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6名囚犯挾持典獄長事件,歷經14個小時後,終於落幕,6名囚犯舉槍自盡,連線記者王馨曼。
震驚社會的大寮監獄6名囚犯挾持典獄長案件,最後悲劇收場,因為6名嫌犯鄭立德、黃子晏、靳竹生、秦義明、魏良穎、黃顯勝,6人飲彈自盡。時間點就大約在清晨5點多,先有4名嫌犯輕生;5點半以後,最後2名嫌出來查看,還對已經死亡的同夥補彈後,再飲彈自盡;將近6點左右,典獄長陳世志就自行走出戒護區。
帶您回顧整起案件,時間發生在昨天的下午四點多,在監獄服刑的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會長鄭立德,昨天率5名重刑犯,破壞機械室,搶了10把槍,以及200多發子彈,挾持典獄長陳世志與戒護科長王世倉,想要越獄,幸好林園分局員警及時趕到,爆發槍戰,6名囚犯才被逼回監獄,但仍控治2名人質,與警對質。
下午5點36分,鄭立德致電平面媒體,要求提供2輛加滿油的私家車,讓他們可以搭車出監獄,到達安全地點就會釋放人質。當時鄭立德強調,不會傷害人質,不要逼他,還說是警方先開槍。之後與鄭立德友好的前議員李榮宗,進入監獄居中協調斡旋。
晚上10點多,李榮宗步出高雄監獄,並帶出鄭立德所寫的兩張紙,上面寫著他們的不滿與訴求,李榮宗當時也與矯正署長、高雄地檢署檢察長開會,並轉述6人說法。囚犯要矯正署長吳憲璋在電視上念出他所寫的5點聲明,就會放掉戒護科長王世倉,由於鄭立德等人擁有小型電視機,因此吳憲璋在晚間10時55分念出。
鄭立德5點聲明如下:
1. 陳水扁假如生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內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3. 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4. 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 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搞詐騙嗎?既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晚間11點多,警政署長王卓鈞也到場,竹聯幫精神領袖張安樂,也在將近12點時到達現場,凌晨12點多,也與鄭立德通上電話,第一,他們希望讓張安樂帶2瓶高梁酒進去,6個兄弟喝完酒後,和2名人質跟著張安樂出去棄械投降;第二,讓警方進來帶酒給我6個兄弟喝,隨便什麼人、什麼酒都可以,喝完後我們6個人上路,自殺;第三,如果2點半以前都不答應我們的要求,我們大家火併,人質全毀。
但就在凌晨12點多,現場東側門傳出3聲槍響,因為是歹徒對空鳴3槍,凌晨3點到4點時,高雄大寮監獄又傳出30多聲槍響,警方發現歹徒是朝天空中的空拍機開槍,當場要求操控空拍的電子媒體:「不要再拍了!」5點半時,六台救護車待命,沒想到不久後,警方證實,6名囚犯全都自盡,典獄長安全釋放,也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