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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23:43:12瀏覽2863|回應5|推薦10 | |
知道什麼是警方吃案嗎? 很多人也許知道,就是警方把發生的刑案隱匿不辦,「但那不是很久 以前的事了嗎?現在還會嗎?」答案是:「當然!」,只是方法變了 一些。 以台中縣霧峰警分局內新派出所為例,該所轄內一家彩券行五月二日 和六月九日分別發生竊盜案和強盜案,派出所接到民眾報案後,並未 依規定鍵入警方E化平台列管(向上級通報),也未開出報案三聯單 給民眾,直到外界質疑了,才在六月十五日補開,就是吃案的一種。 包括許多報案的當事人可能不明瞭,以為報案時,有看到警方記錄下 來,後來警方也去現場看了,甚至採了指紋,東摸摸西弄弄的,「應 該有在辦了,還算吃案嗎?」。 事實上這就是巧妙之處,因為事實上警察並未向上呈報,警方上級根 本不知道有此案發生,不會列管,也不會為此案開會、增派支援等, 換句話講,就是「辦的出來再說,辦不出來,上級也不知道」,不僅 轄區警方沒有破案壓力,還美化了治安數據。 以筆者的經驗,曾見過一個派出所在清案子時,每個月可以拿出數十 件的竊盜案偵訊筆錄,而且都去採過指紋,卻都未向上呈報,也就是 「都吃了!」,至於這些案子何時能偵破?那就「再說吧」。 還有一次,一名刑事警官夜裡正在休息,突然接到屬下來電,說有家 超商被搶了,這名警官問明歹徒未傷及人,且僅被搶了二千多元,帶 著睡意直接了當的吩咐:「給店員三千元,叫他不要再說了,我們會 辦!」。 為何這麼做?因為強盜案不管金額,案件都必須呈報、列管,還有破 案壓力,覺也沒得睡了,花個三千元叫店員閉嘴,「事情不是簡單多 了嗎?」。 還有次,筆者的一名親戚因年紀大了,到郵局去辦事,隨手的袋子就 忘在機車腳踏墊上,他事後發現袋了不見了,為了裡面有存摺,不放 心,也怕被歹徒拿去犯案,就到派出所報案,那知值班警員快下值了 ,不耐煩的問:「有沒有丟錢啊?」,聽我親戚說沒有,就直接「勸 」他:「又沒有損失錢,不用報了啦,何必給大家添麻煩」。 以上種種情狀都叫吃案,簡單講一句,就是讓案子消失了。僅管私下 ,警方會喊辦案壓力大、資源少、人力少等,部分情形也確實如此, 但你能想像,如果警察遇案即吃,都不辦案,我們的社會會變成什麼 樣子嗎?(寅光幕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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