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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將以RFID電子封條 取代人工押運制度
2010/10/27 10:08:20瀏覽1074|回應0|推薦1

關稅總局日前公告修正「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有關轉運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其中基隆港與台北港間海運轉口貨櫃(物)跨港口內陸運送之加封電子封條作業部分,自 99 年 11 月 1 日 實施,其餘各地港口之間,自 12 月 1 日 實施。

基隆關稅局表示:海運轉口貨櫃(物)經由海港轉運出口者,以往為防止調包等不法走私行為,原規定不得以內陸運輸方式運送至內陸貨櫃集散站、貨棧或其他港口辦理轉運出口;惟政府為減低航商營運成本、加速貨櫃通關、提昇國際港口作業效率及競爭力,乃推動以高科技 RFID 被動式電子封條監控取代傳統人工押運制度,於今年先後修訂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32 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9 條以及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5 條、第 32 條,配合海關貨櫃儀器檢查作業,規劃辦理轉口貨櫃 ( 物 ) 得以陸運方式轉運出口。

有關「跨境移動安全」 - 電子封條監控系統為海關今年推動之重點計畫,完善的貨物移動安全機制與透明化的運送過程資訊,使海關對於在途貨櫃 ( 物 ) 具有更高度的掌控能力,並能有效進行風險評估,對於守法之優質企業可加速貨櫃 ( 物 ) 通關速度,減輕業者貨物庫存量及貿易成本,有助於國內物流產業建立以台灣為國際運籌中心之營運基地。

根據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預估,自台北港運往基隆港轉口之貨櫃每月約 1,500 櫃次;交通部基隆港務局預估,基隆港經陸運拖往台北港之轉口貨櫃數量每月約 500 櫃次,配合電子封條加封監控措施,基隆關稅局經關稅總局指定率先實施海運轉口貨櫃 ( 物 ) 跨港口得以內陸運送制度,實具有非凡意義。

資料來源: 自立晚報 2010/10/26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1&catdid=0&artid=20101026d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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