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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司法人員過去是殺人惡魔的殺人工具,今日卻是一堆變態私法丁丁,披着人皮的畜牲,每一位都是?,均爭着當明星演員。幹!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2009/07/30 23:31:21瀏覽761|回應15|推薦8

 。

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惡奴欺主,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牠們的親人、師友..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不是嗎?

馬英九有罪在身 檢察官有罪在心,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公然踐踏司法,面對藍綠時,兩種嘴臉,兩套標準,只有台支權貴價值,無法無是非,讓司法正義淪喪,已超越霉體妓者,成為社會亂源,台灣的首惡。

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進行藍、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那麼,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山寨法庭 宋代法曹
coapman2009/07/30

馬英九找來這麼一個年方29歲甫出校門,拉尿都還不會看風向的嫩雞雞,粉墨登場裝模作樣演連續劇,引用中學教科書來作秀教訓人,真丟人現眼。

更沒水準的統媒卻交相稱讚,什麼叫做依法辦案懂不懂啊,實在丟臉。

台北地院裡頭怎麼盡都是宋朝的官吏?

馬英九ㄝ特別費,台北地院的蔡守訓引用宋律,說那叫做『公使錢』,本來就是給馬英九ㄝ的,因此宣判他無罪。

陳水扁涉貪,檢察官林怡君引用宋朝皇帝趙光義的話“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並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襪靠,今世何世?莫非是宋朝殭屍復活,渡海來台搞統戰?該不要冒出什麼自稱「肉包子青天」的,演起「熊貓換太子」的戲碼,將扁案比照辦理,來個滿門抄斬,青屎留名。

宋吏審扁案 個個求其死

宋朝有個歐陽修,他在「瀧岡阡表」記載他的父親查閱刑案時,常擲筆而嘆道:『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就是說,我常常為刑犯找活路,尚且難免疏失而置之於死,而今天的一般官吏總是想法子置他們於死地。

想不到這批鬼官竟然跑到台北地院來,拿扁案『求其死也』。

法律問題?還是良心問題?

檢察官林怡君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原來在台灣「沒良心」也犯法,要坐牢啊?

幹!寇夫人天天罵寇老沒良心,好佳哉是在美國。要是在台灣,給那些草包檢察官聽到了還得了?

「貪婪」也犯法?

宋朝檢察官林怡君又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襪靠,連「貪婪」也犯法啊?

以後寇老回台灣要小心了,對路邊攤的美食「貪婪」的多吃一碗,對路邊的辣妹「貪婪」的多看一眼,都可能被宋朝的檢察官逮捕起訴,以「狗頭鍘」伺候。

林怡君懂不懂什麼叫做「依法辦案」?

藍營要演這齣「審扁」大戲,幹麻不挑一個年長老練的,至少表面上依法行事,不要這樣雞雞歪歪的滿口「良心」、「貪婪」、「下民」、「上天」的,讓人笑話。

八零年代,寇老在美國遇到一個剛剛從北京出來的老共產黨員,他一提到「四人幫」大審就怒氣衝天。他質疑,這麼一齣全世界都在看的大戲,怎麼連挑一個「普通話」標準一點的法官都做不到?他微妙唯俏的模仿那法官問案的神情:「張春撬,逆委腎摸步江華?」害得寇老當場噴飯。

九零年代,中國開始向西方宣傳他們推動法治的成果。電視上一再放映他們提供的宣傳短片,那是描述一個女工偷竊的案子,令人印象深刻,終生難忘。

一個老太婆法官質問那個女竊嫌:「某某某,你以前不是也偷過嗎?你不是答應不再偷的嗎?你家裡有沙發有冰箱,可說是應有盡有,怎麼又偷起來了呢?你這是什麼樣的思想呢?你說出來我們聽聽看。」

那女嫌犯從口袋裡摸出紙條,抽抽搭搭的念著,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對不起上級領導 ...

真市曠世奇聞,搞不過她,靠!

中國人搞法治就只會鬧笑話。台灣的國民黨也一樣,司法系統都成立半世紀了,還有這麼一批低素質的官吏,宋朝啊宋朝的,真是狗屎搗趙。

「大膽!竟敢頂撞本腐,該當何罪?」

「姓寇的,你有招無招?」

「來人哪!狗頭鍘伺候!」

「啟餅青天包子大人!是小民一時糊塗,『貪婪』的多看那辣妹一眼。」

「一派胡言!你可知道,『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大膽刁民!給本腐重重的打!打!打!」

哎喲喂啊,『貪婪』也犯法,台灣真的去不得,去不得也。

抓不到證據就拼命傳證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 資料來源: 外獨會 | 引用網址
。。

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貓主席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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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終於進入結辯階段,原本應該是檢方將證據一一陳述,並且依照對應法條具體求刑,但是卻成了說故事比賽,先是林怡君引用宋太宗的名言,後有林勤綱將自己比為將耶穌釘死於十字架的彼拉多。身為公權力的執行者,卻不依法論法,把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實在是一場鬧劇。

在此,主席要選讀的是陸念慈所寫的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其實扁案對台灣最大的貢獻,就是將部份台灣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完全呈現。從扁案的法官蔡守訓開始,當初竟然以「宋朝」的公使錢將馬英九特別費案判定無罪?奇怪的是,一個二十一世紀的檢察官,竟然無法用二十一世紀的法條來判案,還必須用封建時代的陋規為馬英九脫罪?這樣的法官,其封建心態不問可知!試問,如果連宋朝的陋規都無法幫馬英九脫罪的時候,蔡守訓是否會想盡辦法,甚至找出石器石代原始人的習性,來當成判案依據?現代的法條,對蔡守訓的意義又在哪??

在來看看引用「宋太宗」銘言的檢察官林怡君,其封建心態一樣可笑!林怡君到底了不了解檢察官的職責是以「充份的證據」來將被告定罪,而非以「華麗的詞藻」來對被告做人身攻擊?試問宋太宗的話跟扁案有什麼關係?宋太宗對扁案又了解多少?而宋太宗的話又代表了什麼樣的證據力?林怡君拿與案件毫無關係宋太宗的話來加強語氣,是否因為手中證據太過薄弱,只好抬出封建帝王壯膽?更可笑的是,宋太宗「上天難欺」的「上天」是誰?林怡君是否應該多讀點書,去了解宋太宗的上天,其實就是宋太宗自己的皇帝老子?封建帝王規定別人都不能貪,因為天下都是他的,只有他自己能貪,如此封建的語言,竟然被檢察官奉為聖旨,林怡君到底知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時代?有證據就提出證據,沒證據牽拖一堆,難道檢方的正義不是依靠證據,而是靠宋太宗這個「上天」?

其次是另一個讓人驚異的檢察官林勤綱,難道把法庭當成歌仔戲棚,所以才激情演出一哭二鬧?一個檢察官指控被告,竟然不是以證據為主,反而訴諸激動的情緒,這樣的檢察官理性何在?檢察官在法庭上的哭訴,讓人不得不合理懷疑是否與被告有任何仇怨,所以利用職權公報私仇?否則檢方大可平靜地以充份的證據「釘死」被告,用眼淚鼻涕的檢察官,除了讓自己被媒體釘死之外,又有何證據效果?

更離譜的是檢方竟然指控被告「迫害司法」?試問檢方是否無知到連迫害必須有權力基礎都不知道?一個完全沒有公權力而且被違反人權羈押的被告,又有何能力「迫害司法」?被告任何動作,都是無罪推定原則下,與原告相同的防禦!難道被告面對檢察官只能認罪,其他動作都是「迫害司法」?同樣的標準,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馬英九與泛藍群眾痛批司法不公,是否也是「迫害司法」?果真如此,為何當初檢方不以同樣理由羈押馬英九?更好笑的是檢方「迫害司法」的理由,竟然還有什麼毫無標準的「抹紅敬愛的檢察官」?什麼是「抹紅」?檢方連清楚定義都做不到,竟然也可以當成「迫害司法」的理由?

而檢察官林怡君竟然用「良心」來跟被告互槓?司法人員手握生殺大權,當然只有良心能夠制衡,而檢察官竟然也跟著以「良心」來質疑被告,難道法律規定犯罪的要件是「良心」與否,而非實際罪行?還是檢察官把自己當成上帝,以良心而不以法條來起訴被告?試問林怡君檢察官,「沒良心」是犯了哪條罪行?

更令人不解的,是林勤綱檢察官甚至不斷在法庭上強調與被告的私人關係?什麼「親愛的朋友」也可以出籠?難道檢察官會因為與被告的私人關係,而有差別待遇?如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檢方在法庭上大提與被告的私人關係意義何在?是想縱放被告?還是因私人恩怨想公報私仇?

檢方對台灣司法最嚴重的傷害,就是起訴被告的理由竟然大量引用「媒體報導」?既然如此,法官檢察官應該全體自動辭職,直接交由媒體辦案不是更為省時省事?檢方對於媒體的報導,又提出多少的證據力?如果連「媒體報導」都可以援引成為起訴被告的理由,難怪國民黨如此汲汲於掌控媒體,而部份不肖媒體也對偵察不公開的特定案件,不但大肆評論,還自栩法官未審先判!

在此呼諭檢調司法,任何被告,在罪行被判定之前,都與原告有同等的抗辯人權,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要將被告定罪,除了充份證據,其他都是多餘!

延伸閱讀:

  1. 「我須釘死你的過犯」?林勤綱真的頗搞笑
  2. 《最後言詞辯論》檢:扁改革有功 貪污有罪
  3. 《最後言詞辯論》扁:向人民報告 歷史見證

□ 〔 資料來源: 貓主席會客室 | 引用網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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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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鱷魚法庭 自由談2009/07/31
2009/07/31 14:19
鱷魚要吞食它的獵物時,會流下眼淚,不知是在為這些祭品超渡,或是純粹演戲,向外界展示,吾等雖是畜生,也是有情有義的。

我們沒有熊心豹膽,豈敢影射審扁大戲是一場鱷魚眼淚秀。不過,這些司法人員的演技精湛,哭罵自如,談起交情有如麻吉,罵起人來則如斥責千秋罪人,被告遭此痛罵,簡直羞愧難當,恨不得當場死了算了。

這些人個個是正義的化身,要羈押誰,不必理由,就可以把你關到頭毛嘴鬚白,若是嫌犯膽敢絕食抗議司法不公,甚至外面還有人聲援,他只要用個「誠難想像」的理由,就可以關到你求饒為止。至於跟法官「同一國」的嫌犯,哪需抗爭,法官自己都會幫你找個「公使錢」的例子來判你無罪。

坦白說,依照法官對待阿扁及其一家人的苛刻方式,一審如果輕判,除非是太陽從西邊出來。阿扁如今想把戰場延伸到二審,在馬英九執政下,恐怕也是一種奢望。馬英九是個外表溫文儒雅,其實刻薄寡恩的人,阿扁落在他的手中,命運絕對凶多吉少。

阿扁曾經是多少人心目中的反對運動英雄,他在金錢上的瑕疵,傷了太多台灣人的心。阿扁受審,該掉眼淚的,是長年支持民主運動的民眾,不是那些在法庭上不依程序正義保障阿扁人權的司法人員。阿扁有沒有罪,我們不知道,但是請不要用鱷魚的眼淚當證據,請用清楚的證據來說服台灣人民吧!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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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勤綱 . 說謊 . 編故事 . 走狗檢察官 昆蟲 2009/07/30
2009/07/31 14:07
馬政府執政下,台灣司法已經從講法律、講證據演變成用想像、編故事。

這兩天,台灣的檢察官更蛻變成唱哭吊仔的演員。

要唱哭吊仔也沒什麼不可以,但是起碼也要讓人知道唱的是真實還是想像的故事。

這位唱哭吊仔的檢察官就是林勤綱。

林勤綱邊哭邊說他以阿扁總統的室友身分向阿扁喊話要他認罪,還要釘死阿扁總統。

問題是,和阿扁做了四年正牌室友的吳文清出來證明了林勤綱根本不是阿扁的室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30/today-o4.htm )

就像馬英九大學時接觸電腦,勤綱和阿扁也忽然成為大學室友 . . .

原來,「大學」之道,在說謊、在造假、在製造專制集權。

孤狗毋忘 : 說謊無恥、走狗群的一員、不配當檢察官的林勤綱  – 

.http://www.google.com/search?q=林勤綱

□ 〔 資料來源: 昆蟲Made in Taiwan | 引用網址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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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君掉了哪本筆記? 金恒煒2009/07/29
2009/07/31 00:22
「扁案」不折不扣是政治鬥爭的「馬統」鬧劇,無論國內或國外媒體都用「審判司法」來形容,尤其國際重要媒體,或以新聞或用論評,冷嘲熱諷台灣的這場「馬戲」。

現在,最好的註腳果然出於檢察官林怡君之口,她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馬上聯想到最近很夯、很熱門的廣告「尋找林怡君」,大家都問林怡君掉的筆記是哪一本?答案揭曉,原來是「刑事訴訟法」。笑話歸笑話,卻十足呈現這齣「馬戲」的胡鬧本質,讓當審判官的人民哭笑不得。

司法的界限在哪裡?司法的界限就在法律條文中。這裡有重要的分疏,憲法條文都是肯定,只條列「可做」的事;刑法不然,只表列「不可」之事,原因是讓人民有更大的自由空間;故而法條的盡頭,就是司法的盡頭。我們要問的是,《刑事訴訟法》中可有「貪婪罪」?「貪婪」並不代表「犯罪」,只有「罪行」而且載之法條中的「罪行」才符合「證據法則」;這也是刑法學者林鈺雄所強調的:「檢察官所從事者,乃法之貫徹與實現」。離法而言理,離法而言「良心」,這是「以理殺人」。

為了彌補林怡君的「失學」,且引用哈佛大學、牛津大學任教過的P. S.Atiyah的話:「法的概念中並非內定的存在任何絕對目標」,「法的目的包含著比社會價值所提供的更可靠的保證,就是個人權利的保護」,捨「個人權利」不談,卻夸夸大談無法定義的「貪婪」,不是混淆了自己的角色,就是充當「馬統」所謂「反貪腐」的政治誅殺或政治鬥爭的劊子手。不要忘記《刑事訴訟法》有「濫權追訴處罰罪」,林怡君們等著接招。

再說,「貪婪」云云是資本主義生發的要素,也是資本主義缺乏人性而備受攻擊的口實。亞瑟.米勒(Arthur Miller)的《推銷員之死》,即是描述死於資本主義「貪婪」之下的故事;但是沒有檢察官用「貪婪罪」把主角送上法庭。基督教將「貪婪」列為七大罪之一,時光倒退主角或許會被送上「宗教法庭」受審。問題是,「糾問主義」已被進步的「當事人主義」所揚棄,難道林怡君要倒退到「包青天」時代!

林怡君質疑吳淑珍說,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這又是「政治審判」,祭出「愛台」二字,顯示林的意識形態;這且不說的是,匯出國的錢是不是非法所得?如何非法?有沒有牴觸法律?牴觸哪一條?至少,我們看到瑞士官方全不認同。儘管「特偵組」兩度和陳致中夫婦同步發文,要求瑞士官方將海外鉅款匯回,甚至循郭力恆模式,改求陳致中夫婦以寶昌紙上公司受益人名義,配合簽寫同意書「將海外密帳匯回」,但瑞士官方以「尚未查明是否屬不法贓款為由」,打了台灣司法的耳光;可見「證據」才是「司法」不二準則。換句話說,已成為「被告」的台灣司法,連瑞士官方也不假辭色。

尤其大開眼界的是,檢方把「媒體審判」合法化!引用大量媒體報導來陳述人家犯罪行為,完全不知道「偵查不公開」為何物!西方進步國家明文禁止媒體評論、報導正在進行的司法案件,我們的檢察官難道是媒體的「深喉嚨」?所以才會引媒體當「證據」?媒體如果能證實扁家行為,為什麼還要司法?乾脆廢了檢察官算了。難道林怡君掉了的可能是「法律ABC」的筆記本?

我們的司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檢察官出了什麼問題?「爾俸爾祿」、「上天難欺」,林怡君們一隻手指扁家,不要忘記四隻手指的是自己!

(作者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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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道德審判? 郭長豐 2009/07/30
2009/07/31 00:08
扁家匯款案終於進入辯論終結階段。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部分辯論終結時,媒體報導,「檢方首度使用投影片,引用許多吳淑珍當上第一夫人後的媒體照片,批判陳水扁與吳淑珍,曾經讓多少台灣人充滿理想、懷抱希望,為何拋棄當年理想?」檢察官痛批「八年來,因為吳淑珍的貪婪,濫用總統夫人地位貪污,讓人民發出怒吼,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還說「如果政治人物向企業收政治獻金無罪,以後的總統是不是都可以一手收獻金、一手喬人事?」陳前總統的最後言詞辯論庭上,檢察官更當場表演「聲淚俱下」劇,質疑他「這是有良心的嗎?」

從檢察官的言詞與表現,我們不禁懷疑,到底這是一場司法審判還是道德審判?

政治巨星的竄起,當然是因為他能引發人民的期待與希望,如果功德圓滿,便能名垂千古,即使如檢察官所言「拋棄當年理想」,讓人民失望,甚至讓人民發出怒吼,也不過是黯然下台成為過氣政客罷了,如何能成為司法審判的理由與目標?如果「過去八年,人民困苦,已發出怒吼」能當作起訴的理由,那麼這一年來,馬政府讓人民的困苦遠勝於過去八年,是否也應當起訴馬英九以謝國人?

檢察官進一步說「貪婪不能沒有界限,貪婪的界限是司法!」然而,律師回答得好,「司法的界限在證據」。檢察官要定扁家的罪,應該拿出確切的犯罪證據給法官,才能讓人民信服,而不是引用大量的媒體剪報,讓「司法審判」淪為「輿論審判」。

至於政治人物向企業收取政治獻金(請注意,檢察官用語是「政治獻金」非「賄款」),乃是台灣長期普遍的現象,非扁家獨創獨有,檢察官應依照現有法律來處理,不應以個人對政治人物的好惡來批判,並且對藍綠政治人物更應一視同仁。唯有如此,才能讓人民心服口服,願意相信台灣的司法還具有正義性與公平性。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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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勤綱是阿扁室友? 吳文清2009/07/30
2009/07/31 00:02
昨天看了新聞報導,說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論告阿扁總統時,語帶哽咽說,他以阿扁總統的室友身分向阿扁喊話要他認罪,還要釘死阿扁總統。另一位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引宋太宗名言,批扁真的錯了。我看了很難過,台灣的法律人怎麼變成了都在賣弄文章、道德家,類似明朝快要滅亡時,每位「有品的人」都圍在樹下「清談」,類似王陽明的「格物致知」。但這都是他們的事,我只想在此藉貴報一角,陳述一件事實,「假設檢察官沒有說實話,人民如何受保障」。

事情是這樣,全台灣只有我(吳文清)跟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同居四年。大一時(民國五十九年,一九七○年),是住在台大男生第十一宿舍一○五室,當時學校為了族群融合,一間宿舍住了八位學生,其中四位本地生,四位僑生,四位本地生當中,二位是本省人(我及陳水扁),二位是外省人;四位僑生當中,二位是香港僑生,二位是其他國家(如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等僑生)。大二時,搬到徐州路台大法學院,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大三、大四一直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也是八位學生,在眾室友當中,也有幾位法律系的室友,但就是沒有林勤綱這位學弟,雖然他是台大法律系,低我與陳水扁一屆,但我可以保證,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絕對沒有跟林勤綱同居室友過。

林勤綱公訴主任檢察官以不實室友身分指控,說他是陳水扁的學弟,也是室友,向阿扁喊話,完全偏離法律人該有的「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著墨在法律條文,已經背離了法律人應有的素養。法律是人民最後的保障,連法律都無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這個社會國家就生病了,到最後有可能滅亡。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我只是據我所知的事實,希望藉貴報一角,以正視聽。至於阿扁總統好不好,留給歷史做公斷。在我的心裡,他非常傑出,不可多得,相知四十年,他永遠、永遠是我的室友及總統,他今年五十八歲,還有很漫長的人生貢獻台灣,他不會離開台灣。

(作者從商,為阿扁大學時代室友)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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