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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企業回應:10%備付金要求或致盈利無望
2010/06/23 18:07:31瀏覽399|回應0|推薦0

  “我們已經討論過補充註冊資本的事情,9月1日前肯定能夠完成。”百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淩震昨日說。

  據介紹,百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目前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滿足《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最低限額要求,但《辦法》同時規定,如果申請人擬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則為1億元人民幣,因此,有跨省經營業務的百聯電商還需增資。

  早報記者還了解到,位於上海預付卡發卡量前三位的便利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同樣不足億元,因此也面臨補充註冊資本的問題。

  而今年開始正式出擊預付卡領域的上海新世界集團,旗下的上海贏點通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目前僅為100萬元,同樣面臨增資問題。

  多家企業負責人向早報記者表示,去年7月就已按央行要求做過相應的申報備案,但當時《辦法》討論版本尚未就註冊資本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大家都在等待《辦法》正式出臺後再補充註冊資本。

  贏點通相關人士表示,《辦法》的大部分舉措都符合預期,但由於設置的門檻較高,那些實力較小的公司及私人發卡機構將很難獲取“準生證”。

  盈利困局

  目前,大多數第三方支付企業正在研究《辦法》細則。早報記者獲悉,在《辦法》“討論版”中,央行曾建議預付款只能用於銀行存款、備貨以及風險系數為零的金融投資產品,但正式《辦法》規避的這一話題,只是表示:“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

  “究竟如何定義備付金,我們還需進一步了解。”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沉澱的鉅額資金不進行合理理財,單靠活期存款利率及1%-1.5%的手續費,自身很難實現盈利。《辦法》規定,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10%。

  同樣位居上海預付卡前三位的上海斯瑪特企業服務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劉雪莉表示,斯瑪特去年就已按央行要求做相應的資料報備,目前還在對細則做進一步的研究。

  另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則透露,央行此前曾就此管理辦法徵求過企業意見,當時他們便對監督管理的其中一個規範措施有不同意見,即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付款者肯定使用多家銀行賬戶,而支付企業要在不同的銀行賬戶之間進行划算和結賬,會增加成本和費用,影響效率,央行應該在這點上多為企業考慮一下。”

  此外,這位人士表示,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都不太了解反洗錢措施,這一領域還需加強學習,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規定,也需繼續斟酌。

  “移動支付”處兩難

  三家電信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計劃大力發展的移動支付業務無疑也在規範之列,但昨天三家運營商均對此保持沉默。中國移動此前提出自己的標準,即2.4GHz通信頻率RF-SIM手機支付標準,但有跡象顯示中移動也在發展由中國銀聯主導的13.56MHz的NFC(近距離通訊)支付標準來發展移動支付業務,而中國聯通從一開始就與中國銀聯站在同一陣營,採用NFC技術。

  原本就處在考量發展哪一種技術兩難境地的中移動,在央行政策進一步規範第三方移動支付的背景下,下一步將作出何時選擇?是向銀聯標準靠攏還是依然發展自主標準?早報記者昨天從中移動內部了解到,該公司高層調整後還沒有發展移動支付的新說法,“目前處於資訊真空期,需要等待公司新的說法。”

  據介紹,RF標準較為先進,大部分手機用戶只用更換手機SIM卡就可以使用手機支付,但該方案與目前中國銀聯的POS機不相容,而新建POS機的成本較高,在商戶中推廣難度較大;NFC支付方式也較成熟,又與目前隨處可見的POS機相容,但需要更換手機終端,中移動之前顧慮換手機對用戶來說成本太高。

  針對央行新規對電信運營商的影響,業界也有不同的解讀。艾瑞諮詢分析師胡媛媛昨天表示,按照第三方支付資金來源看,如果手機用戶借助原有銀行賬戶,只是通過手機來完成支付,那麼跟運營商沒有關係,運營商只是通道;如果通過運營商話費結算應該屬於這一範圍,但是用戶話費也不多,也應該影響不大。

資料來源: 中國經濟網 2010/6/22 (http://big5.ce.cn/cysc/tech/07hlw/guonei/201006/22/t20100622_20417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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