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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破產機制 六月中旬前立法
2006/06/15 20:04:00瀏覽300|回應0|推薦1
張國仁/台北報導

卡奴債務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和金融危機已引起司法院高度關切,司法院長翁岳生透露,他已指示民事廳,在三月底前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法草案」,以趕在立法院本會期送交立法院。

草案將增訂符合個人適用的「簡易破產程序」規定,讓已完全無法清償債務的人,能有宣告個人破產的機制,以獲取重生機會,該草案預估最快可在六月中旬以前三讀通過。

卡奴事件日趨嚴重,但卡奴合理更生、重生等退場機制,卻因制訂新法工作緩慢,遲遲不能送交立法,使卡奴難有更生、重生的希望。春節過後,向司法院長翁岳生陳情的聲音,透過電話、書信、電子信件、立委傳話等方式,不斷傳向司法院,立法院朝野立委也醞釀推動個人破產法。不過個人破產的專法研擬曠日費時,為爭取時效,立法院決推動簡易破產的規定。

翁岳生日前已指示秘書長范光群,卡奴事件的發展,無論對社會或對法院的運作產生的嚴重影響,都不容忽視。並要求民事廳研擬中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法草案」必須儘快完成,時間表就訂在三月底。草擬法案的專案小組成員除民事廳相關官員外,還包括最高法院庭長李奇福、法官鄭傑夫及台大教授許士宦,所採用的版本主要是許士宦所提出單獨立法版本,融合前大法官楊與齡若干建議,共約一五○條。

民事廳長李彥文說,該法案不限制只有卡奴適用此一退場機制,而凡是沒有開公司行號的個人,例如受領薪水的公務員、勞工及其他消費者,都可適用,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簡易破產程序)清理債務,幫助他適時更生或重生,再度立足於社會。

現行破產法中,聲請破產的人,如果財產無法支應破產管理人,如律師處理破產程序的費用,法院無法裁定宣告破產,這也就是目前公司行號退場機制運作不彰的主因;現行破產法,顯然只是針對企業破產作規範。

李彥文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定位在處理小額債務清理,目前暫訂在二千萬元以下,而小額債務的消費者財產不多,根本無力支付「破產管理人」費用。因此,個人的退場機制,或稱為簡易破產程序未來將由「司法事務官」直接處理個人破產程序,免 費為消費者服務。

2006.03.06  工商時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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