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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卡奴 個人破產法須周延
2006/06/15 20:00:04瀏覽323|回應0|推薦0
劉憶如/親民黨籍立委(台北市)

卡債問題愈演愈烈,影響層面也愈加廣泛。雖有許多令人眼花撩亂的建議不斷推出,但就像為一個病情複雜的病人看診,因擔心藥方副作用引發更多問題,因此不但常須由各科醫師聯合診斷,更須謹慎用藥,才不會愈醫愈糟。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表示,針對卡債問題,將分三種對象處理:一種是有能力還款;第二種是有誠意還款、但沒有能力還款;第三種則為沒有意願協商還款者。另外,銀行公會也將進一步清查卡債族是否屬於失業及低收入等對象,並將對這群特別需要幫助者另行處理。

這種分類是有必要的,尤其是找出並協助失業及低收入戶的卡債族群,更有時間上的緊迫性。台灣最近愈來愈多人因為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因而不但自己甚至全家走上絕路。這些人表面上可能受迫於債務,但根本的原因當然更來自於失業以及失業所帶來的貧窮。我們整個社會應深刻檢討,對於窮困至無法得到「基本生存權」的這個問題,應如何解決?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還指示金管會,對於「知見笑」、「欠嘸多」、「過去沒欠債」的學生和年輕卡奴,要給他們一條路走。不過,以現金卡及信用卡客戶屬性分部之抽樣來看,雙卡的逾放客戶年齡層皆以三十五歲以上者為最主要族群。這些人的逾期未繳金額佔所有現金卡及信用卡逾期金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無獨有偶的,目前找不到事的四十萬失業人口中,三十五歲以上的族群亦為大宗。因此,是否可能有許多人沒有工作,原本已陷入生活困境,又恰逢銀行發卡浮濫、利息過高,使得這些「社會邊緣人」終於一步步被逼上絕路?

對於解決迫在眉睫的卡債族群之問題,最近司法院及立法院紛紛推出個人破產法草案。對於許多人來講,即使銀行公會建立的協商機制用意良好,卻不但可能緩不濟急,而且亦無力償還。對於這些人而言,若有機會申請個人破產,得到重生機會,也許是唯一途徑。但在各界制定個人破產法時,有許多層面必須同時考慮,以避免更多問題出現。

舉例來說,美國在去年十月十七日通過破產法修正案,對於個人破產制度尤其有極大的改變。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修法之前,法官對於個人破產與否之判決有相當大的裁量權,但修法之後,則以「規則」代替「裁量」,因此「制式」成份大為增加。原本修法的用意在於希望運用較客觀的標準去評估個人申請破產是否合理,但是這個美國最新版的破產法目前遭到非常多的困難及批評,最主要的原因也在於因剝奪了法官的裁量權,而無法因應特殊情況。例如有人剛被裁員,或有醫療的緊張狀況,更有因為遭逢像卡翠娜颶風的天災,但像這些特殊狀況都沒有辦法被評估在新法案所訂定的規則中,因此這些最需要申請破產的個人反而無法得到幫助。

卡債問題所曝露的,絕不止是金融層面的問題,因此也不能單以金融政策來解決。台灣個人破產法的訂定,實須各界捐棄成見,以理性而非感性的方式,共同商討訂定。

【2006/03/09 聯合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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