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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司法人員過去是殺人惡魔的殺人工具,今日卻是一堆變態私法丁丁,披着人皮的畜牲,每一位都是?,均爭着當明星演員。幹!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2009/07/30 23:31:21瀏覽765|回應15|推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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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首惡, 社會的亂源,就是嘸法嘸天的邪惡私法人員,這些領台灣人民血汗錢的公僕,竟然惡奴欺主,跑到人民頭上拉屎的,邪痞者梟叫狼嗥、正義遭政治綁架, 歷史會記下牠們的!!,牠們的親人、師友..都應該為此事感到羞愧,不是嗎?

馬英九有罪在身 檢察官有罪在心,許多邪惡黨國司法官,心中只有立場嘸法律,公然踐踏司法,面對藍綠時,兩種嘴臉,兩套標準,只有台支權貴價值,無法無是非,讓司法正義淪喪,已超越霉體妓者,成為社會亂源,台灣的首惡。

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如今司法竟成為政治奴僕,充當馬英九遂行政治打壓迫害的工具,進行藍、綠有別的選擇性辦案,那麼,司法非但不是正義的防線,更淪為屠宰正義的劊子手! 真應了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

山寨法庭 宋代法曹
coapman2009/07/30

馬英九找來這麼一個年方29歲甫出校門,拉尿都還不會看風向的嫩雞雞,粉墨登場裝模作樣演連續劇,引用中學教科書來作秀教訓人,真丟人現眼。

更沒水準的統媒卻交相稱讚,什麼叫做依法辦案懂不懂啊,實在丟臉。

台北地院裡頭怎麼盡都是宋朝的官吏?

馬英九ㄝ特別費,台北地院的蔡守訓引用宋律,說那叫做『公使錢』,本來就是給馬英九ㄝ的,因此宣判他無罪。

陳水扁涉貪,檢察官林怡君引用宋朝皇帝趙光義的話“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並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襪靠,今世何世?莫非是宋朝殭屍復活,渡海來台搞統戰?該不要冒出什麼自稱「肉包子青天」的,演起「熊貓換太子」的戲碼,將扁案比照辦理,來個滿門抄斬,青屎留名。

宋吏審扁案 個個求其死

宋朝有個歐陽修,他在「瀧岡阡表」記載他的父親查閱刑案時,常擲筆而嘆道:『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就是說,我常常為刑犯找活路,尚且難免疏失而置之於死,而今天的一般官吏總是想法子置他們於死地。

想不到這批鬼官竟然跑到台北地院來,拿扁案『求其死也』。

法律問題?還是良心問題?

檢察官林怡君表示這整個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

原來在台灣「沒良心」也犯法,要坐牢啊?

幹!寇夫人天天罵寇老沒良心,好佳哉是在美國。要是在台灣,給那些草包檢察官聽到了還得了?

「貪婪」也犯法?

宋朝檢察官林怡君又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襪靠,連「貪婪」也犯法啊?

以後寇老回台灣要小心了,對路邊攤的美食「貪婪」的多吃一碗,對路邊的辣妹「貪婪」的多看一眼,都可能被宋朝的檢察官逮捕起訴,以「狗頭鍘」伺候。

林怡君懂不懂什麼叫做「依法辦案」?

藍營要演這齣「審扁」大戲,幹麻不挑一個年長老練的,至少表面上依法行事,不要這樣雞雞歪歪的滿口「良心」、「貪婪」、「下民」、「上天」的,讓人笑話。

八零年代,寇老在美國遇到一個剛剛從北京出來的老共產黨員,他一提到「四人幫」大審就怒氣衝天。他質疑,這麼一齣全世界都在看的大戲,怎麼連挑一個「普通話」標準一點的法官都做不到?他微妙唯俏的模仿那法官問案的神情:「張春撬,逆委腎摸步江華?」害得寇老當場噴飯。

九零年代,中國開始向西方宣傳他們推動法治的成果。電視上一再放映他們提供的宣傳短片,那是描述一個女工偷竊的案子,令人印象深刻,終生難忘。

一個老太婆法官質問那個女竊嫌:「某某某,你以前不是也偷過嗎?你不是答應不再偷的嗎?你家裡有沙發有冰箱,可說是應有盡有,怎麼又偷起來了呢?你這是什麼樣的思想呢?你說出來我們聽聽看。」

那女嫌犯從口袋裡摸出紙條,抽抽搭搭的念著,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對不起上級領導 ...

真市曠世奇聞,搞不過她,靠!

中國人搞法治就只會鬧笑話。台灣的國民黨也一樣,司法系統都成立半世紀了,還有這麼一批低素質的官吏,宋朝啊宋朝的,真是狗屎搗趙。

「大膽!竟敢頂撞本腐,該當何罪?」

「姓寇的,你有招無招?」

「來人哪!狗頭鍘伺候!」

「啟餅青天包子大人!是小民一時糊塗,『貪婪』的多看那辣妹一眼。」

「一派胡言!你可知道,『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

「大膽刁民!給本腐重重的打!打!打!」

哎喲喂啊,『貪婪』也犯法,台灣真的去不得,去不得也。

抓不到證據就拼命傳證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 資料來源: 外獨會 | 引用網址
。。

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貓主席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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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終於進入結辯階段,原本應該是檢方將證據一一陳述,並且依照對應法條具體求刑,但是卻成了說故事比賽,先是林怡君引用宋太宗的名言,後有林勤綱將自己比為將耶穌釘死於十字架的彼拉多。身為公權力的執行者,卻不依法論法,把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實在是一場鬧劇。

在此,主席要選讀的是陸念慈所寫的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從扁案看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

其實扁案對台灣最大的貢獻,就是將部份台灣司法人員的封建與反民主完全呈現。從扁案的法官蔡守訓開始,當初竟然以「宋朝」的公使錢將馬英九特別費案判定無罪?奇怪的是,一個二十一世紀的檢察官,竟然無法用二十一世紀的法條來判案,還必須用封建時代的陋規為馬英九脫罪?這樣的法官,其封建心態不問可知!試問,如果連宋朝的陋規都無法幫馬英九脫罪的時候,蔡守訓是否會想盡辦法,甚至找出石器石代原始人的習性,來當成判案依據?現代的法條,對蔡守訓的意義又在哪??

在來看看引用「宋太宗」銘言的檢察官林怡君,其封建心態一樣可笑!林怡君到底了不了解檢察官的職責是以「充份的證據」來將被告定罪,而非以「華麗的詞藻」來對被告做人身攻擊?試問宋太宗的話跟扁案有什麼關係?宋太宗對扁案又了解多少?而宋太宗的話又代表了什麼樣的證據力?林怡君拿與案件毫無關係宋太宗的話來加強語氣,是否因為手中證據太過薄弱,只好抬出封建帝王壯膽?更可笑的是,宋太宗「上天難欺」的「上天」是誰?林怡君是否應該多讀點書,去了解宋太宗的上天,其實就是宋太宗自己的皇帝老子?封建帝王規定別人都不能貪,因為天下都是他的,只有他自己能貪,如此封建的語言,竟然被檢察官奉為聖旨,林怡君到底知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時代?有證據就提出證據,沒證據牽拖一堆,難道檢方的正義不是依靠證據,而是靠宋太宗這個「上天」?

其次是另一個讓人驚異的檢察官林勤綱,難道把法庭當成歌仔戲棚,所以才激情演出一哭二鬧?一個檢察官指控被告,竟然不是以證據為主,反而訴諸激動的情緒,這樣的檢察官理性何在?檢察官在法庭上的哭訴,讓人不得不合理懷疑是否與被告有任何仇怨,所以利用職權公報私仇?否則檢方大可平靜地以充份的證據「釘死」被告,用眼淚鼻涕的檢察官,除了讓自己被媒體釘死之外,又有何證據效果?

更離譜的是檢方竟然指控被告「迫害司法」?試問檢方是否無知到連迫害必須有權力基礎都不知道?一個完全沒有公權力而且被違反人權羈押的被告,又有何能力「迫害司法」?被告任何動作,都是無罪推定原則下,與原告相同的防禦!難道被告面對檢察官只能認罪,其他動作都是「迫害司法」?同樣的標準,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馬英九與泛藍群眾痛批司法不公,是否也是「迫害司法」?果真如此,為何當初檢方不以同樣理由羈押馬英九?更好笑的是檢方「迫害司法」的理由,竟然還有什麼毫無標準的「抹紅敬愛的檢察官」?什麼是「抹紅」?檢方連清楚定義都做不到,竟然也可以當成「迫害司法」的理由?

而檢察官林怡君竟然用「良心」來跟被告互槓?司法人員手握生殺大權,當然只有良心能夠制衡,而檢察官竟然也跟著以「良心」來質疑被告,難道法律規定犯罪的要件是「良心」與否,而非實際罪行?還是檢察官把自己當成上帝,以良心而不以法條來起訴被告?試問林怡君檢察官,「沒良心」是犯了哪條罪行?

更令人不解的,是林勤綱檢察官甚至不斷在法庭上強調與被告的私人關係?什麼「親愛的朋友」也可以出籠?難道檢察官會因為與被告的私人關係,而有差別待遇?如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檢方在法庭上大提與被告的私人關係意義何在?是想縱放被告?還是因私人恩怨想公報私仇?

檢方對台灣司法最嚴重的傷害,就是起訴被告的理由竟然大量引用「媒體報導」?既然如此,法官檢察官應該全體自動辭職,直接交由媒體辦案不是更為省時省事?檢方對於媒體的報導,又提出多少的證據力?如果連「媒體報導」都可以援引成為起訴被告的理由,難怪國民黨如此汲汲於掌控媒體,而部份不肖媒體也對偵察不公開的特定案件,不但大肆評論,還自栩法官未審先判!

在此呼諭檢調司法,任何被告,在罪行被判定之前,都與原告有同等的抗辯人權,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要將被告定罪,除了充份證據,其他都是多餘!

延伸閱讀:

  1. 「我須釘死你的過犯」?林勤綱真的頗搞笑
  2. 《最後言詞辯論》檢:扁改革有功 貪污有罪
  3. 《最後言詞辯論》扁:向人民報告 歷史見證

□ 〔 資料來源: 貓主席會客室 | 引用網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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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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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要在台北榮總謀殺陳水扁?.20120921.婊仔子滅農虐民的卑鄙下流貪汚犯馬英九請回答.
2012/09/24 10:58
北馬偕醫院今(21)天下午發出新聞稿聲明:從沒有拒絕陳水扁的戒護外醫轉診,院方還強調,整件事從頭到尾,都沒有接獲台北監獄諮詢有關陳水扁就醫的相關問題,既然從沒來問過,何從拒絕起,直指北監說法「叫人驚訝」;院方還說,法務部及扁的醫療小組,先前都曾向馬偕醫院詢問過相關意見,當時,馬偕醫院即已組成醫療團隊並規畫住院相關事宜,以為準備。但台北監獄的新聞稿,卻指其「管理階層雖曾表示基於人道立場,可以承接陳水扁檢查及診療,但該院另有其他高階醫療人員向北監表示,基於場所較為擁擠及其他病人權益,也希望不以該院為考量」。

不只馬偕醫院聲明稿戳破台北監獄的謊言,林口長庚醫院也反駁北監指稱「林口長庚醫院表示並無小栓子偵測檢查的醫療儀器」的說法,林口長庚回應,院內其實有小栓子偵測檢查儀器,院方沒有預設立場,要接或不接轉診,一切尊重病人意願。北監還指高雄長庚榮譽副院長陳順勝「建議前往北榮」,也遭陳順勝出面駁斥,表示很訝異陳水扁會被轉診到北榮,強調自己從未建議北監將陳水扁轉診至北榮檢查。

是不是馬英九下令在台北監獄整不死陳水扁、造成其中鳳後,要改在軍方的台北榮總下手?由派往其內的軍方或醫護人員受命謀殺?否則台北監獄為何要配合繼續說謊?
〔 資料來源: pfge·s blog|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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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地球,平安日本,台灣加油!。哼!。"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2011/6/13 蘋果日報社論
2011/06/13 17:26
蘋論:司法界已成糞土之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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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適任問題越演越烈。最近的事例是宜蘭一名遭性侵的黃姓少女,在出庭時由於法官陳嘉年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交叉詰問,且問及隱私,例如被告律師不斷追問黃女:「被性侵的感受」,讓少女備感羞辱,形同二次傷害,以致哭著跑出法庭並留下遺書失蹤,所幸其母找到女兒。母親流淚控訴法官陳嘉年;而司法院人審會對陳僅處以「記申誡懲處」走過場,致使有正義感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憤而辭職。

內部考核官官相護

某些立委認為是《法官法》草案沒有通過,造成無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後果。其實,按目前司法院的構想,法官的考核由司法院內部自行處理,拒絕引進外部機制,官官相護之下,怎可能有什麼改進?

江國慶案、黃姓少女受到法院二次傷害案,以及很多亂判、瞎判的恐龍法官案,讓我們不得不回頭去檢視法學的ABC。在思考法律如何有效的命題上,第一個指標在於是否有法治──民主機制下的法治。第二個指標與人民遵守法律裁決的程度有關。第三個有效指標,與公民覺得受法律和法律程序保護的程度有關。

司法不再保護人民

凡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幾乎都會出現國家與公民對峙的情形;國家掌握所有的權力,個人很脆弱,面對國家權力的代表──法官,個人如何自衛?以上這些案件的判決都造成民間的反感,當公民不再尊重司法的判決,當人民不覺得受到司法及程序的保護,台灣的法律是無效的。至少江國慶和黃姓少女的案例告訴我們司法不值得信賴。

19世紀思想家彌勒曾說:「國家若把人民搞成侏儒,以使他們成為易於駕馭的工具,那即使是為了實現良善的目標,最終將發現這些侏儒完全成不了大事。」更糟的是,冤殺江國慶的9名狗官、性侵黃女的被告、塑化劑老闆……按目前情形,可能不是無罪就是輕判,這將如盧梭所說:「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司法公開鼓勵不守法,真是弔詭啊!

法官法變成福利法

從這些案子可以發現,民眾對司法及法官已經相當鄙視,因此在民調「台灣信任調查」中敬陪末座。《法官法》不但鬆軟可笑,反而變成《法官福利法》,這樣的司法界正在努力地自我抹黑、自我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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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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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遭天譴。"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 2011/01/22
2011/01/22 23:45
羞辱台灣人

◎ 王淑珍

北監經過詳細的評估,終於點頭答應讓陳水扁前總統「戒護就醫」,但是為了避開媒體的採訪,監所人員特別安排救護車從「垃圾出入口」進入醫院;然而媒體早已在垃圾出入口守候了,而且拍攝到陳前總統是戴著「手銬腳鐐」的模樣。

北監之所以要陳前總統戴上手銬腳鐐,又從垃圾出入口進入醫院,最主要的目的是要羞辱陳前總統和所有具有台灣心的台灣人。另一個目的就是要巴結「馬先生」,他們善於揣測上意,希望以後能夠得到重用。同樣是生存在這塊土地上,難道為了個人的利益,可以這樣羞辱別人嗎?

(作者為家庭主婦)


tc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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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遭天譴。"婊子養的 不公不義的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 2011/01/21
2011/01/21 11:10

.把扁徹底打扁

◎ 安文

阿扁聲請赴外就醫雖然獲准,卻受到前所未有的重大侮辱。獄、院方不通情理,實在令人心寒,也更加凸顯馬政府所喊的人權,不過是因人而異的「假清高」罷了。

依法律規定,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始「得」施用戒具。觀之病痛纏身的阿扁,既由多部警車前後戒備,還有大批媒體緊隨及包圍,幾已插翅難飛,還需要大費功夫再以手銬、腳鐐伺候嗎?需要偷偷摸摸走垃圾通道嗎?對曾擔任過八年的總統,需要這樣對待嗎?獄、院方搬出冠冕堂皇的規定,理由只有一個,因為他叫阿扁。

試問,今天如換成馬先生被判罪入監服刑,而且病痛難忍,獄方會左思又慮、拖拖拉拉嗎?如需戒護就醫,他會受到同樣的「禮遇」嗎?藍營人士不會群起圍攻、大聲幹譙嗎?答案應該很清楚。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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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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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遭報應。"婊子養的 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2010/11/1
2010/11/01 11:29

廖小貓、檢察官、胡志強,誰KUSO?

.◎ 陸念慈

今天上網才知道,因為胡志強拍了一支競選廣告「Hu’s Girl」被網友 KUSO諷刺了一番(http://www.youtube.com/watch?v=0YAV5Baztr8)!結果胡志強競選總部還沒提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就急著先跳出來,恐嚇這位網友涉嫌「在選舉期間散布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還說因為屬於公訴罪,將主動偵辦?

先不說胡志強原版廣告之幼稚低俗,早已經被網友嘲諷到爆,我們就來看看這支改版之後的影片「台中胡錢豹九週年慶—唬屎狗—廖小貓出品」,到底哪一部分有「謠言」的存在?

影片開頭的第一段是引用民視新聞,新聞質疑所謂的「台中擴大臨檢」給人有樣板的感覺!這一段是實實在在發生的新聞,如果有謠言,檢察官該偵辦的應該是民視而非網友。

再來就是那對Show Girl姊妹花跑進胡志強辦公室的一段影片。雖然改版者在字幕的部分加上了「接到了警局內線通報,等下要進行『例行性』的臨檢,我們快去『胡錢豹』辦公室避避風頭,有他保護我們就安全了」!看起來好像有暗示胡志強與台中酒店業者掛鉤,臨檢前先通風報信的意思。不過這不但一看就知道是網友的搞笑,再怎樣都只限於告訴乃論的「誹謗」層次,然而台中的檢察官竟然無限上綱到「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公訴罪?難道是這位「辦案積極」的檢察官看了這段影片之後,覺得這支改版影片果然有讓胡志強落選的效果?所以心急如焚,才會不顧一切先跳出來恐嚇一番,免得這支效果宏大的影片繼續流傳?

所謂「謠言」的定義,必須為「不實」之言論,但是台中市酒店色情猖獗卻是不爭的「事實」,而且治安敗壞鐵證如山,警察還到黑道開設的招待所打麻將與「休息」!因此民眾質疑台中市最高主管的胡志強有與黑道掛鉤的嫌疑,本來就在合理的言論自由範圍之內;否則為何「擴大臨檢」了那麼多次,台中的酒店與色情業者生意反而越做越大?

檢察官不去偵辦台中警察與酒店掛鉤的滔天罪惡,卻來打壓市井小民對胡志強執政敗壞的不滿與憤怒,如此還有天理?這位檢察官濫用職權打壓言論自由,為胡志強遮掩醜陋執政,以恐嚇的手段,妨害人民質疑公僕權利的意圖非常明顯,以為大家都看不出來?

建議這位檢察官保持行政中立,採取長期以來,檢調在選舉期間「不告不理」的一貫立場,讓胡志強競選總部與網友自己去解決這個問題;否則濫用職權會不會遭到更大的反彈?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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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
2009/09/25 15:41
為何「非予羈押」不可   周武榮  2009/09/25

高院裁定陳水扁的繼續羈押,對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所謂「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執行」,這個相對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最高法院終於有機會可以表示法律見解了,陳水扁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是有權加以羈押,但最重要的是,是不是符合「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執行」。

所謂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執行,意思就是說,如果不羈押,很難進行犯罪的偵查起訴或者審理判決或者刑的執行,陳水扁的案件已經偵查起訴,應該沒有追訴的問題,而且一審已經宣判無期徒刑,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審就算被告不到庭,還是可以直接審理判決,應該也沒有難以審判的問題,重點就是執行。

刑分為自由刑跟財產刑,難以執行自由刑的狀況就是被告逃亡,難以執行財產刑的狀況就是被告隱匿財產,陳水扁的案件眾所矚目,陳水扁的樣貌,眾所皆知,要防止陳水扁逃亡的方法也很多,如果單以逃亡的理由繼續羈押難以服人。再來就是財產刑的執行,法院職司審判被告是不是隱匿財產,不在審判的範圍,而且如果單純這個理由,其實還是可以用保證金的方式替代羈押,就可以順利進行財產刑的執行,羈押並不是最後手段。

高院新聞所宣示的理由,對於人權的保障實有欠缺,不過這案件的羈押,最高法院終於可以表示意見了,針對這樣的狀況,最高法院實在應該做出統一的見解。清楚的說明一下,什麼是「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執行」,以及在各個審級時,法院裁定羈押時,應該斟酌的狀況。

(作者為律師)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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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揹負七百多條人命的中國黑心冷血動物的害命馬英九,比陳進興更可惡。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
2009/09/25 14:27

續押扁 法界傳出質疑聲浪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何瑞玲/台北報導〕不少法界人士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收押前總統陳水扁不以為然,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表示:「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刑事訴訟法制度應改進和修正」,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吳孟良律師說:「高院續押理由牽強、不合理、令人失望」。

扁根本逃不出去

高院合議庭還認定扁海外仍有鉅款,仍具逃亡誘因,吳孟良反問高院,「扁逃得出去嗎?」扁已因卸任元首涉貪污被判無期徒刑而聞名國際,就算獲保,走到哪裏也成為國人注目焦點,如此環境還能逃到海外嗎?

對於合議庭心證,前司法官李傳侯律師表示,合議庭有罪心證非常強,扁一審宣判已結束,應無勾串可能,依此狀況研判,未來阿扁的二審官司恐怕仍不利,但是否會如一審,再被判處無期徒刑,則有待觀察。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律師表示,重罪羈押在法界大多認為不應存在,應該加以廢除,羈押對人權戕害極大,是司法防線最後手段,應透過其他方式替代羈押,例如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同樣涉及重罪,加上妻小在美,海外也有資產,但法院卻沒羈押,反觀扁被押至今逾三百天,恐損及人權保障及影響被告訴訟防禦權。

林?正說,扁案審理已被特殊化,司法機關應思考是否給扁更大的答辯空間及機會,否則扁繼續被押,根本無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也沒有充足時間和律師討論案情,可為自己充分辯護,如此一來反而損及司法威信。

林振煌表示,應參考美國保釋改革法案規定,將被告交保擺第一位,也就是以具保為原則,例外才羈押,台灣現制卻剛好相反,就算要收押,也不宜太久,像英國法制規定,被告最多收押半年。

王令麟為何沒押

林振煌說,不是要幫扁說話,不管被告具有何種身分,除非有逃亡之虞,或是極度危險的暴力嫌犯,才應收押,以扁身分來說,有國安局隨扈二十四小時保護監控,根本不可能逃亡,另外,法院也可以限制住居或人保方式取代羈押。

扁日前以告洋狀方式控告歐巴瑪,李傳侯說,這也可能影響官司及接押結果,因為此舉代表扁對法院沒信心或不願面對司法,恐讓法官形成心證,認為扁有潛在的逃亡動機,在法官心中留下不好印象。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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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嘸能嘸心嘸恥的支那黑心冷血動物。
2009/09/17 14:07
司法顏色鮮明   自由談  2009/09/17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終於邁出重要一步,檢察官依偽造文書、詐欺罪予以起訴,李慶安十多年的「公職」生涯,詐領了一億多元公帑,此案看似即將塵埃落定,但內行人卻看出檢察官起訴罪名係屬輕罪,根本就是輕輕放過。

一億多元納稅人繳稅的公款,以及因台北市議員、立委職務所帶來的附加價值,至今彷彿一場了無痕跡的春夢,可能被一筆勾消了。然而,一般勞工大概十輩子才賺得了一億多元,遑論市議員、立委的權位與風光,哪是市井小民所能想像。

坦白說,李慶安固然輕罪起訴,拿了一億多元,仍未涉貪污,實在令人氣結。但比起那些被爆料、被檢舉、被告發擁有雙重國籍、綠卡的其他藍營政治人物,調查單位根本沒有啟動司法調查,至少李案還多少有所交代。

那些人當中,有人已經貴為一國之尊,但綠卡是否失效,仍未提出正式文件作為憑證,只靠自說自話,信者恆信,不信者也奈何不了他。還有人是執政團隊的方面要員,上任後才正式放棄。難怪最近才遭到舉發的高雄市議員雙重國籍案,偵辦進度陷入膠著。

其實,調查公職人員是否具有雙重國籍與綠卡,根本沒有困難,就看辦不辦。這與首長特別費案一樣,如果司法人員先存有藍綠的差別心,必然出現辦綠不辦藍的結果。

台灣的民主政治,選舉已經成熟,但司法卻始終無法獨立自主運作,實為一大缺憾。尤其,在藍綠政治人物的案件上,司法的表現實在令人搖頭。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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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釘死阿扁嗎? 楊劉秀華 2009/08/02
2009/08/02 18:50
台北地院審理扁案,七月二十八日進行辯論庭,晚上由檢察官林勤綱論告。有關林檢察官敘述耶穌被釘十字架,並說:「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一節,我是基督徒,身為同是基督徒的林檢察官,您為何必須釘死阿扁的過犯?

照我的領會,主耶穌最討厭文士和法利賽人,主耶穌從未罵過人,但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有嚴厲的責罵(詳見《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最後把耶穌釘死的人就是那些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長(法利賽人),在十字架上被釘死的是無罪的主耶穌,無罪的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贖了全人類的罪。

今天您說必須釘死阿扁的過犯,難道是要阿扁贖台灣人的罪嗎?

又,當那些眾人、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長把耶穌帶到巡撫彼拉多面前,彼拉多審問之後,並沒查出耶穌什麼該死的罪來,就想要釋放耶穌,但他們卻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因此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事《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

同樣的,您要釘死阿扁的過犯,您有什麼證據要把他釘死呢?您把無罪、無證據的人釘死,是要讓全台灣的人得贖罪蒙拯救嗎?真正把主耶穌釘死十字架的人是出賣耶穌的猶大(耶穌的門徒)和那些假冒為善的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長等人。

(作者為國際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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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勤綱哭什麼哭?! 金恒煒 2009/08/02
2009/08/02 18:29

事情沸沸揚揚鬧了多日之後,檢察官林勤綱終於承認他不是前總統陳水扁的「室友」,把責任全推給媒體,歸咎為錯誤報導的烏龍事件。林勤綱的釐清並沒有解開疑竇,反而成為「謎團」的線索,牽出更多的疑問。

首先,如果沒有陳前總統「真正」的室友吳文清在媒體上公開「事實」,林勤綱會不會「以訛傳訛」的「居之不疑」?然後從「室友」連上「戰友」,歷史因此可以改寫?

其次要問的是,「室友說」出於何人之口?如此久遠的「私事」,不是「當事人」,誰能、誰敢說?何況此一說法見於所有媒體,沒有一家漏掉,可見絕對有製造中心:是有意製造還是確有所本?核心問題是,為何造假?一旦抽離掉「室友」、「戰友」的因素,林勤綱在法庭中用眼淚建構的論述馬上崩解,只剩下赤裸裸的鬥爭本色;「扁案」的政治本質再一次呈現在大家面前。

林勤綱接受訪問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說過與陳前總統是室友。要問的是,造謠的是誰?但他強調「和阿扁是三、四十年的老戰友」,這可不能再委之於「媒體」的烏龍了。既是「戰友」而且是「老」的,為什麼陳前總統「只有聽過,跟他不熟」的回應?

唯一捕捉到林勤綱的所謂「綠色淵源」,就是確曾擔任過美麗島事件的律師;「特偵組」的「政治利用」何嘗不是著眼於此!然而,「美麗島事件」的「律師團」成員共十五位,全屬「軍事審判」庭,林勤綱從事的「一般司法」不與焉;更重要的是,日後「律師團」組成「二二二會」,納入他人卻沒有林勤綱,這是其一。當年力戰國民黨的律師們,沒有一人進入黨國「司法體系」;這是「原則」與「理念」問題,可見林勤綱不可能成為「戰友」,遑論「老」了!

「室友」是假,「戰友」也不實,那麼林勤綱接受記者訪問時所說,他因為「太了解」阿扁,卻又無法迴避阿扁犯下的罪(《聯合報》,七月三十日),全屬無稽,接下來報導其他公訴檢察官形容「林勤綱珍惜與阿扁共同為民主奮戰的回憶,如今怎堪揭穿戰友犯罪的面紗」云云,洩漏了司法當局藉林勤綱(或與林合謀)的詭詐。

「扁案」法庭的雙林,真是各有特色:林怡君執「良心」之斧,把「法律」砸得稀爛;林勤綱拿「戰友」之棒,把「虛矯」(林勤綱語)打出「本尊」。「扁案」還辦得下去嗎!

(作者金?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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