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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背百萬母債 台銀免除債務
2008/04/19 08:20:11瀏覽904|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 鄭文正/台中報導】 2008.04.19 04:39 am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去年底三讀通過,為背債兒解套。台中縣劉姓男子八年前領養一名兩歲男童,養子繼承母債200餘萬,經劉向法院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台灣銀行西屯分行主動釋出善意,以男童並無繼承財產,免除男童的清償責任。

「隔代繼承」7000餘萬債務的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說,讓嬰孩及兒童背上巨債是惡法、複製貧窮,新法能獲施行,讓他重拾信心,對台銀主動免除劉姓男童清償責任,證明社會公平正義存在,他期盼其他金融機構跟進。

律師林瓊嘉說,新修正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者,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漬償責任。

台灣銀行西屯分行指出,他們會釋出善意,主要是這個個案的情節單純,他們向國稅局調出遺產稅資料,確定沒有繼承其他財產,所以在修法通過後,分行就依法主動呈報給台北總行,總行也很快就核定下來,這是首例,所以銀行將來也會依此案例,制訂標準流程,只要符合修法後的資格,就會予以免除債務。

劉姓男子與妻子結婚10多年,家境小康,但膝下無子,89年初獲悉林姓婦人車禍死亡,丈夫離家出走,留下兩歲及四歲男童,由阿嬤照顧,願將孫子出養。

劉姓夫婦收養小龍不到一個月,收到法院通知,指小龍的生母87年元月向台銀貸款160萬元購屋,僅繳了15個月的利息,本金加利息須繳225萬元,小龍連帶繼承債務。

今年初,劉姓男子透過家扶中心幫忙,委請律師林瓊嘉向台中地院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法官審理期間,經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核發的遺產免稅證明書,當時年幼的小龍,與大他兩歲的哥哥,並無繼承財產,因此台銀西屯分行依據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同意免除兩名男童的清責任,符合人權立國的精神。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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