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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00:46:20瀏覽394|回應2|推薦2 | |
要抗爭事由 桃園市公所於91年間為解決水患淹水,在典藏龍邸社區大樓旁增設一條公用溝渠,因不當的施工,導致大樓地下室漏水,大雨過後尤其嚴重,長久下去對整個大樓的整體安全結構恐怕會有危險,但市公所一直不承認是其缺失,經該社區向各民意代表陳情後,市公所才同意讓步,由公所聘請專家進行鑑定,月前鑑定報告出爐後,確定大樓漏水為市公所施工不當,漏水修復理由市公所全部負責,但市公所再次推拖,認為此案已逾追訴年限不願負擔任何賠償,實有罔顧大樓住戶生命財產之情形,難道只有等大樓倒塌人命死傷後才要學得教訓嗎? 今天社區主委邀請我於7月9日到市公所抗爭,我要前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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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