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12/25 11:17:07瀏覽19550|回應2|推薦1 | |
官員(系列十四) 議員被監督天經地義 享有權力就該被監督 議員刪市府員工文康費10元 議員每任卻領取高達近百萬出國文康補助費 楊實秋議員今日發布聲明表示,近日大會,有議員大放厥詞表示:議員監督官員,議員不被監督,只需由選民來監督即可!但楊實秋強調,選民監督議員只有四年一次投票決定,扣除掉被選民監督的投票日,還有三年又364天誰來監督議員?反觀議員薪水可是天天領取,當然也要隨時被監督!
議員一任領取近公帑1000萬元,相對於一般市民辛勤工作一個月僅領取22K血汗錢相比較,議員豈有四年才被選民監督一次的道理?理當與官員一樣,隨時被監督,不但要被選民監督,也一樣要被司法監督! 李慶元:這不是涉貪,什麼才是涉貪? 今年102年5月8日星期三的大會,於2點30分開議時,當時領錢簽到議員35人,在場議員人數僅7人(可參看錄影帶)。2點47分,就因議員額數不足,提前休息(當時在場20位議員請參看議會速紀錄)。休會到4點18分,就因為湊不齊開會人數,議長宣佈散會(開會時間短短17分鐘,所有55名議員不論開不開會,只要簽到,議員都領取出席費2,450元(包括散會後補簽到的李慶元議員)。楊實秋認為, 楊實秋也補充,民國100年11月19日到21日(星期六、日、一),李慶元參加委員會赴高雄、屏東地區參訪活動。活動期間。李慶元全程參與,還另外同時支領大會的出席費(每日2,450元,包含出席費、交通費以及誤餐費)。 楊實秋要求李慶元回答,依據102年5月15日本會法規會的「議員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發給原則」第四點明確指出領取考察費者,不得發給當日大會的出席費、交通費以及膳食費。為何李慶元同時在高雄屏東參訪,還另外同時領取在台北的大會出席費、交通費和誤餐費,三天合計7,350元?請問李慶元,這不是涉貪?什麼才是涉貪? 議會法規會解釋102年5月15日 「議員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發給原則」附件四 按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定期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同法第52條亦規定,在開會期間得酌支膳食費,本案鄉(鎮、市)民代會於定期會開會期間,利用星期五開會後及星期六(停會)時,辦理國內經建考察,其參加考察之代表,如已由國內經建考察費用提供膳食者,在不重複支給原則下,自不得再支給該定期會之膳食費。 楊實秋議員補充,昨天( 楊實秋表示:審查市府預算頭兩天,議員同仁表現良好,雖中途有額數問題,但議員都過半,繼續開會。比前兩年的開會效率提昇不少,比前幾屆的議事效率,更是有天壤之別。在民國99年7月,楊實秋領銜提案的點名議案通過前,議會平均每次大會,開會不到半小時,就因議員人數不足休會。(請參看第十屆第七次大會之前所有大會速紀錄,即可印證本屆議會議事效率,大有提昇)。 註:富邦文創應儘速重啟權利金談判,否則必成為另一個美河市弊案,所增加權利金不得低於35億3千萬(比照美河市標準),所增加權利金,應全數照顧殘障及弱勢團體。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