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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監院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2014/07/11 02:11:30瀏覽49|回應0|推薦0

徵地移轉給私人「無疑義」?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及林鉅鋃調查美河市聯合開發案,認為台北市政府將徵收所取得的土地,興建十六棟大樓售予私人,已違反大眾捷運法及土地法相關規定。但內政部對土地轉為私有的認定與監院不同,認為此案並無疑義;監察院會昨通過馬以工等人提案,將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

馬以工、李復甸指出,北市府創設「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雙軌併行)的方式處理美河市案,涉及違法徵收人民土地,並透過聯合開發模式將土地移轉為私有,已違反大眾捷運法及土地法有關公共交通用地不得私有的規定;監院依法糾正北市府等機關,但內政部等行政部門卻認為,徵收土地移轉私人「應無疑義」。

馬以工說明,北市府擁有高達九十九.三五%的聯合開發基地面積,竟與僅擁有○.六五%基地面積的投資人簽訂聯開契約,由其興建十六棟共二二二○戶建物出售,涉及公私權益分配失衡,且淪於黑箱作業。

她指出,北市府辯稱,聯開案的人工地盤不計入建蔽率,但監委認為,這有極嚴重的適法性疑義。

李復甸說,當初這些土地是為了公共捷運,剝奪人民私有財產權;但強制徵收來的土地,卻用聯合開發方法,把土地分割出去給新買土地房屋的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對於監委的質疑,李鴻源擔任內政部長時卻批文「應已無疑義」,讓監委無法接受,因此提案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本文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794549

圖片來源:google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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