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我確實認為司法的公正與否,完全在於被告群體和原告群體各自心裡想的。
其實,昨天在判決出來以後,國民黨的幹部和立委也做出與你類似的質疑:呂、游、蘇、謝的特別費案為何連傳訊都不做?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怎沒下文?目前只聽說幾位民進黨立委因為醜聞案件而被起訴的事情。
至於法律訴訟當中的利害關係,我想最具體就是金錢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交換或脅迫吧,在這當中扮演要角的法官常會接到來自「被告群體」的關注,特別是對政局、選情會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這樣,可能又會有支配關係的產生,可能法官所謂的「自由心證」,也會受到這種關係的影響,而做出「令原告不滿」或「不符合社會觀感」的判決。
對於馬英九特別費一審無罪的判決結果,執政黨的反應其實我不意外,因為該黨的作風一向如此,常常可以為了自己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的利益,而衝撞民主憲政或司法審判的正常程序,相當地「名不符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