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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 12:07:21瀏覽472|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2008.04.04 04:30 am 消保官簡金晃建議說,第一家銀行聲請強制執行陳姓卡債族的薪水,每月扣款三分之一,為避免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所有債權銀行都要求他協調債務,使他不得不走上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破產,陳姓卡債族可聲請12家債權銀行參與分配,等於13家銀行分配三分之一薪水,不影響目前的生活。 陳姓市民刷爆第一張信用卡之後,3萬多元月薪扣除2萬多元每月應繳本息,他即陷入以卡養卡的惡性循環,申辦新卡預借現金繳納前一張信用卡的本息,不到5年,即使全家縮衣節食,他的債務仍像滾雪球累積近300萬。 95年卡債協商時,1家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陳姓市民的薪資,其餘12家債權銀行和他協商,願意經常口頭催告,提醒他「有錢就要趕快還債」。陳姓市民暫時喘息,不必每月薪水幾乎繳卡債,再過幾天就要實施的債務清理條例讓他擔憂,萬一12家銀行都執行債清條例,他豈不破產。 消保官簡金晃說,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俗稱破產),法官會依據債務人的生活必須開支,判決每月清償卡債的金額;不過,債務人最好聲請債權銀行共同參與分配,傷害程度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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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