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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守訓只是一條狗 coapman 2009/09/14 。
2009/09/14 16:10:38瀏覽1134|回應11|推薦14

。。蔡守訓只是一條狗   coapman  2009/09/14 

有人牽了一條惡犬上街,把你咬了一口。你會反咬他一口嗎?你會回家拿把菜刀來砍牠嗎?還是到法庭去控告那隻狗?

因為有馬英九,才會有蔡守訓

因為有乾隆,才會有和珅。
因為有慈禧,才會有李連英。
因為有宋高宗,才會有秦檜。
因為有蔣介石,才會有陳儀。

後人常常在罵那些走狗的時候,忘了他們身後的主子才是該罵的對像。

就算蔡守訓死了,馬英九怕找不到第二個蔡守訓嗎?

別說一隻區區走狗蔡守訓,就算大狗如無脖熊、無驐意的死了,馬英九也不缺走夠。你看這一波改閣就知道,眾犬匯集競逐,簡直就像是超級的dog show。馬英九何患無犬?

把內閣閣員比做狗,不要怪寇老刻薄,孔夫子不是說了嗎?

邦無道穀,恥也。

治本重於治標

咬人的瘋狗當然要被擊斃,但那只是治標。
把縱狗咬人的狗主關起來才是治本。

把蔡守訓宰了、烹了、吃了,對馬英九來說不過是少了一條狗,一條已經用過了的狗。

縱狗咬人的狗主不關起來,他還有第二隻狗、第三隻狗,沒完沒了。

扁案第三波 6案最快10月偵結

提防 國民黨的特工煽動攪局

阿扁被判重刑,民進黨的主席和綠營天王都承受了壓力。因為人們都在看他們的反應。只要有人認為他們挺扁不夠用力,那麼指責,甚至謾罵立即隨之而起。

假如綠營交相指責的聲浪形成了氣候,演變成為颱風土石流,天王因而退隱,主席為之下台,馬英九和藍營會爽到死。

那些指責痛罵民進黨主席和天王的,特別是網路上匿名的,絕對有可能是藍營的奸細如郭冠英之流,甚至可能是國民黨的特工。


當然,你自己也可能在此時此刻對某些綠營高層人士不滿意,但請忍耐一點,不要在這個時候助紂為虐。

馬英九才是萬惡的根源

不要罵綠營人,少罵藍營走狗,集中火力罵馬英九。

在年底的選舉中,痛挫藍營勢力,叫馬英九一蹶不振,永世不得翻身。

這才是正途。

□ 〔 資料來源: 外獨會 | 引用網址
【兩套標準】蔡守訓判說詞有問題的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卻判陳水扁無期徒刑   水筆仔阿茵  2009/09/14 
馬英九總統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明顯說詞漏洞百出,卻判他無 罪只關余文。而馬政府居然派判馬英九無罪的蔡守訓來審理扁案,阿 扁(陳水扁)和吳淑珍等人當然會被判無期徒刑啊!可以讓同一名法 官來審藍綠不同的政治人物嗎?這樣客觀嗎?還有馬英九特別費買仙女棒、美少女戰士、神奇寶貝皮卡丘和小女孩 的游泳衣你們也覺得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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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cang2008&aid=331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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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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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無罪,有罪的是婊仔子貪汚犯馬英九 。20120924
2012/09/24 11:24

.司法對阿扁的不公之一:法官周占春判阿扁無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
最後由周守訓判阿扁重罪,法官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6/today-p1-2.htm

司法對阿扁的不公之二:特偵組檢查官要求辜仲諒回台做偽證咬阿扁總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20/33330125

.
司法對阿扁的不公之三:入罪阿扁 就用「實質影響力說」 有利國民黨 就用「法定職權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23/today-o3.htm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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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遭報應。"婊子養的 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評論 2010/11/5
2010/11/05 16:50
二次金改案宣判 扁等22名被告無罪 【16:04】

〔本報訊〕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22人所涉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包括陳水扁等一家5口及蔡鎮宇、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等金控高層全部獲判無罪。

特偵組依貪污、洗錢及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及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和兒子馬維建及馬維辰、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等金控業者共22人,並請求法院沒收扁珍向國泰及元大等金控業者收取的超過6億元賄款。

由於二次金改案被控的金融業者,對於給款全都堅稱是政治獻金,與金控合併全無關聯,因無法認定這些錢為不法犯罪所得,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22名被告全部無罪。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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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婊子養的 虐民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中央社 2010/8/13
2010/08/13 08:31

.疑涉貪關說二法官 送監院調查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林長順台北2010年8月1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疑受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關說,改判蕭的兒子無罪。台灣高等法院13日凌晨議決,將高明哲送監察院。而疑涉賄的高院法官楊炳禎,也被送監院調查。

疑涉收賄案、住家11日遭檢方搜索的高院法官楊炳禎,自律委員會認為,楊炳禎所涉刑案部分,因目前資料有限,將視檢方偵查結果再作處置,但楊炳禎另涉品德不佳及行為不檢部分,則決定陳報司法院,將他移送監察院議處。

高院為調查兩起法官風波,從12日下午4時開自律委員會,一直開到13日凌晨零時;據了解,關說事件立場不同的當事法官,數度火爆激辯,會議氣氛極凝重。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凌晨舉行記者會表示,高明哲已於12日向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辭去審判長職務獲准。

法官關說疑案,源於有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爆料,指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疑似為兒子肇事逃逸案,向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讓兒子從一審緩刑改判無罪,全案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定讞。

爆料者指高明哲在案件評議時「提醒」受命法官高玉舜,要考慮被告是蕭仰歸兒子這點,還親自撰寫無罪判決。此外,高院也謠傳,蕭仰歸多次嘗試透過高院法官崔玲琦,向高玉舜關說,讓堅持應判有罪的高玉舜,覺得審案遭外力干預。

自律委員會在長達近8小時會議中,約談承審蕭仰歸兒子肇事逃逸案的高明哲合議庭3法官及崔玲琦,聽取當事各方說法。

據了解,高明哲強調無罪見解絕非受人關說,認為高玉舜誤解太深,但高玉舜堅持案件已受外力干預,語氣一度激動;崔玲琦的說法也不利蕭仰歸、高明哲。自律委員會審酌當事各方意見後,認為高明哲主導無罪判決,縱仍屬獨立審判,但確已有招致非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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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蔡守訓一文很有意思
2009/11/14 22:26
祝安

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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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SAD!
2009/09/25 22:29

台灣還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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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2009/09/18 15:26

謝謝推薦!請多上這兩個網站菩薩會保佑你的喔!

http://www.lifetv.org.tw/

http://areyo.virtualave.net/cgi-bin/light/lightindexd.htm~阿彌陀佛~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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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嘸能嘸心嘸恥的支那黑心冷血動物。
2009/09/17 14:54
試問北檢,李慶安何止詐欺與偽造文書?
.
陸念慈2009/09/17

今天李慶安被北檢以詐欺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北檢的理由是既然李慶安的當選自始無效,因此不俱公務人員身份,所以不以較重七年以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反而以較輕五年以下的詐欺罪來起訴?

北檢最無恥的地方,就在用與法律無關的「道德」與「良心」來起訴綠營,然而碰見統派如馬英九李慶安等,不是搬出宋朝的公使錢狡辯,就是對明顯違法視而不見,過了五百多天才用輕罪處理?難怪國民黨敢說法院是他們開的,現在司法人員竟然用事實來配合證明!

請問北檢是法律常識不足?還是選擇性腦殘?如果李慶安自始自終都不是公務員?那她這十幾年間最少就是犯下了「冒充公務員官銜」與「僭行公務員職務」等兩罪的連續累犯!雖然這兩種罪行的罰則都是三年以下,但依 2006/07/01 正式施行的「一罪一罰」規定,李慶安從 2006/07/01 到 2009/02/06 期間,依然連續冒充與僭行公務員職務,因此在此期間,只要李慶安每次進入立法院行使立委職權,就等於犯了一次「冒充公務員官銜」與「僭行公務員職務」等兩罪,如此累積起來,李慶安該當何罪?而李慶安每月的薪水與助理費用,從2006/07/01 到 2009/02/06 期間,也等於連續詐領十八次,試問北檢這些是否也不必累計?難道北檢碰到統派人士,就可以將法律拋諸腦後曲意護短?

而北檢最不要臉的,是對於李慶安詐領的上億元,竟然推給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還要他們再打官司才能追討?問題是李慶安明明就是「侵佔公款」,然而北檢卻無恥地將本案搞得好像是北市議會、立法院、與李慶安間私人的金錢詐欺,因此不但不依侵佔罪起訴,也不願向李慶安直接追討公帑?反觀扁案之全力追討,北檢之雙重標準,曲意維護當權統派馬英九與李慶安等,鐵證如山不容狡賴!

在此呼諭北檢與其它沆瀣一氣的司法人員,如果司法變成執政者的打手與工具,而執法人員還配合瀆職玩弄司法,則司法信用終將破產,如此除了扼殺司法人員之個人人格,最重要的,是台灣這麼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脆弱民主基礎,也將毀於一旦!而司法人員形同執政走狗,將成為後世歷史不得不然的蓋棺論定!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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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嘸能嘸心嘸恥的支那黑心冷血動物。
2009/09/17 14:15
國民參與VS.法官獨裁  吳景欽 2009/09/17

早在國務機要費案剛開始審理之時,司法院即研擬針對刑事案件的重罪,採取國民參審制,以平衡法官的專斷性,現今看來,此制度似更有迫切性。

傳統的印象中,所謂平民參審,似乎是英美法的專利,至於大陸法系,尤其是亞洲的日本、韓國與台灣等東亞國家,似乎與所謂平民參與審判沾不上邊。一個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來自於菁英教育的文化因素使然,即審判,尤其是刑事審判,乃屬於生死的大事,自然必須由受過長期專業訓練且通過嚴格考核的法律人,才足以勝任,若讓不熟悉法律操作的平民參與,不僅有陷入誤判的危險,更易陷入輿論審判。惟案件的審理,並非僅是簡單的法律適用,而是更複雜的經驗與價值的判斷,若法律規定留有廣泛的解釋空間,即便法官為恣意的判決,雖為萬方所指,其也可以「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憲法原則來搪塞。而被告雖可藉由上訴,以使上級法院來對下級法院的違法判決為監督制衡,惟在我國法官的養成背景皆屬相同下,恐不過是由另一批更資深的法官來為審理,即便下級法院判決遭撤銷,原審法官也不可能因此被以枉法裁判罪處,且對於被告所造成的傷害,也已無法彌補。

同樣有著強烈菁英主導審判思考的韓國與日本,無獨有偶的,相繼在去年與今年,針對刑事的重罪案件,引入國民參審制度,雖兩者制度不同,如韓國採取類似美國十二人的陪審制,日本則採取三位法官與六位平民的裁判員制度,但其產生的原因卻相同,即是長久以來,對法官的恣意與專斷所為的一種強烈反彈,平民或無法律專業,但法官卻不能沒有制衡,則與韓國與日本有相類似背景,且在扁案審理與判決中,更將法官的獨斷性完全暴露下的我國,豈有不效尤之理。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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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世代代被詛咒的蔡守訓,黄水通,陳筱佩,徐千蕙,吳定亞...等私法官。
2009/09/16 12:29
前總統陳水扁一審重判無期徒刑,已經寫好洋洋灑灑4頁共10點的上訴書準備送交法院,今天(15日)他更透過黨內人士表示,他對法官蔡守訓沒有恨,只覺得他很悲哀,只是被利用的棋。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鄭新助和扁辦秘書江志銘15日上午到北所探望扁,鄭新助轉述扁說法指出,「扁質疑高等法院院長和蔡守訓、馬英九串通好,沒有死,硬要把他害到死。」

扁辦幕僚赴台北看守探望陳水扁後代為轉達兩點聲明,說他已經正式提起上訴,還說二審會不會親自出庭作辯護,要看高院法官分案是否公正,密密麻麻一大疊,陳前總統在獄中寫好上訴書,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內容總共有10點,已經寄到法院,而且還要刊登在蓬萊島雜誌上。

一審重判無期徒刑,陳前總統似乎早已做好心理準備,對於法官重判,陳水扁還放話他不恨蔡守訓,高市議員鄭新助轉述表示,「他不恨蔡守訓,只覺得他很悲哀。」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鄭新助和扁辦秘書江志銘15日上午到北所探望扁;根據鄭新助的轉述,陳水扁質疑高等法院院長和蔡守訓、馬英九串通好,「沒有死,硬要把他害到死」,他又舉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例子,認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鄭新助轉述扁說法表示,扁對於高等法院院長相當不滿,「當時周占春法官釋放他,高等法院院長指定法官,現在要重新開庭,高等法院院長和蔡守訓、馬英九串通,硬要把他害到死。」

鄭新助指扁已經大致看過判決書,認為國務機要費案遭重判不能認同,扁指出,「在總統府辦普渡卻不能用國務機要費,連辦公室的衛生紙和買蚊香、枕巾的錢都不能報公款,雞毛蒜皮的事情都被認定是貪污,相當不滿。」

鄭新助表示,陳水扁不滿的是,同樣是大水庫理論,馬英九的秘書余文輕判,其他人獲判緩刑,「但他自己的幕僚,沒有一毛錢落入口袋,卻被判刑20和16年,同樣是幕僚,怎麼差這麼多」。扁還認為,政治這條命如果走到這裡,他也徒呼奈何;鄭新助說,雖然陳水扁身體失去自由,但是心裡還是很開朗。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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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狗是要被烹的。。
2009/09/15 14:46
扁案判決最大弱點  羅春宏  2009/09/15

扁案判決,合議庭認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性質完全不同,合議庭認定,「特別費」是「因公支出的實質補貼」;「國務費」則須「因公支用」,國務費專款專用,扁國務費支付私用,違反因公支用原則云云。

按證據之取捨,容或有「自由心證」之空間。至「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之界定,應屬行政權範疇,無論是基於「三權分立」或「五權制度」之精神,各權各自獨立,互相尊重,司法機關不應越俎代庖,而侵犯到行政權?

再者,該合議庭並非有權解釋機關,更非終極之憲法解釋機關,竟率爾主觀作成無權解釋,充其量,可名之為「學術解釋」,縱使頗有「創見」,其不具拘束力,自不待言!

依行政慣例,除總統外,全國機關首長均支給特別費。按總統為國家「元首」,淺言之,是國家機關最大的首長,竟未支給特別費之待遇。若如是,不但在理論上缺乏基礎,且於實務上,實已悖情逆理之極。是以,「國務機要費」等同於「首長特別費」,絕對是合情、合法、合理之詮釋。

此佐以,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證稱:由於全國自副總統以下,行政首長預算中,皆編制特別費,惟有總統沒有,因此國務機要費,就被認為是總統的特別費等情。足資確認,「國務機要費」等同於「首長特別費」,否則,敢煩該合議庭找出「元首」之特別費所在!

(作者為監察院退休參事)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引用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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