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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6 15:25:29瀏覽978|回應0|推薦2 | |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彰化縣民張姓婦人以丈夫楊姓商人每日求歡,房事需索無度,造成她下體發炎,又欠上百萬元債務,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楊姓商人強令張婦配合其生理需求,致長期性生活不協調,導致兩人感情破裂,昨判准離婚,兒子監護護權由張婦行使。 判決書指出,張婦與楊結婚3年,育有1子,婚後丈夫有酗酒習慣,更天天要求行房,她若不肯,就罵「妳要去給誰幹,就去給誰幹,別的男人比我好」。 張婦要照顧小孩又須上班,體力無法負擔楊的每日求歡,造成心生畏懼而失眠,須仰賴安眠藥才能入睡;並因丈夫房事需索無度,下體發炎,丈夫仍不理會,她因此在去年5月攜子返回娘家。 張婦說,丈夫在婚前即有近60萬元卡債,他表示婚後會還清,沒想到還了幾期就無錢再繳,反而愈欠愈多,迄今已積欠120萬卡債,收入不足支付生活費用,且名下無任何財產,訴請離婚。 從事大理石施工的楊姓商人承認確有卡債,但妻子婚前即知曉,他共欠120萬元,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分5年清償完畢;至於行房,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時,性關係即如此,他不認為有需索過度,且他求歡時,若她拒絕,他並未勉強。 法官查出張婦確實長期陰道發炎,導致久病不癒,體力不堪負荷楊的性需求,應非虛構,且楊確實欠銀行上百萬元卡債,足認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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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中彰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