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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28次…借高利貸再報警 利用司法賴帳
2012/11/04 19:18:22瀏覽3347|回應0|推薦1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弘昌/台中報導】 2012.11.04 03:04 am
  
地下錢莊吃人不吐骨頭,張姓婦人則吃定地下錢莊,借貸後拒繳利息,再向警方報案指業者涉重利罪,藉司法施壓以達成和解讓她免還款,六年來檢方受理她檢舉就有廿八件,將她依三個詐欺罪分別起訴,法官分別判刑。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四十四歲的張婦報案次數太頻繁,檢察官記得張婦「熟面孔」,才會將她由被害人轉為被告,地下錢莊業者則予不起訴。

蔡宗熙強調,地下錢莊業者涉重利不是不辦,但這件案子較特殊,錢莊業者反成被害人角色,並未乘人急迫、輕率、無經驗牟取重利,因此予以不起訴,若業者向其他人放高利貸,檢方仍會追究刑責。

檢方強調,地下錢莊成員收債時,非常兇狠,經常將借款民眾打的頭破血流,像張婦「借刀殺人」利用司法,達到免還款的手法,並不多見,基於張婦案例,檢警未來在偵辦重利案時,將建立被害人檔案,防範被害人利用檢警犯案。

張婦租住在一棟老舊公寓,記者昨前往發現,大門深鎖無人回應,鄰居表示,承租的房客流動性高,對於張婦沒有印象。

檢審查出,張婦三年前,以父親重病為由,向陳姓地下錢莊業者借款兩萬七千元,但法官查出她的父親早於六年前就死亡,依詐欺罪將她判處拘役卅日。

張婦再於兩年前,向黃姓業者借款兩萬四千元,隨後向警方報案稱黃放高利,黃被警通知到警分局做筆錄,自知涉有重利罪嫌與張婦和解,經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張婦,法官將張判刑三月。

張婦犯案多次仍不改,去年偽造台中市環保局資源回收專責人員識別證,以取信林姓地下錢莊業者,向林借款兩萬八千元,事後報案稱林涉重利,不願清償借款,被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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