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去家扶上課-寄養家庭在職訓練,是寄養童收、出養相關課程。
有許多同學正面臨小朋友要出養,問了許多相關問題與細節。
唉!那種心情,有經歷過的都心有戚戚。
講師詳細解說新的法令與實務,收出養法令最主要的改變是,需要過第三公正機構審核、輔導、媒合、追蹤,以杜絕出養變販嬰。
出養的精神是以孩子的利益為最高前提,是為孩子找一個永久安穩的家,而不是為家庭找小孩。
收養孩子是以孩子的需要為前提,還是以大人的需要為前提,雖然結果看起來都是一樣的,但這細微的差別在實務操作上便會產生很大的不同。
以孩子的需要為前提,第三公正機構會以收養家庭填寫希望收養孩子的基本條件,孩子的性別、年齡為依據,找出條件適合的。
收養家庭的資料經過出養家長(監護人)認可後,再告知收養家庭,孩子的客觀資料與照顧需求,等收、出養雙方都同意後,收養家庭才能看到收養嬰、幼兒。
同學提出問題,是否可以先看孩子的照片?孩子若可愛,接受度會高一些。
除非特殊情況,一般不會先提供孩子的照片,因為收養孩子不是上市場買蔬果,不會有挑精揀瘦的機會。
這就是為孩子找家的落實做法。
另外就是,以國內出養為優先,除非無法在國內找到收養家庭,經過公告後,才能向相關單位申請改為國外出養。
現狀是國內收養家庭不足與收養條件集中在二歲以下健康的嬰幼兒,所以大部分孩子還是要往國外送。
以上,與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