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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瓊林(34-15)【卷二】→【婚姻】(10-9)
2006/12/26 04:50:47瀏覽360|回應0|推薦1

幼學瓊林(34-15)【卷二】→【婚姻】(10-9)


★良緣必由夙締;佳耦本是天成。蹇修執柯,媒妁之號;冰人掌判,傳語之人。

★婚姻須六禮之周,嫁娶合二姓之好。女嫁曰于歸,男婚曰有室。

★新婦謁祖曰廟見,女子省親曰歸寧。

★問名納采,叶陳敬仲之鳳占;嫁女婚男,畢向子平之素願。

★成親有日,預定星期;傳命而來,全憑月老。

★委禽納幣,騁禮孔嘉;合巹交杯,新婚宴爾。

★侍巾櫛,執箕帚,嫁女謙詞;嫻姆訓,習閫儀,相夫賢德。

★緣影垂窗,憫貧家之女;紅樓夾道,誇富室之姝。

★桃之花,曰夭夭,曰妁妁,謂婚禮之即時;標有梅,其實七,其實三,謂吉期已過。

★御溝流葉,洵是良媒;繡幕牽絲,方為快婿。

★宮中論婦,願得金屋以貯嬌;月下言婚,方知赤繩之繫足。

★朱陳一村而結好,秦晉二國以聯姻。

★藍田種玉,雍伯之良緣;孔雀射屏,唐皇之盛事。

★故禮先親迎,所以端人倫之始;詩始好逑,正以崇王化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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