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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從余文看藍營共犯系統
2009/08/05 22:25:32瀏覽652|回應1|推薦0

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

這是銓敘部的銓敘法規的網頁

http://www.mocs.gov.tw/law/main_law_list_a.aspx?ln_id=nam04111800000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依法停止任用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那麼請教"真正懂法律"的人,

一個犯了"偽造文書"被判刑一年,還已經"被關過"的犯人,

如何還能被一群人甄選為第一名?

還能繼續當公務人員?

還能被長官熊抱表示親熱?

長官還得特別聲明"沒人來關說","他不認識他",(大胖子?...)

報紙寫的那麼大條,他不認識他?這長官也是不管事的米蟲嗎?

或者,真正原因是"忠犬當的好,前途沒煩惱"????

[只要幫我頂罪,我找人罩著你!]

藍奴有福了!難怪,各位藍奴會如此忠心了!

忠犬,總會得到回報的!加油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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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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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的問題
2009/08/06 10:26
法條多如牛毛,執政者忽視--等於無法。本來司法、監察兩院是有監督行政院依法行政之主功能。可惜都形同虛設--來台後建立不出威信。也許今日之亂非一朝一日成形。傷心的是執政者全無改善之心。阿扁是一心為已之私富自己。馬對財有標準但是對自己的人氣卻貪得無厭。都一樣......都一樣.......
頂多對罵,沒啥!(t766033) 於 2009-09-15 17:50 回覆:

愛財是天性,能拿,不拿,對不起自己!問題是,是否合法?是否犯法?

馬阿斗一樣把錢入私人使用,他無罪,陳水扁卻無期徒刑?

怪哉!此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