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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25 14:29:53瀏覽434|回應0|推薦0 | |
一般人應該都有租房子的經驗,不管是在求學階段還是出門在外,只是大家際遇大不同啊。 租到爛房子怎麼辦? 合約中未記載任何特約事項,遍尋不著任何有關爛房子的解約事項,恭喜你!!糗大了!! 唯一能夠救你的法條就是民法第424條承租人契約終止權的相關規定,這個法條的規定內容大意是說房屋有危害到承租人的健康或安全時,法律賦予承租人可以終止契約,但實務上來說,承租人要負舉證之責,必需提出醫生證明或其它鑑定報告「足以認定」真的危害到承租人的健康或安全。 由以上可知,要符合民法第424條的法定契約解除要件,相當不容易,簡單來說在你還沒有發瘋或受傷前,我想,是難以行使424條的契約解除權。 所以要小心!!怕的話就在契約上載明特約解除權,不行!!就換一個房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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