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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黨權,找回公道-周玉蔻申訴聲明書
2006/11/13 14:04:21瀏覽1484|回應0|推薦1

 由於周玉蔻堅決支持三罷阿扁,讓「無恥到底」的阿扁倍感威脅
,深怕本土陣營內部對反對三罷的態度因之動搖,遂立施魔手,假
借台聯黨中央之手,開除我的黨籍,以收恫嚇之效!

  坦白說,對於是否要申訴的意願,我的確反反覆覆,初始,我
不甘心也不忍心,台聯就此沈淪,所以向媒體表達我要申訴,而後
,我的先生、工作人員與幕僚卻認為,此後不必再受台聯黨中央的
干擾鉗制,不必再顧忌台聯黨中央與民進黨之間的曖昧勾結,不必
每天都要在黨中央的指令與真理良知之間矛盾做出痛苦的抉擇,不
必再承受黨內同志為了挺扁挺謝而對我的無理攻詰,擺脫了台聯,
我們可以放開手來,秉持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的清廉本土路線,自主
自由地揮灑,盡情打好選戰!

  然而,這幾天,我不停地接到台聯黨員的電話,除了加油打氣
與支持我三罷阿扁的立場以外,更要求我一定要申訴!否則,就是
讓阿扁霸權得逞!就是讓台聯黨中央少數的『挺扁派』得逞!我猛
然醒悟,台聯黨大多數黨員與同志是忠於清廉本土的路線的,我不
能由於一己選戰之私,而罔顧了台聯的前途與命運,所以,為了讓
台聯黨中央開除我黨籍的真相大白,為了讓少數『挺扁派』的原形
畢露,為了召喚台聯的良知站出來,為了在11月24日立法院三
罷表決之前,爭取台聯重回『阿扁被起訴就支持三罷』的正確立場
,我最後決定要向台聯中央評議委員會申訴!

  我誠摯呼籲:
  一.請蘇進強主席信守公開發表的承諾與台聯黨章之規定,給
我公平公開申訴的機會與權利。
  二.即使司法審判,也必須保障被告的發言權與抗辯權,所以
,台聯黨中央毫無理由不允許我出席中評會,以充分陳述我的意見。
  三.依照黨章第七章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央評議委員會置委員
五至七人,由主席聘請立場公正之黨內外人士組成,並提報中央執
行委員會審議;中央評議委員為無給職,任期與主席同。中央評議
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但據媒體調查透露,台聯黨中評會是空
殼子,在台聯中央黨部網站上也找不到中評委名單,故為了防止台
聯黨中央臨時組成,以操控中評會,請蘇進強主席於我的記者會之
後,立刻依黨章規定向媒體公佈中評會委員名單、黨主席聘任中評
委之聘書、中執會審議會議紀錄與中評委互選主委之選舉紀錄,否
則,媒體所言就是屬實!
  四.為了避免11月9日臨時擴大中執會未經投票表決、違反
民主程序之黑箱暴力決議,此次中評會會議過程,必須開放媒體採
訪,並於我在場時進行表決。
  五.如果黨中央拒絕我以上述請求,就証明台聯黨蘇進強主席
媒體發言是口是心非,就証明台聯黨中央是要徹底封殺周玉蔻的申
訴權利,就証明台聯黨中央已淪為阿扁鎮壓異己的工具,那麼,周
玉蔻逼不得已,只好向媒體與選民申訴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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