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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台,要提供財力證明 健檢合格
2010/09/26 14:20:51瀏覽142|回應0|推薦0

(日月潭頻道文摘 王尚智節錄)
陸生來台,要提供財力證明 健檢合格
 更新日期:2010/09/17 20:35 教育部九月八號公告「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預定公告到九月二十號,提供各界給予建言。辦法中規定,陸生來台必須提出適當的財力證明,但並未規範具體做法。此外,陸生也必須出具:完成公證程序,由大陸地區醫療機構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提出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至於健康檢查項目,由教育部與衛生主管機關訂定。陸生來台期間,就讀學校一律擔任陸生的保證人。凡是在大陸擔任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身份的大陸人士,不得來台讀書。


這項辦法預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十月起頒佈實施。各校可籌備明年度招生事宜。目前規劃趕在大陸「高考放榜前」,提前完成受理申請及放榜,協助各校搶人。


陸生來台辦法共27條,明訂陸生來台需提出財力證明,但財力的多寡及證明的文件,辦法中並沒有具體說明。其次,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科系,禁止陸生申請就讀,科系的清單由教育部在招生前公佈,陸生也不得申請就讀軍警院校。陸生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陸生來台申請停留時間為兩年,可依照就讀需要申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兩年。但對於修業年限已達正常畢業期間,例如博士班滿五年,碩士班滿三年,大學滿四年,每次申請延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至於不得申請來台就學的限制條件包括:曾來臺就學,遭到退學。曾參加暴力、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涉有內亂罪、外患罪等重大嫌疑。在臺灣地區以外,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任職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7/1/2d9a4.html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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