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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5 18:31:41瀏覽1302|回應1|推薦0 | |
中國時報2007.04.25林家群/北縣報導 昨天清晨攜子燒炭自殺的單親媽媽褚貞潔,先前已積欠銀行兩百多萬卡債,九十四年九月卻又買下泰山鄉「當今皇上」社區的房子,又再增加三八○萬的債務,超過她的負荷,終於造成悲劇。 這是一起典型理財不當的案例。褚女在新莊市某公司擔任出貨會計,收入不多,先前已積欠銀行兩百多萬卡債。九十四年九月買現居住的房子,總價四一六萬,但因她負債比過高,本人要申辦房貸銀行不准,改由她母親出面貸得三八○萬元,但褚女必須支付貸款利息。褚女被債務壓得透不過氣,上月曾找上永慶房屋幫忙賣「當今皇上」社區的房子。 至於褚女留下的遺書罕見地提醒父母,要記得拋棄繼承,免得受到她的債務拖累的作法,律師劉師婷昨表示,這個舉動是合法的,因為繼承人本來就有拋棄繼承權,提醒繼承人有此權利並不違法,但行不行使拋棄繼承權由繼承人決定。 劉師婷說,褚女並提醒要幫「妹妹」(由前夫扶養的親生女)辦拋棄繼承也是正確的,因為與前夫已離婚,前夫無法繼承她的債權債務,但女兒是血親仍有繼承權。褚女自殺前還考慮到親人不受波及,令人不勝唏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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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