藍綠同一標準」!合議庭法官接受「外交零用金有特別費的性質,根據外交部當時規定,相關費用一經領據核銷,即視同因公支用完畢,全權授與總統使用,不問實際支出情形,事後沒有上繳結算的問題」,同時也接受「扁出訪確有與友邦元首或家人私下會面、餽贈」的說法,並未因為被告是「陳水扁」,而出現國務機要費審議中處處可見的「扁非馬是」雙重標準!

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等四案本週五即將二審宣判,我們期待高分院的合議庭,能如同「外交機密費」案的法官,謹守司法正義原則,不但還給陳前總統司法公道,更要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頻臨崩潰!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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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冷血,草菅人命,缷責諉過,中國黑心殭屍馬(英九),還命來啦。
2009/09/24 14:01
台灣人民也在審判司法! 庄卡郎  2009/09/24

晨間驅車上班途中,循例收聽李俊達在97.3綠色和平電台主持的廣播節目,正逢專訪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的現場call-out,娓娓道來,實在令人心酸。到了公司,趕快把感想記下,想替一介平凡的公務員說幾句話。

三十多年金融公務員的經歷,由基層至台灣銀行副總經理,而因金融管理的長才經驗,他受命辦理退休而代表台銀出任奄奄一息台灣土地開發公司之法人代表董事長。然而在另一法人股東彰銀大賣股票加速台開滅亡之路時,蘇君在徵詢主管之財政部國庫署同意後,經由蔡清文股市聞人引見下,洽若干特定人接下彰銀擬「倒出」的股票,而引發出來的「違反內線交易」風波,致而轉眼劇變,三年來歷經去職、入獄、纏綿訟事、老伴罹犯重症,備受各種煎熬委曲!

這裡有幾個或許一般社會大眾看不到的重點要和各位看倌交換意見:

一、 因為特定人投資人中有前第一家庭的成員而倍受注目,邱毅以「蘇德建利用職務之便,透露內線消息予駙馬謀官並自己買入六千張股票圖利自己」而引爆台開案。事後經偵察,不僅無買股票、買官之事,所謂「內線消息」亦非事實,因蘇某在投資人面前所陳者「不脫媒體已揭露」。(聯合報所稱替趙健銘賣十三克拉鑽石的故事當然也是莫須有的報導)

二、 公務人員以法人代表身份,忠實執行政府政策,挽救垂危公營事業解除金融風爆於即時,受當時政治氛圍及媒體壓力,竟無主管機關替蘇董澄清,聽任司法、政客、媒體、作手等之凌遲。對照「余文」偽造文書罪出獄後,風光重回台北市政府的一幕,未免也太諷刺了吧?

三、 然而,判決一審比一審重,判決書中以古律令代替法定罪名、判其主導股票買賣交易;買者有罪,賣者(彰銀)無事?無任一字指責彰化銀行主事?

四、 其實操作台開股票者另有其人,案外案中曾發現有操股之邱姓鍾姓股東涉嫌抄作,而隨案舉發,二年來卻沒有偵察進度。

事過境遷,回憶當年往事,若蘇董找來聯電曹興誠、鴻海郭台銘為特定人,救了台開;現在的財政部長可能是他!
三年了,法官應該也可以脫離那些意識對立的壓力,憑事實證據及法定罪刑及獨立心證,發揮良知良能和道德勇氣,為被社會漸次失去信心的司法扳回若干顏面吧?你審判台開案,人在做,天在看,台灣人民更在審判你!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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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幹你馬元中的貪污犯馬英九
2009/09/16 10:47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記者林嘉東/專訪

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以下為記者訪談摘要:

問:妳為何提出扁案自始當然無效?

答: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這個案件要分給哪個法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

只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的被告,法官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自始無效。

問:請說明一下「法官法定」原則?

答: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強調須經由公正、公開抽籤的程序,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問:所以妳在扁案偵審期間,接連發表文章表達意見?有人質疑你的言論違反「法官不語」。

答:我是基於法律人對法律良知的堅持,以及自始至終不變的執著,才不斷發聲。因為法治是國家治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正義崩盤,國家治權如何長治久安如何維繫?

法官不語其實是抽象的司法倫理規範,用意是在規範承辦具體個案的法官,除訴訟指揮權,以及依法官職權應作、可以作的表達外,只要涉及個案利害相關事項,承審法官均不適宜作不當的發聲,以免影響訴訟結果。

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我發表文章是基於法律專業的良知,是屬於法官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能因有法官的身分就要被剝奪。

所以,法官不語與言論自由,前者是司法倫理,後者為憲法人權,兩者不能混淆,尤其不能以法官不語的理由,箝制法官的言論自由。何況,美國憲法學者ROBERT M.O’Neil認為「公正和客觀的核心利益,並不會要求對於法院工作最具專業和最能解惑的專家,必須保持沉默。」

問:妳不斷為文呼籲,是否擔心遭抹黑?

答:我本著對法律的堅持站出來捍衛憲法價值,我尊重不同聲音,但若抹黑、中傷我,我除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外,無畏無懼,會繼續捍衛民主憲政秩序。我深信真理越辯越明。法律人不能陷入流派、意識形態之爭,就像我辦案不分黨派,法官須是每一個被害人、被告權利的保護者。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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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職務服務政治的蔡守訓,不是既可恥又可惡嗎?
2009/09/14 13:42
想起國旅卡與台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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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博民  2009/09/14  自由廣場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案,都是屬於政治人物使用公帑的案件,很難跟政治切割。國務機要費只有一人能用,特別費為各級首長官員使用,一人用的可以極力批判,那眾人用的就是「歷史共業」所以沒事?國務機要費沒有歷史共業嗎?再想想先前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案件,眾多公務員涉及刷卡換現金的「貪污」,司法選擇性地屈服了。罪、刑的標準何在?

又如台開案,沒有政治的操弄嗎?第一次二審的判決,載明了成罪的內線都是公開的事實,既然公開,怎麼又是內線呢?為何法官還會認為有罪呢?法官在判決書中說的理由是,因為他們跟董事長吃飯,董事長用公開的消息作獲利的保證,才讓這些人買了彰銀要釋股的台開股票。可是當時的背景,彰銀正準備被台新金併購,判決書的說法跟「天下圍攻扁嫂還在搬錢」的創造劇情有何不同呢?而後來,彰銀未被併購,爆料台開案的名嘴卻當上了彰銀的民股董事,這當中有沒有關連?

可惜的是,這些都被模糊了!因為政治!

(作者為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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