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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21:55:01瀏覽8904|回應6|推薦20 | |
二審大翻供,淚灑法庭前;曾經是最美麗女性企業家的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小姐,終於承認她送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台幣,是為爭取101董座而交出的行賄款。 反反覆覆,先是在特偵組偵查時,供認送錢為買官派的董座位子。遭行賄罪起訴進法院後,擁有留學美國學歷的陳小姐,竟然一百八十度逆轉,堅持這筆錢是政治獻金,當初在特偵組,"剛從國外返回台灣,記憶不是很清楚"。 案子審理期間,她還與吳淑珍演出一段惺惺相惜,忘年交誼深厚無人能夠動搖的感人戲碼。 偽証罪就是這樣來的。 一審,法官判了她一年半有期徒刑。 今日二審首次開庭,剪掉一頭長髮,身穿黑色風衣,手拿英國名牌黑色手提包,陳敏薰再度出人意料,行頭與行為,都佔領了媒體報導的版面。 翻供,她說,偽証和行賄都是罪,她在情意與人性之間考量,很為難。意思是為了自保承認行賄是"人性";犯偽証說謊是政治獻金,為的是與吳淑珍的"情意",好痛苦。邊說邊掉淚,最後,她還對著電視攝影鏡頭,要吳淑珍夫人"多保重"。 真虧她還自稱是彼得杜拉克的學生! 在人性與情意之間很為難?欺騙社會大眾就不為難?違背領導人士應有的節操,就不痛苦?一位曾經被封上美麗又有智慧的稀有動物型女性企業領袖,連基本的小情意,私情意與悠關公眾價值的大情意,都無法分辨輕重,那有資格談情意? 我不認為陳敏薰當時翻供,一審拒絕咬出吳淑珍,被判刑後二審一開庭就大翻供,是為了顧及與吳淑珍的情意。推測起來,她的律師訴訟策略失誤,陳敏薰又沒有坦然誠懇面對真實的人格特質與信仰,才造成她言行前後失據,被一審法官判下罪刑。 如今,眼看犯行後表現良好的余政憲一審獲輕判,才警悟到,法官也是人,法官的"人性"考量,真切關乎當事人陳敏薰的未來,才改弦易轍供出吳淑珍死要錢的來龍去脈。 依照這個邏輯,陳敏薰淚眼迷茫的人性與情意之說,應該也是律師提交給她自圓其說的劇本。 有沒有用呢? "當然有!"我的司法界朋友保証。 好啦,數個月後二審宣判,陳敏薰"適時悔悟,承認犯行,從輕判刑",各界應當也不意外。只是,不知道那時候的陳小姐,還有什麼髮型與裝扮上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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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