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判處彭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
2013/02/20 16:58:11瀏覽148|回應0|推薦0
人妻外遇想分手 男偷拍性愛過程判賠84萬元

2013年2月19日 20:0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已婚的彭姓男子,透過成人網站認識蘇姓人妻,雙方發生多次性行為,之後蘇妻主動提分手,卻遭彭男偷拍兩人性愛過程,並寄發性愛影片給蘇妻的親友,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彭男必須賠償對方84萬元。

判決指出,彭姓男子2008年在「交換伴侶」網站認識已婚的蘇姓人妻,因蘇妻想要抒發生活壓力,雙方在2010年發展成婚外情,並發生多次性關係,彭男為求方便,還在蘇妻住家附近租屋,共築2人愛巢。

2011年4月間,蘇妻擔心外遇事情曝光,主動向彭男提分手,彭男不滿蘇妻有意疏遠而竊取對方的隨身碟,因而取得蘇妻與其丈夫的電子郵件帳號及密碼,並藉故約出蘇妻再次發生性關係,然後偷拍2人的性愛過程。

彭男為報復蘇妻,冒用蘇妻丈夫的名義,以電子郵件方式,將2人性愛影片及裸照等,寄發給蘇妻的胞姊及親友,甚至傳恐嚇簡訊給蘇妻說「妳玩了我1年,我絕不會心軟」,揚言將公開姦情,蘇妻憤而提告。

經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嫌,判處彭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蘇妻與其丈夫再提出民事訴訟,法院認定彭男侵害蘇妻及其丈夫的人格權,判處必須賠償蘇妻45萬元、蘇妻丈夫39萬元,總計賠償8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http://www.nownews.com/2013/02/19/91-2903988.htm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mmerstar&aid=73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