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惡奴欺主,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牠們的親人、師友..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不是嗎?
馬英九有罪在身 檢察官有罪在心,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公然踐踏司法,面對藍綠時,兩種嘴臉,兩套標準,只有台支權貴價值,無法無是非,讓司法正義淪喪,已超越霉體妓者,成為社會亂源,台灣的首惡。
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進行藍、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那麼,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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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法庭 宋代法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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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pman2009/07/30
馬英九找來這麼一個年方29歲甫出校門,拉尿都還不會看風向的嫩雞雞,粉墨登場裝模作樣演連續劇,引用中學教科書來作秀教訓人,真丟人現眼。
更沒水準的統媒卻交相稱讚,什麼叫做依法辦案懂不懂啊,實在丟臉。
台北地院裡頭怎麼盡都是宋朝的官吏?
馬英九ㄝ特別費,台北地院的蔡守訓引用宋律,說那叫做『公使錢』,本來就是給馬英九ㄝ的,因此宣判他無罪。
陳水扁涉貪,檢察官林怡君引用宋朝皇帝趙光義的話“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並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襪靠,今世何世?莫非是宋朝殭屍復活,渡海來台搞統戰?該不要冒出什麼自稱「肉包子青天」的,演起「熊貓換太子」的戲碼,將扁案比照辦理,來個滿門抄斬,青屎留名。
宋吏審扁案 個個求其死
宋朝有個歐陽修,他在「瀧岡阡表」記載他的父親查閱刑案時,常擲筆而嘆道:『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就是說,我常常為刑犯找活路,尚且難免疏失而置之於死,而今天的一般官吏總是想法子置他們於死地。
想不到這批鬼官竟然跑到台北地院來,拿扁案『求其死也』。
法律問題?還是良心問題?
檢察官林怡君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原來在台灣「沒良心」也犯法,要坐牢啊?
幹!寇夫人天天罵寇老沒良心,好佳哉是在美國。要是在台灣,給那些草包檢察官聽到了還得了?
「貪婪」也犯法?
宋朝檢察官林怡君又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襪靠,連「貪婪」也犯法啊?
以後寇老回台灣要小心了,對路邊攤的美食「貪婪」的多吃一碗,對路邊的辣妹「貪婪」的多看一眼,都可能被宋朝的檢察官逮捕起訴,以「狗頭鍘」伺候。
林怡君懂不懂什麼叫做「依法辦案」?
藍營要演這齣「審扁」大戲,幹麻不挑一個年長老練的,至少表面上依法行事,不要這樣雞雞歪歪的滿口「良心」、「貪婪」、「下民」、「上天」的,讓人笑話。
八零年代,寇老在美國遇到一個剛剛從北京出來的老共產黨員,他一提到「四人幫」大審就怒氣衝天。他質疑,這麼一齣全世界都在看的大戲,怎麼連挑一個「普通話」標準一點的法官都做不到?他微妙唯俏的模仿那法官問案的神情:「張春撬,逆委腎摸步江華?」害得寇老當場噴飯。
九零年代,中國開始向西方宣傳他們推動法治的成果。電視上一再放映他們提供的宣傳短片,那是描述一個女工偷竊的案子,令人印象深刻,終生難忘。
一個老太婆法官質問那個女竊嫌:「某某某,你以前不是也偷過嗎?你不是答應不再偷的嗎?你家裡有沙發有冰箱,可說是應有盡有,怎麼又偷起來了呢?你這是什麼樣的思想呢?你說出來我們聽聽看。」
那女嫌犯從口袋裡摸出紙條,抽抽搭搭的念著,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對不起上級領導 ...
真市曠世奇聞,搞不過她,靠!
中國人搞法治就只會鬧笑話。台灣的國民黨也一樣,司法系統都成立半世紀了,還有這麼一批低素質的官吏,宋朝啊宋朝的,真是狗屎搗趙。
「大膽!竟敢頂撞本腐,該當何罪?」
「姓寇的,你有招無招?」
「來人哪!狗頭鍘伺候!」
「啟餅青天包子大人!是小民一時糊塗,『貪婪』的多看那辣妹一眼。」
「一派胡言!你可知道,『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大膽刁民!給本腐重重的打!打!打!」
哎喲喂啊,『貪婪』也犯法,台灣真的去不得,去不得也。
抓不到證據就拼命傳證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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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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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主席2009/07/30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終於進入結辯階段,原本應該是檢方將證據一一陳述,並且依照對應法條具體求刑,但是卻成了說故事比賽,先是林怡君引用宋太宗的名言,後有林勤綱將自己比為將耶穌釘死於十字架的彼拉多。身為公權力的執行者,卻不依法論法,把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實在是一場鬧劇。
在此,主席要選讀的是陸念慈所寫的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其實扁案對台灣最大的貢獻,就是將部份台灣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完全呈現。從扁案的法官蔡守訓開始,當初竟然以「宋朝」的公使錢將馬英九特別費案判定無罪?奇怪的是,一個二十一世紀的檢察官,竟然無法用二十一世紀的法條來判案,還必須用封建時代的陋規為馬英九脫罪?這樣的法官,其封建心態不問可知!試問,如果連宋朝的陋規都無法幫馬英九脫罪的時候,蔡守訓是否會想盡辦法,甚至找出石器石代原始人的習性,來當成判案依據?現代的法條,對蔡守訓的意義又在哪??
在來看看引用「宋太宗」銘言的檢察官林怡君,其封建心態一樣可笑!林怡君到底了不了解檢察官的職責是以「充份的證據」來將被告定罪,而非以「華麗的詞藻」來對被告做人身攻擊?試問宋太宗的話跟扁案有什麼關係?宋太宗對扁案又了解多少?而宋太宗的話又代表了什麼樣的證據力?林怡君拿與案件毫無關係宋太宗的話來加強語氣,是否因為手中證據太過薄弱,只好抬出封建帝王壯膽?更可笑的是,宋太宗「上天難欺」的「上天」是誰?林怡君是否應該多讀點書,去了解宋太宗的上天,其實就是宋太宗自己的皇帝老子?封建帝王規定別人都不能貪,因為天下都是他的,只有他自己能貪,如此封建的語言,竟然被檢察官奉為聖旨,林怡君到底知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時代?有證據就提出證據,沒證據牽拖一堆,難道檢方的正義不是依靠證據,而是靠宋太宗這個「上天」?
其次是另一個讓人驚異的檢察官林勤綱,難道把法庭當成歌仔戲棚,所以才激情演出一哭二鬧?一個檢察官指控被告,竟然不是以證據為主,反而訴諸激動的情緒,這樣的檢察官理性何在?檢察官在法庭上的哭訴,讓人不得不合理懷疑是否與被告有任何仇怨,所以利用職權公報私仇?否則檢方大可平靜地以充份的證據「釘死」被告,用眼淚鼻涕的檢察官,除了讓自己被媒體釘死之外,又有何證據效果?
更離譜的是檢方竟然指控被告「迫害司法」?試問檢方是否無知到連迫害必須有權力基礎都不知道?一個完全沒有公權力而且被違反人權羈押的被告,又有何能力「迫害司法」?被告任何動作,都是無罪推定原則下,與原告相同的防禦!難道被告面對檢察官只能認罪,其他動作都是「迫害司法」?同樣的標準,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馬英九與泛藍群眾痛批司法不公,是否也是「迫害司法」?果真如此,為何當初檢方不以同樣理由羈押馬英九?更好笑的是檢方「迫害司法」的理由,竟然還有什麼毫無標準的「抹紅敬愛的檢察官」?什麼是「抹紅」?檢方連清楚定義都做不到,竟然也可以當成「迫害司法」的理由?
而檢察官林怡君竟然用「良心」來跟被告互槓?司法人員手握生殺大權,當然只有良心能夠制衡,而檢察官竟然也跟著以「良心」來質疑被告,難道法律規定犯罪的要件是「良心」與否,而非實際罪行?還是檢察官把自己當成上帝,以良心而不以法條來起訴被告?試問林怡君檢察官,「沒良心」是犯了哪條罪行?
更令人不解的,是林勤綱檢察官甚至不斷在法庭上強調與被告的私人關係?什麼「親愛的朋友」也可以出籠?難道檢察官會因為與被告的私人關係,而有差別待遇?如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檢方在法庭上大提與被告的私人關係意義何在?是想縱放被告?還是因私人恩怨想公報私仇?
檢方對台灣司法最嚴重的傷害,就是起訴被告的理由竟然大量引用「媒體報導」?既然如此,法官檢察官應該全體自動辭職,直接交由媒體辦案不是更為省時省事?檢方對於媒體的報導,又提出多少的證據力?如果連「媒體報導」都可以援引成為起訴被告的理由,難怪國民黨如此汲汲於掌控媒體,而部份不肖媒體也對偵察不公開的特定案件,不但大肆評論,還自栩法官未審先判!
在此呼諭檢調司法,任何被告,在罪行被判定之前,都與原告有同等的抗辯人權,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要將被告定罪,除了充份證據,其他都是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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