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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推PIA架構 RFID應用兼顧個資保護
2011/10/12 10:26:51瀏覽315|回應0|推薦0

RFID 應用愈來愈生活化,從捷運悠遊卡、大樓門禁進出管理、連鎖商店會員卡、飯店房卡等,都可看到 RFID 晶片的身影,其體積雖小,所記載的個人資訊卻不少,企業在享受 RFID 應用便利性的同時,該如何兼顧消費者隱私安全?歐盟在 2011 年初提出 PIA 架構草案,明確指出 RFID 應用兼顧隱私保護的作法。

日前,經濟部技術處主辦的《非誠勿擾》法制研討會上,資策會科法所研究員廖淑君表示,歐盟在 2011 年初提出 PIA 架構草案,此乃針對 RFID 應用而設計的隱私與資料保護衝擊評估架構,並於同年 4 月,促成歐盟執委會、產業社會團體、隱私保護團體等皆簽署協議,由於 RFID 應用客製化程度相當高,很難透過法律強制規範,所以 PIA 不是法規而是參考指引,一份引導企業保護個人資料的作業方針。

廖淑君進一步指出, PIA 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初始分析(請見下表),評估 RFID 應用是否會涉及個資隱私,及需要做到哪一個程度。 PIA 從 Level 0~3 共有 4 個階段, Level 0 代表 RFID 應用與個人資料無關,不需進行 PIA 評估分析, Level 1 則需做小規模的 PIA 分析, Level 2~3 則要做完整的 PIA 分析。

第二階段則是風險評估分析,分析 RFID 應用可能有的個資風險,並將結果製成 PIA 報告,報告中必須涵蓋以下 4 點內容:

1、 RFID 應用內容與特性說明:確認 RFID 應用範圍及未來可能的擴充性;

2、 風險確認與評:,評估 RFID 應用的隱私衝擊風險;

3、 控制措施研擬與確認:即透過技術性或管理性的控制措施(如:晶片加密),降低風險;

4、 決議做成與殘餘風險確認及說明。

類似 RFID 的新興科技愈來愈盛行,企業在應用的同時,也必須負起社會責任,為民眾個資隱私把關,在科技便利性與隱私保護間取得平衡。

圖片來源: 科法所,《資安人》整理,2011/10。

資料來源: 資安人/作者廖珮君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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