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性侵 性騷擾 均判無罪
2010/01/07 19:54:46瀏覽1163|回應0|推薦1

【記者熊迺群/台中報導】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對一起性侵害及性騷擾
案判無罪,先是一對情侶到按摩院推拿,女子指控黃姓按摩師兩度用
手指性侵,但法官卻質疑她未當場反抗,且前後說詞不符;另名少女
被搭訕拍性感照,卻指控葉姓攝影師偷吻嘴唇與撫摸下體,後卻與男
方用餐毫無厭惡感,難以說服有罪心證。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一對大學情侶到中縣某按摩院推拿,兩人在
同一包廂接受兩名按摩師做全身按摩,期間女子感覺黃姓按摩師幾度
推擠副乳,還兩度趁推擠屁股,用手指性侵長達數秒鐘,當時她嚇壞
了,趁中場休息,含糊告知男友還邊哭,她聲稱是按摩師高壯,心生
畏懼不敢反抗,直到按摩結束後才清楚告知男友並控告對方。

法官起疑,被害人強調是中場休息前被性侵,還叫了一聲,卻告訴男
友是中場休息後遭侵犯,男友也沒聽到她喊叫,說詞不符,且情侶在
一起按摩,如女方真被性侵,豈未當場反抗,或向臨床男友呼救尋求
奧援,有違常理,判黃姓按摩師無罪。

另起性騷擾案獲判無罪的案例,一名17歲少女指控,葉姓攝影師搭訕
她拍性感照,要她換上露肩衣服與短裙,還說穿內衣褲容易造曝光,
要她脫掉,卻趁她在車內擺姿勢,偷親她的嘴唇、撫摸下體。

不過,法官檢視當天拍攝照片,少女表情愉悅,毫無被騷擾後產生的
厭惡感,事後還與男方用餐,互留手機、MSN給對方,若被性騷擾為
何沒逃離?少女態度有違常理,判葉姓攝影師無罪。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ichungnews&aid=3664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