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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輪功控告《聯合報》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 大紀元6月8日訊
2010/06/24 08:46:05瀏覽876|回應5|推薦6

台法輪功控告《聯合報》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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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紀元  2010/06/08

【大紀元6月8日訊】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6月8日上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聯合報》社長胡立台、總編輯羅國俊等共同行為人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張清溪除代表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外,同時以個人身份提出刑事告訴。這是台灣法輪功團體第一次在台灣針對特定媒體,控告其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的一起刑事告訴案件。

由於《聯合報》5月11日在該報A10版下方刊登一篇以「敬告台灣法輪功學員」為題的啟事,內容中以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為第一人稱,通告解散佛學會,強調若再參與佛學會組織的任何活動,將視為自動放棄修煉資格等。

張清溪表示,這是一則惡意偽造的啟事,李洪志先生已書面聲明,該啟事是冒用他的名義,他從未授權刊登這則啟事,啟事中的內容也非他本意。張清溪將此聲明連同告訴狀遞交台北地檢署,控告《聯合報》社長及總編輯等人涉嫌偽造文書。

至於,控告加重誹謗罪部份,張清溪指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成立以來,鼓勵社會大眾和法輪功學員遵循「真、善、忍」原則,並組織修煉活動,是台灣民眾和學員了解法輪大法在台灣傳播情況的最重要管道。

但是,《聯合報》在顯著版面上冒用李洪志先生的名義,刊登解散佛學會等不實啟事以文字散佈於台灣社會,將使社會大眾和法輪功學員,對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產生不信任、負面感受,同時對他身為理事長的人品產生質疑,對他和台灣法輪大法學會造成名譽及信用上的嚴重損害。

因此,張清溪表示,除了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外,他也要求地檢署追究被告及共同行為人加重誹謗罪責。

高精度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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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向台北地檢署遞交的刑事告訴狀
(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據了解,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曾於2001年獲《亞洲週刊》選為五十位亞洲最具影響力人物之榜首。美國更有數州市為褒獎李洪志先生教導世人遵循「真善忍」法理,並助人獲得健康的身體而訂定「李洪志日」或「法輪大法日」,法輪功在全球所獲之褒獎達1,600項以上。

張清溪表示,法輪功在台灣洪傳始於1995年,但在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台灣才廣泛知道法輪功修煉功法,後來傳播就非常快,目前全台各地有953個煉功點及讀書會。

記者並致電《聯合報》詢問該報對控告案的意見,但截至發稿前,尚未獲得回應。

(大紀元記者吳涔溪、鍾元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 〔 資料來源: 大紀元 | 引用網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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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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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婊子養的 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時報 2010/8/18
2010/08/18 13:27

高檢署應立即拘提黃華華彰顯人權

朱婉琪

粵省長黃華華在16日抵台不到半小時內,旋即遭法輪功團體向高檢署刑事告發,因黃華華為廣東省策劃、指揮、命令、執行滅絕迫害法輪功政策的最高首長,所以成為多年來法輪功團體亟欲繩之以法主要元兇之一。黃在抵達機場後,即遭法輪功學員抗議迫害,並當面告訴他將遭告,當晚,更有台灣學員當面遞送訴狀給他。由於黃華華是中國來台的第一位遭法輪功團體以「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提告的省長級官員,因此台灣高檢在兩公約施行法生效之後,敢不敢適用國際人權「普遍管轄」標準啟動對黃的偵查,備受各界關注。

黃華華從1998-2002年擔任廣州市委書記起,便主管迫害法輪功,多次發表煽動迫害及仇恨法輪功的言論(省政府工作報告),並協助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對學員施以拘禁、勞教、強制洗腦、酷刑折磨(電擊、強暴)等各種手段,導致75多名廣東學員(確定姓名者)死亡,隨後,從2003年至今,黃在主政廣東省期間,三水婦教所及其他設施內繼續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虐待,拘留、洗腦、刑求等酷刑,更有兩名台灣人的大陸配偶也返回廣東而遭到非法逮捕、勞教判刑及洗腦轉化。11年迫害,黃華華滿手血腥。

黃華華於2005年10月赴加拿大卑詩省招商,遭法輪功學員向省最高法院控告違反酷刑罪。隨後,其原擬從加拿大訪問美國華盛頓特區,遭法輪功學員在美國提出違反酷刑罪之刑事告訴,並將刑事訴狀送達美國司法部和美國國土安全部簽收,要求美方逮捕黃,黃因此臨時決定取消華府行程。

黃華華所犯「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訂定之殘害人群罪,我國早已國內法化,規定於「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中,屬於二戰後國際刑事法中所規範之最嚴重犯罪之一,依國際慣例法,應適用「普遍管轄原則」,亦即「不論行為人之職位、身分、國籍、實施犯罪之地點、實施犯罪之對象為本國人或外國人,該國都可適用其國內法規來懲治此等犯罪行為。」黃華華所違犯之法律,是我國國內法中國際人權規定,包括「民權公約」中不得酷刑、強迫役使、宗教自由等多項規定,高檢當然應對其施以司法管轄,在其滯台一週內應立刻拘提他,跨出台灣司法維持國際人權正義重要的一步。

法輪功在台提起對中共官員的訴訟一直獲得許多台灣人權律師的支持,這些個中共人權惡棍來一個,我們告一個,法輪功律師願意相信,台灣司法系統中仍有法律人願意挺身捍衛人權,我們希望台灣司法史上很快會有這樣一段記載:『法輪功學員和一群台灣的法律人鍥而不捨的揭露中共嚴重迫害人民基本人權的邪惡,他們永不放棄將人權惡棍繩之以法的決心最後終於成功了,司法系統終究排除政治影響,不受中共的威脅利誘,做了台灣司法史上一項重要的決定,起訴了國際人權罪犯,令國際社會刮目相看』」。

(作者為法輪功人權律師代表)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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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婊子養的 虐民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時報 2010/07/19
2010/07/19 10:17

.遭中迫害學員 法輪功燭光悼念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中國長期迫害法輪功學員明天屆滿十一年,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昨晚在中國觀光客雲集的台北一○一購物中心前信義廣場,舉辦悼念紀念會,呼籲台灣政府不應一味將中國「隱惡揚善」,應實際挺身維護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價值,制止中國慘酷無道的人權迫害。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昨召集上百位法輪功學員,舉辦「彰顯正義良知,制止中共血腥迫害」燭光晚會,悼念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廿日起遭中國長期殘酷迫害致死的中國法輪功學員。

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現在的政府把中國視為台灣經濟唯一出路,把中國來的官商奉為上賓,絲毫不敢怠慢,惟恐伺候不佳,台灣人民全都沒飯吃,全都要去跳海,所以今天若不挺身而出聲援長期被迫害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改天自己也會遭殃。

林峰正說,台灣政府支持人權的方式光用嘴說,卻無具體實踐;去年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宣稱要遵守國際人權標準,政府迄今卻對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暴行「一個字都不敢說」。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指出,部分台灣媒體正如中國媒體一樣,逐漸喪失民主社會獨享的言論自由。她說,隨著兩岸經貿交流日增,在利益引誘下,相關報導多採全面逢迎中國的方式,正面肯定中國形象與對台交流的內容,缺乏政策監督與平衡報導,更無視中國人權迫害的新聞。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指出,在行政院通過的難民法中,中國與香港地區的人民不受難民法的保護,行政院說會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修訂,迄今卻未見相關保護中國與香港地區的難民條文送進立法院。田批評,台灣與中國的對比性正在逐步消失,馬政府面對中國的態度,讓台灣人民淡化對中國集權邪惡行為的自覺性與抵抗意識。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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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馬唯中,橫死街頭遭天譴。怨鬼纏身馬元中,曝屍街頭遭報應。"婊子養的 說謊總統請回答" 自由廣場 2010-6-27
2010/06/27 12:51

.響應阿輝伯 把兒皇帝拉下馬

.我參加的是頂好「要公投」大隊。

一九九四年當時擔任國民黨黨主席的李登輝高高舉起馬英九的手,要台北市民把票投給馬英九並說他是「新台灣人」!這句話成功囊括本土票源,擊敗連任的陳水扁,馬登上市長寶座。

諷刺的是,二千年政黨輪替,藍營群眾包圍國民黨中央黨部,時任北市長馬英九未善盡疏散之責,恩將仇報反逕赴官邸演出「變相逼宮」戲碼。

今天,高齡八十七歲前總統李登輝,為保台灣,參加「反一中市場、人民要公投」大遊行,傾盆大雨中登高一呼「棄馬保台,五都全贏!」贏得台下民眾如雷掌聲!令人動容!

事實上,大選前馬蕭提出「兩岸共同市場」,當時綠營即質疑是「一中市場」,就是人員、貨幣、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直航、經貿互惠、關稅同盟。馬陣營極力否認。

 事隔二年,馬確實要跟中國簽署ECFA,其內容就如兩年前,綠營所料一樣。難怪,前總統李登輝痛批ECFA是一場騙局!呼籲台灣民眾,年底用選票教訓馬政府,棄馬保台,五都全贏!

(作者為家庭主婦,台北市民)

.我愛台灣!不要和中國一中市場!

   . ◎ 強生

我昨天在遊行時,看到一位先生,背著背包,拄著柺杖,雖然走路不方便,他還是來參加遊行。覺得好感動!

另外,有些爸爸媽媽帶小朋友來參加,看到電視台的攝影機,有時還會淘氣的湊上去耍寶,很好玩!

(作者為至善國中學生)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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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6 13:13
上街走台灣的路  柳嘉峰 2010/06/25

海基會秘書長高孔廉已公開表示,第五次「江陳會」,六月二十八日起,將在中國重慶登場,二十九日正式簽署ECFA。

首先,ECFA大概是有史以來,簽署速度最快,評估最草率的雙邊貿易協定。二○○九年初,在未經任何專業評估的情況下,馬英九就已先倡議要簽,還說「非簽不可」。然後在外界的批評聲浪中,才趕快急忙委託中經院等學術單位,進行事後評估與背書。

其次,ECFA也是最「黑箱作業」的雙邊貿易協定。一直到早收清單公布前,到底哪些產業會受益或受害?程度為何?外界都只能從有限的訊息去猜測,無從評估與討論,連想抗議,也不知從何抗議起。

更諷刺的是,就在國共雙方達成協議的前夕,台灣民眾還是先透過中國談判代表的「主動提供」,才知道ECFA第一批關稅減免的早期收穫清單內容。馬政府有必要對自己的人民「保密」到如此?

第三,ECFA完全剝奪人民監督與選擇的權利。對於民間要對ECFA進行公投的要求,馬政府起先回應說,ECFA只涉經濟,不涉政治,國會審議即可,不需人民公投。等到在野勢力串連連署公投案,才改稱不反對公投。問題是,公審會已前後兩次,封殺十萬人民以上連署的公投提案。

事實上,連親藍營的學者,在電視上都公開承認,中國簽ECFA,願「讓利」,背後有為兩岸終極統一鋪路的目的。六二六反ECFA大遊行,最大的意義就是在爭取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要讓國共知道:你們無權私下決定我們的未來!

(作者為台灣智庫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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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6 13:10
住在台北的中國人

◎ 何曼

馬政府行政團隊中的台籍政客,都只能唯唯諾諾的看層峰臉色做事,而在馬英九身邊的那些外省權貴,才是整個馬政府體系中真正的核心人物。

這些外省權貴看待對岸中國也和我們完全不同:我們是把中國當成是一個對等的鄰國,雖樂見其興盛繁榮,卻也得慎防其亟欲併吞台灣的野心。然而,這些人卻根深柢固的認定自己就是中國人,中國是他們的祖國,而台灣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們此生最重要的職志就是儘快把台灣送回祖國的懷抱,完成兩岸統一。因此,凡是對統一大業有益的事,他們都會積極推展,簽訂ECFA就是其中之一。馬英九日前對CNN說「絕不要求美國為台灣而戰」,也只不過是直接呼應中國領導人所說「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絕不容許外國干預」而已,絲毫不讓人感到意外。

兩年前好不容易以「拚經濟」為幌子取回政權之後,這幫人最重要的工作也是同樣要以「拚經濟」為由將台灣推向中國、加速實現祖國的統一。對這些人而言,只要能順利簽署ECFA,就可以將台灣鎖入一中市場,把台灣的經濟搞到「非依賴中國不可」的地步,「兩岸統一」的終極目的也就會「水到渠成」了。

不想被騙到中國去的台灣人,六月二十六日風雨無阻的出來向那些「住在台北的中國人」(CHINESE in TAIPEI)大聲怒吼吧!

(作者為前外商台灣分公司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