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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說,財政部要趕快提出修法,申報的稽徵成本會增加,財政部也應該來想辦法克服。

至於會不會提出修法版本,吳秉叡說,大法官會議釋憲是要相關機關檢討修法,因此應該由財政部來出提修法,如果財政部不提修法,未來再來處理。

他說,有些人不想提到支出,可以用標準扣除額來處理,但如果民眾有其他證明,證明為了得到薪水,付出比較高的成本,根據公平原則,應該准許可以舉證扣除才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法官出身的吳秉叡晚間接受電訪時表示,相關問題是平等權的解釋,所得應該要扣除成本,其他行業都是這樣,但薪資所得卻是用標準扣除額的新台幣12.8萬元。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劉冠廷台北8日電)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天表示,大法官會議宣告薪資所得不能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扣除必要成本違憲,財政部應該提修法。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支持大法官的解釋。

法官審理模特兒林若亞補稅案時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認定現行規定薪資所得不能像執行業務所得一樣扣除必要成本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大法官的解釋他非常贊同,也強力支持,呼籲財政部趁這機會要檢討薪資所得的扣除額,只有12萬8000元太低了,這方面要檢討。

他說,另一方面現在的薪資最高稅率45%,這造成許多高級人才的外流,這部分也要檢討。

曾銘宗認為,一般的扣除額偏低,要提高;再者,如果有辦法列舉證明相關必要費用,也需讓人可以減稅。

他也說,財政部正在做檢討,假設最後檢討的內容不合理,他自己就會提案。1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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