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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瓊林(34-13)【卷二】→【夫婦】(10-7)
2006/12/23 04:19:15瀏覽562|回應0|推薦0

幼學瓊林(34-13)【卷二】→【夫婦】(10-7)

孤陰則不生,獨陽則不長,陰陽和而後雨澤降;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夫婦和而後家道成。夫謂妻曰內子,曰細君;妻稱夫曰良人。


受室自言娶妻,納寵謂人買妾。賀人成婚曰諧伉儷,稱人納妾曰如夫人。

結髮係初婚,續絃乃為再娶。婦人重婚曰再醺,男子無偶曰鰥居。

如鼓瑟琴,好合之謂;琴瑟不叶,反目之稱。

牝雞司晨,比婦人之預事;河東獅吼,譏丈夫之畏妻。

蒸梨出妻,曾子善全孝道;殺妻求將,吳起何其忍心。

張敞畫眉,兒女之態可哂;董氏封髮,貞潔之性堪誇。

冀缺夫婦,相待如賓;仲子夫妻,自食其力。

糟糠不可棄,宋弘可謂義夫;眉案相莊,梁鴻喜得賢婦。

樂昌破鏡之分,蘇蕙回文之織,悵矣生離;張瞻炊臼之夢,莊子鼓盆之歌,悲在死別。

鮑宣妻提甕出汲,內助斯賢;陶潛婦同志耕鋤,隱德最著。

可怪者買臣之妻,家貧求去,不思覆水難收;可醜者,相如之婦,夤夜私奔,但識絲桐有意。要之身修而後家齊,必也夫義自然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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