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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4 20:48:45瀏覽1826|回應0|推薦1 | |
與中國信託有關清償借款之民事訴訟記實: 一、95年1月3日中國信託提出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95年2月1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發出支付命令。 三、95年5月10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聲明異議。(寄至戶籍地址以致延誤收到)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95年8月18日開庭。 五、95年8月7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答辯狀,要求中國信託提出: 1、定型化契約清楚的影本。 2、雙方往來完整的紀錄。 六、95年8月1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開庭時,中國信託交出定型化契約清楚的影本,欠缺之雙方往來完整的紀錄,答應於下次開庭前寄交當事人。 七、95年8月3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開庭時,中國信託只交出欠款總額及少部份的往來紀錄,再次答應雙方往來完整的紀錄將於下次開庭前寄交當事人。 八、95年9月1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開庭時,由於中國信託於開庭前寄交之往來紀錄,非但仍不完整,而且時間排序錯亂,至於總額則誤差極大。中國信託無法解釋其中的出入,庭上諭知於95年10月20日開庭前應交代清楚。 九、待續.......................................。 備註:你敢相信中國信託的作業,竟然會錯亂到這麼不可思議的程度嗎?還是雙方往來完整的紀錄羞於見人呢?其他銀行的作業,朋友,你敢相信嗎? 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上明二街15號 總聯絡人:王為仁 0952-101305 網址:http://go.to/cc_union 電話:04-24519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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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