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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6 22:02:21瀏覽51|回應0|推薦0 | |
話說士院92年度重訴字第225號原告敗訴後. 我得知有聯徵中心這個單位可查個人信用紀錄. 某天前往途中在台北火車站地下街迎面走來正是該名土地代書(地政士). 心想改天要去士林地政事務所申訴. 下個禮拜就抽空前往. 將該名代書在士院作證說我76年的土地買賣不實告知. 士林地政人員說是那位?我說陳*桑. 士林地政人員回說她S了. 詐騙案彰顯出人頭法官.人頭檢察官.人頭律師的存在. 合庫行員可否作為土地買賣中間人及 允許先用週轉金購地再用抵押借款來還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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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