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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火 牽車 仍算騎車 那機車怎麼停到人行道上的機車格?
2013/10/31 14:43:34瀏覽3059|回應0|推薦3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31日(四)於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日前媒體報導一則男大生行經忠孝東路與基隆路口時遇到紅燈,可能因為趕時間關係,就將機車熄火,以「牽車」的方式右轉,結果被交警攔下來開了張「紅燈右轉」。男大生不服,結果法院判定這樣的行為仍屬違規。如果「熄火牽車」仍算騎車的話,那台北市有很多機車停車格位都是畫設在人行道上,這些騎士不就每個都違規了?



雖然不鼓勵這樣的行為,但從媒體訪問一般民眾的狀況看來,很多人並不認同熄火牽車的行為仍屬於「延續性的騎車行為」。



詢問台北市交通大隊得知,這樣的解釋竟是來自於交通部65年的函釋「機器腳踏車或腳踏車駕駛人,如因「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僅藉人力推動穿越道路時,可視同行人走路行為,並應遵守相關行人管制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在這2個前提下的牽車行為,就仍然會被認定為駕駛。而為了明確認定違規的行為態樣,警政署於101年還請交通部釋示,確認在馬路牽車,只要行車管制號誌是紅燈,不管是右轉、迴轉,或是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時仍超越禁止線,都屬違規行為。



那在人行道牽車呢?根據101年這份解釋,「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則視同行人,就不算違規。那從停車格牽車出來走在人行道上,有算違規嗎?那65年的解釋也把腳踏車納進去,現在這樣的違規樣態有包括腳踏車嗎?

根據台北市交通大隊回覆,腳踏車比照機車,除非嚴重影響行人路權,不然會以勸導代替取締。問題,現在腳踏車根本飛天鑽地,看到紅燈直接騎過去、行人專用時相直接騎過去、人車共道不分順向逆向,到了交岔路口時直接逆向騎,這些亂象又該怎麼處理呢?



黃珊珊議員認為鼓勵民眾多使用環保的交通工具,可以認同交通大隊以勸導代替取締的作法,但實際上現在交警根本是連勸導都懶得勸導,看到自行車騎士違規,甚至就在自己面前違規騎過去也視若無睹,這也變相助長了自行車違規亂象日益嚴重。因此黃珊珊議員具體要求,交通大隊的同仁對於違規的自行車騎士,當下應立即告知並要求更正,這樣才讓民眾有機會知道哪些是錯誤的騎乘行為。除此之外,交通局也應在推動免費使用UBIKE的同時,藉由這樣的政策工具培養起一個禮貌的騎乘環境,這樣的UBIKE才稱得上「微笑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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