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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授權書,就代表作賊心虛?!
2008/08/27 09:41:49瀏覽394|回應4|推薦4

最近藍媒用來質疑阿扁一家,包括週邊人物,

拒簽調閱帳戶授權書,就是作賊心虛!

某個程度上,我同意這樣的論點!

今天早上吃早餐時,早餐店的報紙我拿到的那份是"自由",

他有個漫畫,同樣的對話兩格[不簽,就是作賊心虛!]

只是,面對的,一個是對著陳致中的銀行帳戶問題,

一個是對著馬阿斗跟李舔耳的美國護照,美國人身分問題!

同樣的質疑,藍奴們不知道會怎樣看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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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766033&aid=2165699

 回應文章

路過
看不下去...
2008/11/28 09:30

難道政治理念不同,就是必殺的敵人?這是民主年代?還是君主專制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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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陳雲林該死囉...所以支持馬英久就算賣台嗎

有聽說過支持台獨的是不愛台灣嗎....

我還是要說:用證據證明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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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證據是啥...阿扁親口跟你承認嗎

證據都浮現了...只是你不願去相信

今天是瑞士發現有異狀...不是邱毅

頂多對罵,沒啥!(t766033) 於 2008-11-28 22:14 回覆:

嗯!你問的很好!

拿國民黨一直護衛的哪支黨旗加諸其上的國旗想給陳雲林看,就會被抓被打!

馬阿斗跟他的徒子徒孫,賣台賣的這麼明顯你都看不見?

你的智商,真是讓人看不下去!

如果證據都浮現了,就直接起訴判刑吧,不要再搞"羈押"這種把戲了!

有異狀?=有罪? 建議您多去念點書吧!

"法律"若按你這種心態來解釋,馬阿斗哪需三審定讞?

你這樣跑出來喊話,會很丟人的!


白藍氏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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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角度
2008/08/31 05:43

只是想說法律有它一定的限制

就某種角度它確實是公平, 但卻非無漏洞

中立角度是理性的來看待兩方所提供的說詞和證據

沒說阿扁犯罪, 但所用手法和說詞有些許法律常識都會搖頭.. = =|||

現今媒體只能信 20%   請勿偏激想我定是光看藍色而不看綠色, 我兩邊都看.

你大概不知道 OJ 有出一本"(假設)是他殺的" 書

書中 "假設" 他是兇手 他是如何虐殺妻子和她外遇對象的 detail......

還有他又會如何洗脫罪嫌

至於他的兒女也已經在幾年前 遠離父親

他們不否認 OJ喝醉而向他們坦承殺人

而因礙於法律條例雖OJ的書已解開疑問但無法以相同罪名再起訴OJ

所以OJ就算公開說他殺的 仍然是無罪

頂多對罵,沒啥!(t766033) 於 2008-08-31 16:42 回覆:

我知道那本書,只是沒看過內容!

我之前回應你的發言,不是針對你!而是整個台灣的氣氛!

他們幾乎都不能容忍"對手"沒有馬上被判刑被處死!這類人多數屬於藍營!

難道政治理念不同,就是必殺的敵人?這是民主年代?還是君主專制年代?

即使如你所說,阿扁所用手法和說詞有些許法律常識都會搖頭,

我還是要說:用證據證明他有罪!

我認為,這是落實司法的重要關鍵!

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司法事件!

有誰?誰願意當下一個"未審先判"的受害者?


楓脂香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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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的感覺沒變
2008/08/29 11:33

當我得知前第一家庭涉及的案子時,就靜待發展

但是,很遺憾的是

發展的開始就讓我感覺司法案件遇上政治追殺

這不是我所樂見的

現在的台灣不應該續搞中國傳統那一套

對政治失勢的人用那種抄家滅族的方式清算

有問題有疑問,調查審理判決,可是司法被操控不也是人民的疑問

誰能去調查審理判決?


頂多對罵,沒啥!(t766033) 於 2008-08-29 18:24 回覆:

在台灣,"靜待司法調查"這件事,好困難ㄚ!!

媒體帶著情緒與批判,明顯的向民眾展現他們意圖!

比如TVBX標題用:陳幸妤恢復上班,擺臭臉"別問我洗錢"

多明顯的批判意圖,還自稱"中立公正的媒體"

唉!笑死人的中立ㄚ!!


白藍氏雞精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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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作賊心虛 不知道
2008/08/27 10:53

唯一知道的是ㄚ扁 利用 處中立的知識民眾對法律的基本認知

"在判決前皆屬無罪"

而對於偏激沒知識民眾則裁減成"皆屬無罪"

就某種程度ㄚ扁案搞的滿像 OJ Simpson的案子ㄟ~~~~ = =||

頂多對罵,沒啥!(t766033) 於 2008-08-27 11:16 回覆:

是ㄚ!是否作賊心虛,確實是不知道!

就跟馬阿斗&李舔耳不簽讓人查證他們是否還有綠卡是一樣的!

你的論點,反過來說,在藍媒所操作的,

就是對於偏激沒知識民眾則講成"皆屬有罪"

有罪?無罪?到底用什麼標準來判定?誰能說了算!

我真的只希望,台灣能真正用司法來判罪,不是報紙,不是名嘴!

更不能用司法來政治鬥爭!(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可是黨國大老的宣言!)

你能證明Simpson真的殺妻嗎?

不能!他就是無罪!==>我認為這才叫司法!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這是帝王專制體系用的!

寧可錯放一人,不可錯殺一百!這才是司法!

還是你願意被當成可錯殺的其中之一?

建議你別用雙重標準看事情!事情是相對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