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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10:19:35瀏覽2755|回應5|推薦32 | |||||||
我不願﹑也不夠資格被叫做「影迷」﹐但跟一般人比起來﹐如同事﹑家人﹑朋友﹐我應該算是愛看電影的。 不過﹐我對於頒什麼獎﹑什麼獎的大典倒無偏愛﹐很少觀賞。據說﹐在美國﹐與演藝歌唱表演有關的各類頒獎大展﹐超過365個。換句話說﹐平均每天都至少有一個頒獎典禮。至於獎項﹐那更是琳琅滿目﹐很難記清楚﹐大概只缺「最佳觀眾或聽眾獎」。 金馬獎該繼續辦﹑停辦﹐可以討論﹐應非禁忌。既然辦了50年﹐BBC也稱金馬獎是華語電影的奧斯卡獎﹐繼續辦下去﹐當然是有很好﹑很強的說服力。 停辦的理由﹐如果存在﹐當然可以提出﹐但理由如果是 - 「台灣辦的影展﹐台灣出品製作的影片卻得獎很少﹐就停辦」﹐那就是丟人的理由﹗ 誰居然提出這樣丟人的理由﹖我猜一定是立委管碧玲提出的﹗一看報﹐果然就是這個管碧玲﹗ 管碧玲的話﹐立即引來台灣電影人的強烈反擊﹐甚至說「真想罵髒話」﹐其實不必﹐管碧玲的話一向是符合其文化﹑思維水平的﹐不然﹐李敖怎會老早就在立法院把「醜八怪」獎頒給管碧玲了呢﹖覆按管碧玲言行舉止之一向粗﹑暴﹐李敖這個獎可沒錯頒。 停辦金馬獎﹐就能夠激勵台灣電影發展﹖難道不需替代品嗎﹖沒了最佳影片獎﹑最佳導演獎﹑最佳男主角獎﹑最佳女主角獎...怎麼獎勵台灣的電影從業人呢﹖ 辦個「管碧玲影展」來替代「金馬影展」如何﹖年年至少頒10項大獎給台灣電影﹐哦﹐不﹗是11項﹐包括頒發一項「最佳影展獎」給管碧玲﹗包準把台灣電影養的肥肥的﹐跟管碧玲一樣「美麗」如何﹖ 在台灣﹐真正該被思考是否要「停掉」的﹐恐怕有不錯名聲的「金馬獎」排不到第一﹗排第一的應該是「立法院」﹗ 「停掉」立法院的理由﹐正大光明多了﹕ 第一﹐中華民國的「立法院」﹐因為常常有民進黨的立委演員上演罵人﹑打人﹑丟東西砸人﹑霸佔主席台而不讓他人發言﹑鎖住議長而不讓其主持議事等等劇情﹐被美國時事雜誌「外交政策」評選頒獎為全球擁有最惡劣國會的國家地區之一。
「停掉」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改為反派演員訓練場。美國好萊塢﹐應該來中華民國的「立法院」發掘反派巨星﹗將來甚至就來台灣舉行奧斯卡影展。不少奧斯卡最佳演員獎﹐不是都頒給了演反派角色的男女演員嗎﹖ 第二﹐最近被揭發﹐全部立委包括院長﹐都是九A立委﹗消耗民脂民膏﹐濫領數百萬元經費﹐全無法源依據﹗哦﹗修正一下﹐都有法源﹐都在隨時有領錢需要時﹐他們就隨時自訂一個法﹐便宜行事﹗ 真他X的便宜﹗「真想罵髒話」﹗ 這樣吧﹗打個1折﹐不「停掉」全部立委﹐只「停掉」一個管碧玲﹐這真他X的有夠便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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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