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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理專12年盜領3.47億元 金管會重罰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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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理專12年盜領3.47億元 金管會重罰3,000萬元

2021-07-22 16:29 金管會

台新國際商業銀理專12年來盜領客戶資金3.47億元,有礙健全經營。金管會今(22)日通過對台新銀裁罰高達3,000萬元與糾正,是今年來最大單一裁罰案。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據金管會查核發現,台新銀中和分行周姓理專自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

此外,該行西門分行楊姓理專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

此外,台新銀北大分行吳姓專員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於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管會表示,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基於該行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之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

此外,金管會也查核台新銀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金管會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新台幣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金管會發現,台新銀未對理專異常資金交易監控,建立有效之查核機制,於108年4月、108年8月及109年3月,透過監控報表,曾發現周員有異常資金進出相關警示訊息,惟僅由分行主管進行訪談並請周員提供綜合信用報告後,即予結案,未就警示現象續為追蹤。

此外,金管會也認為,台新金對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台新行「理財專員獎金發放準則」所定獎金發放方式,主要以業績達成情形作為獎金領取之計算標準,其KPI指標得分與領取獎金之關聯,易使業務人員忽略非財務指標之評核,且該行所定每月之非財務指標之評核作業,能否落實亦有疑義。

在人事懲處上,金管會查個人金融處林副執行長,自95年8月起至107年6月間擔任通路營運事業處處長,長期督導分行營運作業、負責理專獎酬制度之擬具,兩者間具高度相關,且林員現任職務,對於通路營運事業處之各項制度與作業之審理及銀行銷售文化仍具重大影響力。經審酌林員對該行通路管理制度及商品銷售文化之影響程度、現任職務權責、該行之內部究責情形,為達促使該行儘速導正以健全經營之行政目的,命令該行停止林員執行職務3個月。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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