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少女被媽媽吳姓同居人的兒子性侵兩年,她因吳叔叔想撮合大她十三歲的兒子和她結婚,還安排兩人同房,她不懂拒絕、不敢說出口,因被導師發現才報警將對方移送法辦。 「我不知道可以反抗!」被害少女指稱,兩年來吳叔叔的兒子常到家裡住,叔叔即撮合兒子、安排和她同房;對方半夜就對她毛手毛腳,強迫她口交和性交。她雖不願意,卻因叔叔強力撮合,才忍氣吞聲。 她說,父親過世多年,兩年前母親和吳姓男子同居,吳就極力要撮合廿五歲的兒子跟她結婚,認為「親上加親」;母親原先贊成,後來認為她才十二歲,兩人年紀差太多而反對。 少女的胞姊說,有次她撞見妹妹被吳嫌脫衣服,她驚叫跑去告訴媽媽。胞妹被母親狠罵一頓,並要她「以後不可以讓他脫衣服!」並警告吳嫌以後少到家裡來。 但少女被吳性侵後,還遭恐嚇「不能告訴別人」,因而她的母親並不知道女兒早被吳嫌性侵,導致她也不敢向任何人透露。直到日前導師發現她在MSN網路即時通的口氣不太對勁,才報警並尋求縣府社會處協助。 少女說,遭到性侵後「對自己變得很沒自信」。吳嫌卻辯稱,他和少女是男女朋友,只有擁抱、接吻和撫摸,並沒有性交,是因數月前少女有意分手,為了甩開他,才編出遭他性侵的謊言。不過,警方認為少女指證歷歷,已將吳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嫌移送偵辦。 【2009-07-05/聯合報/A6版/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