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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2500萬預算/北市府買新聞 民代批為郝拚選舉 自由時報 2010-0319
2010/03/19 11:06:19瀏覽437|回應1|推薦5

沒有「郝」消息,只好花錢買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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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2500萬預算/北市府買新聞 民代批為郝拚選舉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昨天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北市政府,沒有「郝」消息,只好花錢買消息。(記者黃忠榮攝)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沒有「郝」消息,竟然買消息!台北市政府一項金額高達兩千五百萬的置入性行銷新聞台標案,竟指定晚上七點到七點半時段播出,還要求收視率須達一.五%以上,標案並強調市府有「事先審核的權利」;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昨天痛批此舉踐踏新聞專業,標案將於月底結標,此例一開,購買新聞將永無寧日。

反對買媒體? 馬宣示頻跳票

這項標案預期目標包括宣傳「台北市參與上海世博的成就與驕傲」等。簡余晏表示,標案要求首播及兩次重播須達收視率一.五%以上,這項新聞購買的「預期效益目標」是以大台北地區廿到卅九歲民眾為首要溝通對象,標案執行日期至十二月廿日,而台北市長郝龍斌在這個年齡層的不滿意度最高,難道不是為了年底選舉?

馬英九總統任台北市長時,曾批民進黨不尊重新聞自由,用置入性行銷買媒體,選總統時也宣稱,當選後政府不得進行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與政令宣導。簡余晏也痛批馬政府說一套做一套,當選後從中央到地方,置入性行銷運用更是變本加厲。

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科長蕭君杰表示,經外界給予意見後,十七日已拿掉標案「本局有播出前事先審核之權利」文字;至於為何針對廿到卅九歲族群,蕭君杰解釋,內部討論認為這個年齡層對市政資訊的接收最弱,所以加強宣導。

置入性行銷 指定時段收視率

根據「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九年度電視公共服務資訊單元製播案服務建議書甄選須知」,該案預算金額兩千五百萬元,公開徵求五家廠商進行企劃及製作,執行日期自決標日三月廿五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廿日前執行完畢。

標案預期目標包括宣傳台北市參與上海世博的成就與驕傲、請民眾繼續支持垃圾減量、無線寬頻等領先世界的重大施政,相關單元於新聞頻道播出,每則單元至少六十至九十秒,首播時間須為晚上七點到七點半。

李慶鋒說,廿至廿九歲民眾對郝龍斌的不滿意度四十八%,卅至卅九歲不滿意度四十四%,這項標案是為了補強郝龍斌選情最弱的一塊;簡余晏說,這項標案還可擴充原契約總價的五十%,等於買新聞的金額可能高達三千七百五十萬元,郝龍斌這種新聞論價作為將成國際笑話,NCC不能坐視不理,她將把此事譯成英文送美國新聞之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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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花錢買新聞或收錢賣新聞…學者批都是很可恥行為

記者黃忠榮/專訪

針對台北市政府準備在新聞節目進行置入性行銷,行銷標案不僅限制新聞時段、要求收視率一.五%以上,並一度要求事先審查新聞內容,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昨天表示,不論是花錢買新聞、還是收錢賣新聞,都是非常可恥的事。

羅世宏指出,過去政府部門的置入性行銷經常引起各界批評,馬英九總統曾承諾當選總統後不會有置入性行銷的作法,但情況似乎並未改善,不過,像台北市政府如此離譜的作為倒很罕見,可說是變本加厲。

羅世宏建議,面對政府如此不適當的作為,除了市議員監督外,可透過修法方式,例如在預算法中規定公務預算不得用以包裝政治人物進行宣傳,雖然施政宣導與政治人物的個人行銷界限不一定很清楚,但法律若有此規定,也可促使公部門使用預算時有所顧忌、較為約束。

此外,羅世宏認為,NCC必須用行政作為監督類似情況,如換照、評鑑等,都能阻止類似情況的惡化,媒體也必須自律,因為無論花錢買新聞、收錢賣新聞都是很可恥的行為,媒體應對自己畫條紅線,媒體間也應互相監督,公正客觀及民眾的信賴,應是媒體的最高價值。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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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侵犯新聞自主權…記協籲北市府懸崖勒馬
2010/03/19 11:08
置入性行銷,侵犯新聞自主權…記協籲北市府懸崖勒馬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年底登場,市府觀光傳播局編列兩千五百萬預算執行「九十九年度電視公共服務資訊單元製播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天指出,此項對「有線電視新聞頻道」進行的招標案,即標準的「置入性行銷」,且有干預新聞自主之嫌;呼籲北市府懸崖勒馬,勿拿人民納稅錢,假借新聞之名,行政績宣傳之實。

台灣記協發出聲明表示,根據北市府開給電視台的「電視公共服務資訊單元製播案」之規劃方向與執行內容,第一條即為每則資訊單元長度至少六十至九十秒(SOT,不含稿頭),其中SOT(Sound On Tape)即為「記者口白」。

記協指出,標案要求播出時段在晚間七點到七點半之間,正為多數新聞台播送新聞而未插入廣告之時段。可見觀光傳播局雖提及「製作形式、資訊單元長度、製作則數及播映檔次由投標廠商自由規劃」,但實質上就是以製播新聞作為前提。

記協提及,合約內容另註明「若有重大臨時需求,得標廠商應配合本局調整製播主題及時段」、「所有製播之資訊單元,本局保有播出前事先審核之權利」,甚至還要求定義模糊的「加值服務」。

記協指出,北市府觀傳局雖聲明已對「事先審核」等部份文字修改,但此種購買新聞的心態,不僅非健全公共言論的作法,更已侵犯新聞自主權,並戕害人民知的權利。

記協表示,美國國務院剛於三月十一日公布「二○○九年全球人權報告」,即對當前台灣的置入性行銷提出批評,北市府此標案,正好坐實了這項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