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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02:58:39瀏覽84|回應0|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農地繼承並非在所有情形下都免徵遺產稅,若農地原本擁有者,過世前已兩年內沒回台而遭戶政機關除籍,則子女辦理繼承時,農地就不可免稅,須併入遺產中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國超過兩年未回台,就會被戶政機關除去戶籍,變成非居住者身分,其稅負規定,就會與還是居住者身分時「大有不同」。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一般來說,辦理農地繼承時,只要繼承人在繼承日後五年內仍繼續耕作、做農業使用,該筆農地就可享有免遺產稅優惠,從遺產稅中扣除。 但若農地原本的擁有人,長期都在海外且滿兩年未回台,就會被戶政機關除去戶籍,變成非居住者身分,不再享有居住者農地繼承的免稅優惠,農地須按公告現值計算並併入遺產中課稅。 王玠琛說,大部分民眾不熟悉這部分規定,往往都在辦理繼承時才發現已不符免稅身分;特別是發生在老人家去國外依親,但最終因身體不方便等理由漸漸減少回台,以致於超過兩年沒回台被除去戶籍,變成境外居住者身分,影響農地繼承時須負擔的稅負。 台北國稅局提醒,若原農地擁有者死亡前已超過兩年未回台、不符合居住者身分,在申報農地繼承時,就不可享有農地部分由遺產中扣除的優惠。 本文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877308.shtml 圖片來源:取自google網路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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