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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7 03:13:18瀏覽269|回應0|推薦1 | |
十誡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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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