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又見虐童--悲慘的臺灣孩子
2012/02/12 00:04:50瀏覽656|回應1|推薦9

近來的二則社會新聞----

3歲女童疑受虐 傷重不治

中央社 - 2012年2月10日 下午4:4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彰化縣昨天傍晚傳出一起疑似虐童案件,1名3歲梁姓女童疑似遭母親及同居人李姓男子毆打成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今天傳喚女童母親陳姓女子及李姓男子進行偵訊 ... 詳全文 »3歲女童疑受虐 傷重不治

四歲男童遭毆死 協助棄屍心不安 投案

桃園縣一名四歲男童,二月七日遭到代為照顧的陳姓男子毆打重傷死亡後,陳姓男子找來友人翟姓男子一起棄屍到新竹關西鎮一處產業道路,翟姓男子良心不安,今天(2/11)出面自首,才讓警方逮捕到陳姓男子並找到死亡多日的男童。(李明朝報導)

桃園龍潭分局偵查隊長王耀輝表示,一名翟姓民眾跑到警方報案,指稱他的一名友人陳姓男子涉嫌殺害一名四歲男童之後,棄屍到新竹縣關西鎮,隨後帶著警方找到陳姓男子到案,供出棄屍地點,警方在現場找到用黑色塑膠袋綑綁住的余姓男童屍體。

王耀輝隊長表示,陳姓男子辯稱在二月七日因為男童在地板上大小便,出手毆打胸口及用不求人打屁股,隔天發現死亡才跟報案人偷了一部車輛到關西棄屍。

再看看歷史新聞--

再傳虐童! 3月大男嬰疑遭毆腦死
記者:簡大程     宜蘭     報導
 

      再傳虐童案!宜蘭縣一名3個月大男嬰,疑似被毆打造成顱內出血,送醫已經腦死。本來父母辯稱小嬰孩是被2歲的姊姊用玻璃奶瓶打的,但父親逃不過良心譴責,終於承認是因為和老婆吵架心情不好,一時失手把小嬰兒打成重傷。

虐童致死駭人聽聞,兒童的安全空間在哪裡?
 本文出自:虐童致死駭人聽聞,兒童的安全空間在哪裡? ( Rosalie )
繼上週台南一件狠心父親掌摑7個月大的女嬰出氣的虐童事件後,昨日台北又發生一起4歲女童李婉嬿慘遭年輕母親與兩位表姨凌虐致死的案件;兒虐事件頻傳,在全球防止虐待兒童日(11/19)與世界兒童人權日(11/20)的前夕,家扶基金會再次呼籲家長,摒棄傳統將子女視為私有物,任意打罵的管教方式,學習正向教養方式,重視兒童人權,給孩子一個健康快樂的安全空間。

依內政部統計台灣近3年來受虐兒童人數皆突破1萬大關,受虐類型超過7成5是遭受身心虐待,而從施虐因素則有4成是父母缺乏親職教育,從此得知國人對於教育小孩仍存有許多不正確的觀念,以為小孩越打越成器,殊不知打罵所留下的心理傷痕難以抹除;甚至成為孩子成長中的隱形殺手,忽視錯誤的教養方式會一步步把孩子推向痛苦的深淵。

再看看2005年最讓我們難過的邱小妹事件---

發生背景

邱小妹的父親,邱光仁,平時並無固定收入,且具有酗酒的習慣。邱小妹的母親因為懷了邱小妹,因此和邱光仁結婚。婚後邱光仁仍無正常工作,皆靠著打零工來維持一家三口的生計。儘管如此,其酗酒之惡習依然存在,且經常於酒後對妻小施暴。邱小妹之母親因為無法忍受丈夫之諸多惡習,因此與之協議離婚。孰料,半年後邱小妹的母親卻接到法院通知,邱小妹的監護權判給了邱光仁。[2]

[編輯] 發生過程

2005年1月9日晚間6點左右,邱光仁帶著女兒至友人處飲酒,迄至晚間10點離去,便與邱小妹搭公車至國父紀念館,應邱小妹之要求,帶著邱小妹至對面的麥當勞玩樂直至晚間11點,便準備帶著邱小妹搭公車返家。兩人步行至國父紀念館附近之7-11統一便利商店時,邱光仁又於該處與人喝酒聊天,當時由於邱小妹已有睡意,於是邱光仁便抱著邱小妹繼續飲酒。[2]

邱光仁飲酒完畢後,便準備要離去,約莫1月10日凌晨1時20分,因為感到手痠,便將年僅4歲的邱小妹放下要他自行走路,然而邱小妹因為睡意正濃,因此而有所哭鬧。邱光仁因不耐邱小妹之吵鬧,因此便甩了邱小妹幾個耳光,又抓著邱小妹的頭髮予以毆擊,直至當時便利商店之店員聽到玻璃撞擊聲,出來查看後,發現事態不尋常,便報警處理。[2]

[編輯] 醫療過程

救護車於凌晨1時55分時趕至,並將邱小妹送至仁愛醫院的急診室,隨即由當日的值班護士進行傷檢分類後,判斷應分類為第一級應優先處理之病患,由當時之急診科醫師加以診治,其判斷邱小妹受有腦傷,昏迷指數為7分(滿分為15分,最低3分),隨即對之施行高級外傷救命術。待邱小妹生命徵象穩定後,便立即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並於凌晨2時5分聯繫該院出神經外科當日第一線值ON CALL班(即後續待命班,不須強制留置院區)之林致男醫師要求會診。

林致男醫師鑑於醫院並沒有多餘病床,邱小妹於腦部緊急手術後無法進行術後監看與照護,因此不需親自至仁愛醫院急診室對邱小妹加以診治,亦不需到仁愛醫院以電腦PACS系統觀看邱小妹的電腦斷層掃描影像,直接建議邱小妹轉院。

於是,台北市災難應變指揮中心便開始協助邱小妹轉院,然而經連絡後,發現當日台北地區並無多餘的神經外科加護病床可以收治邱小妹。凌晨4時5分,當日於急診室醫治邱小妹之醫師便告知林致男上開情事,並詢問林致男可否在仁愛醫院急診室加設加護病房,讓邱小妹在仁愛院區進行緊急手術。但林致男仍以仁愛醫院術後照顧設備不足,建議邱小妹轉院,並於凌晨4時14分打電話和仁愛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劉奇樺討論應如何處置,仍決定將邱小妹轉院。

仁愛醫院值班護士於是便聯絡台北地區及桃竹苗地區各醫院是否有可能收容邱小妹,然而各院均表示無法收容,護士於詢問無果後,思及臺中縣梧棲鎮童綜合醫院硬體設備良好,便於4時23分聯絡該院,該院表示有神經外科加護病房,遂由急診室醫師決定將邱小妹轉至童綜合醫院,並於凌晨5時15分備妥加護型救護車,將邱小妹轉診,並於7時25分送至童綜合醫院。[3]

於童綜合醫院醫療期間,雖經該院相關科別所組成之醫療團隊傾全力治療,然而邱小妹腦幹功能逐漸喪失,經醫師分別於1月23日10時20許、14時5時許完成腦死判定程序,邱小妹最終因腦部遭鈍挫傷致急性硬腦膜外腔出血,最後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死亡。最後在家屬的同意下,邱小妹的肝臟腎臟捐獻給其他有需要的人。[4]

[編輯] 法院判決

就邱小妹父親,邱光仁的部分,其後經台北地檢署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308號」起訴書予以起訴,並經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少連重訴字第1號判決以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後並經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2398號判決、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219號判決駁回上訴後確定。

至於就林致男和劉奇樺兩位醫師的部分,由於兩人於當時輿論壓力下,院方進行內部調查時為了卸責,捏造了當天的檢查狀況以及診斷過程、偽造病歷,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於94年度醫訴字第5號判決中判處二人共同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而就業務過失致死罪的部分,則因為罪證不足,故判處二人無罪。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中更引用了日劇白色巨塔中,里見修二說過的話:「我認為,法庭不是譴責醫師的地方,而是讓醫療進步的地方,醫師擔心過度,就無法使醫療進步,萬一發生不幸的結果,醫生應坦然接受,並且追究其原因,醫療才能進步,法庭,就是這種地方。」另外,法院也期待每個醫生皆以希波克拉提斯之誓詞「准許我進入醫業時,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病人的健康,應為我首要的顧念」為志。

[編輯] 事後處置與輿論批評

當時該事件遭媒體揭露時,台灣輿論一片譁然。首先,兩位醫生被批評缺少「醫德」,其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未親自對病人加以診斷就決定轉院,致使病人錯過了急救的最佳時機[5]。不過如果追查實際情況,醫生是做出正確診斷,錯誤的是制度及資源不足,輿論不就整體醫療制度及資源不足加以改善,只會對醫師做出錯誤的要求,無助於提升整體醫療品質[6]。事後,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曾開會討論懲處辦法,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神經外科主治醫師劉奇樺被停業三個月,總醫師林致男被停業六個月,二人均需接受20小時的醫學倫理教育[7]

另外一個受到關注的焦點是,作為台灣醫療資源最豐富的大台北地區,竟發生了腦神經外科病房遍尋無著的現象,且經台北區醫療網緊急應變中心調度未果,致使重傷病人遭到四處轉送,最後在150公里外的中部濱海醫院才得以就診開刀[8]。時任台北市議員的李文英以仁愛院區1月10日的患者登記簿為據,指出院方有多個急診的床位可以緊急調動。另外,李文英、藍世聰亦對市府方面的調度提出了質疑,指出市府亦可在市立聯合醫院萬芳等院區為邱小妹提供安置[9]

在政治方面,邱小妹事件也為當時的台北市政府帶來了一場危機,有輿論指市府在此事件上處理失當。時任市長的馬英九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說明時,甚至有議員不滿地表示:「一件事實調查有三次結果,市府不是昏迷指數三,根本是已經腦死了!」

-----(以上新聞引自網路   若有侵權請告知)

我的結論

       一連那麼多幼小無辜的生命就這樣被虐至死,相關政府單位事後總會有許多卸責推拖之詞,事後也會有很多的檢討及誓言要維護兒童人權,但看看從邱小妹被虐死後,虐童事件仍一再發生,想想這些虐待幼童的可惡大人們,他們的行徑真的要受到嚴懲,也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要抱著"更積極介入"的態度,以下是一些個人建議:

  在親職教育方面

   1.對有虐童疑慮或曾虐童者,積極強制進行親職教育。

   2.設置如生命線的全天候親職咨詢專線,提供年輕或無經驗父母立即協助。

   3.補助弱勢隔代教養的家庭或民間領養機構,讓弱勢孩子能獲得最好照顧。

二、在社會救助方面

   1.鼓勵出養,讓一些無意、受刑或未婚父母將孩子送需要孩子的家庭領養。

   2.設立檢舉專線並提供獎金,以鼓勵民眾舉報虐童事件。

三、在醫療急救方面

   1.各大醫院提供受虐兒童救護SOP程序。

   2.強化醫護人員對受虐兒童的急救常識。

四、在法律方面

1.增加虐童的刑罰刑度

2.給予兒保、社工人員相關防兒虐的法律權力。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2501kimo&aid=6107358

 回應文章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希望政府和保護兒童機構多關心孩子
2012/02/12 21:17
每一個人多一些愛心 關心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