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ECFA直接公投「母案」—由台聯領銜 雙管齊下勝一石兩鳥
.
陳師孟2009/06/17
在野兩黨正展開「ECFA就是要公投」的提案連署,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在一封公開信中,闡述這次公投運動對台灣未來的關鍵性意義,我們深有同感,唯對該案的呈現方式,始終認為有可商榷之處。
ECFA公投主文如下:「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換言之,這是一個由原先ECFA公投案衍生的連環公投設計,先要通過第一環的公投「子案」,才能進入第二環的公投「母案」,讓民意對ECFA做出實質表態。
依民進黨網站與蔡主席公開信的說明可知,連環公投並非自找麻煩之舉,而是有一石兩鳥的用意:一方面仍是主張ECFA之類的重大政策要取決於民意的向背,另一方面則是如公開信所稱:「樹立兩岸重大協議由政府交付人民公投決定的原則」。是以,第一環公投若過關,「目前的鳥籠公投法就必須修改,重新賦予行政部門有發動公投的法律責任」,然後第二環對ECFA的直接公投不但水到渠成,而且還把成案的責任轉嫁到行政院,豈不妙哉。
然而我們或許是被國民黨教乖了,沒有民進黨那麼樂觀,反而凡事都想到最壞的可能。現行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而第二條與第十四條則規定,公投案完成提案後需分別經由公投審議委員會與主管的行政院加以認定,民進黨既然明知這樣的公投主文必然牴觸現行公投法,就應該要有心理準備,馬政府會在我們辛苦完成提案並送審後,以「違法」為由將全案打回票。第一環節通不過,不但沒有打開鳥籠,影響所及,更耽誤了全民對ECFA公審的契機,留下國民黨振振有詞、為所欲為的伏筆。
國際經濟學有所謂「Tinbergen法則」,大意是兩個經濟目標的達成,必須要有兩個可用的政策工具才夠,一石兩鳥很可能變成一事無成、兩頭落空。
為今之計,我們建議在目前的公投「子案」外,立即另由台聯黨領銜提出針對ECFA直接公投的「母案」,以避免馬政府曲解公投法第九條「公投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橫加阻擋。但兩案的連署過程則可同步為之,每位提案人只是多簽一份不同的連署書即可,讓連署人享受「殺很大」的樂趣。至於對社會而言,耗用的成本降到最低、成案機率提到最高,面對一個蠻橫狂傲的執政黨,雙管齊下應該才是在野陣營的最佳策略。(作者為綠色逗陣工作室負責人,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