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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08:23:25瀏覽310|回應0|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7.05.13 04:34 am 今年廿一歲的許姓女子高中畢業後,經常換工作,收入有限,申請三張信用卡及行動電話,每月電話費有時達三萬多元,並以信用卡購買化妝品及衣物,每月十多萬元,她父親屢勸不聽,禁止她再打電話及買東西,否則不再替她還債;引起她不滿,向警方控告父親對她多次性侵害,警方傳訊許父到案,許父否認,但女兒堅持告訴,警方函送地檢署偵辦。 許父表示,女兒幾乎每天都打行動電話給朋友,甚致連撥錯電話時,與陌生對方也可以聊半天,每月電話因此都超過一萬元,信用卡每月買十萬元以上的化妝品及衣服,還不出錢,銀行就寄來催繳通知單,「每次都是我買單」,家裡經濟因此受到影響,他才禁止女兒使用電話及刷卡,女兒不滿挾怨報復。 許父並找來跑業務的同事作證,指出女兒指控的時間,有時是他與同事一起跑業務,有時是星期假日,除女兒外,太太及兒子都在家,根本不可能發生性侵害情事。 許父發現女兒無法壓抑打電話的衝動及購物慾望,可能是精神上的疾病,已失去行為能力,長期以往,家裡遲早會出問題,轉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禁治產處分。 法官開庭調查,發現許女行為異於常人,將她送往醫院精神科鑑定,醫師認定她已失去行為能力,法官因此核准許父的聲請,以後許女將無法再濫行消費及刷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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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